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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2-27 01:5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  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隐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及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情况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施行情况。省委、省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鸿忠书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一定要严格,决不能失之于宽;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严肃,决不能失之于松;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定要严厉,决不能失之于软,并和国生省长一起亲自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的启动仪式。为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并下发了通知。8月18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及省农业厅等6个相关部门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8月5日至31日,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五个执法检查小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晓云、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的率领下,分赴全省13个市、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开展实地检查,省农业厅及相关厅局负责人陪同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记者采访团记者随行报道。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11个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26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生产基地、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14个连锁超市、1个配送中心、3个农业投入品经销点。这次执法检查是结合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的。7月上旬,“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记者采访团赴黄石、武汉两市开展了集中采访报道,全省各市州也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或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相关活动,或者在当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武汉、黄石、宜昌、恩施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检查情况。这次执法检查规格高、规模大、覆盖面广,全省主要新闻媒体大力配合,积极报道有关情况,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和影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监管工作得到了加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执法检查组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为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农业厅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仙桃市200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到今年上半年,全省17个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局),90%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办、局、站),并配备了工作人员。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初步建立。2010年5月,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到当年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乡三级政府之间和市、县政府与农业部门之间层层签订了责任状。通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

2、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我省将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努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进村入企,家喻户晓。荆门市自去年以来,组织农资经营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神农架林区集中对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知识讲座。近年来,省农业厅和各地结合开展畜产品“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 全省在县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55个,建立各级农业检测机构161个,初步形成了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涵盖药物残留、重金属和违禁物质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许多市也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加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建设。黄石市启动了集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检测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农产品检测中心项目。黄冈市各县(市、区)都分别设立了农产品检测机构。同时,省农业厅积极组织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工作,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规范运转。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的同时,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队伍建设。省农业厅举办了全省速测仪器操作技术培训班,使农业检测人员掌握规范的检测技术。孝感市、十堰市多次举办县(市、区)农业部门、超市、批发市场质检人员检测技术培训,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4、执法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日常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例行监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与抽检相结合,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销市场的监测频次由以往每年的3次增加到4次,检测品种由30个增加到40个。武汉市2010年根据监测结果,对海南省生产的豇豆实施禁止销售3个月,收到较好效果。另一方面,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质量安全、水产品禁用药物和假劣农资等多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荆州市2010年共开展了农药市场、饲料质量安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和兽药渔药残留、生鲜乳制品、“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水产品、农资打假等七次专项整治。襄阳、黄冈、随州、恩施、天门等市州以“瘦肉精”案件为契机,对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养殖企业进行了强有力的清查。

5、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几年,我省围绕产业发展,强化源头控制,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了潜江、襄阳、嘉鱼3个部级标准化示范市、县,12个省级和100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了部省级标准菜园20个、标准果园17个、标准茶园15个;已建成生猪、蛋鸡、羊、肉牛等标准化养殖场5.9万栋;万头养猪场439个,数量在全国领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率达到60%;部级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144个、省级40个。同时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近两年,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申报地方标准,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31项,推广10多项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各市、州大力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宜昌市制定了142项市县级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在蔬菜、蜜橘、脐橙、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上基本实现了有标可依、有标可施。荆州市以种植业板块、畜禽小区、水产片为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制定了水稻、油菜、畜禽、水产等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武汉市“三品”总数达到508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达到6个,位居省会城市前列。鄂州市建立了杨叶、燕矶等八大无公害蔬菜基地、35万亩无公害优质油菜示范基地和10万头优质三元猪示范基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不够,以至一些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二是少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不强,不能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生产中不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不按安全间隔期上市等现象依然存在。去年以来,全省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生产企业等,查处各类问题900多起。三是少数地方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下存在麻痹思想,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重视不够。

2、检测体系、监管制度与检测能力亟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监管既涉及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市场流通、生活消费等多个环节,又涉及农户、基地、企业、经营者等多个主体,随着对其重视程度增加,工作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执法及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因人员不足,力量不够、资金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的问题。一些市、县农业部门监管和检测机构只有空牌子,有的检测设备简陋,仍然依靠眼看、手摸、鼻闻的传统手段进行监管,有的已建成的检测中心未及时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农业厅的“双认证”,检测结果难以做到快速、准确、规范,监测频次和覆盖面难以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预警分析、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工作要求,已有的检测机构还存在重复建设,发挥效能不够的问题。有些超市的速测设施基本是摆设,很少检测出不合格产品;有些企业的自检流于形式,记录不全;有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如病死牲畜的无害化处理没有很好落实,执法没有跟上。部分地方尤其是城郊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较为薄弱,监管检测能力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规定,省政府提出的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的检测任务相当繁重。

3、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 目前,我省农业生产大多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土地流转进展缓慢,务农人员的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意识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本身点多、面广、线长,低水平的组织生产既不利于农业投入品的统一安全使用,又不利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也让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物流之间的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生产经营者的市场风险大。而且由于农产品质量检测是分批次抽检的,千家万户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4、产地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不容忽视。 一是个别地方因不合理的“三废”排放、污水灌溉,致使农产品产地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较晚,产地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目前部分农民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对农药废弃物和废弃农药的收集、处理没有跟上,影响农业生产环境。三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法较为传统,化学农药使用量居高不下,进一步加剧了农业面源污染,也使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在对全省12次例行监测中发现禁用和限用药物超标的样品达51个,占超标样品的50%,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执法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改进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全社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生产经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好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形成合力,开展综合执法与联合行动,不留监管空隙与死角,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治庸问责”,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等具体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打造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从而有效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2、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执法及监管能力。 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年底前,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联系我省实际,不断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连同检测手段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监管能力。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考虑,建立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已有检测机构、检测设备的作用。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各类市场开展农产品自检,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超市大卖场的检测,保证监测的频次,努力扩大监管的覆盖面,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

3、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要以生产者增收、消费者安全为目标,不断依法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因地制宜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在生产、管理、采收、包装等各个环节采用统一的标准来组织实施。要做好“三品”的申报、认证、监管工作,通过“优质优价”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不同农产品的特点,推广专业合作社+农户,或者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促进农超对接。对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推行标准化,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以及可追溯制度的顺利施行,从农产品源头开始,到进入流通的所有环节都要有详细记录,从产地到市场都有检测把关,形成连续不断的监管系统,保证从生产到市场可追溯、可查询,最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4、进一步抓好源头管理和治理,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一是要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工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不但能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还有利于打造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二是要加大对禁用、限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力度,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品种和范围,将杀虫灯、黄板、性诱剂等杀虫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治技术,有效减少化学防治用药量。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要大力宣传、引导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科学把握用药量,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有效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防止在源头上使农产品变成问题农产品。三是要把检测环节前移至源头,执行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保证进入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