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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发言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7:33   [收藏] [打印] [关闭]

许兴明

(2011年7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

我叫许兴明,中共党员, 1953年7月出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1969年2月参军到总参三部工作,先后当过战士、班长、参谋、副团职政委、1988年转业到省纪委、监察厅工作,先后任主任科员、副处长、三室副主任、五室主任,2001年6月任省纪委党风室副厅级主任。2005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回顾自己从一名战士到副厅级干部的成长经历,深深感到是党组织培养教育的结果,也是领导和同志们关心和帮助的结果 ,我将永远铭记在心。我忠实党的事业,无论在省纪委还是在检察院,都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在省检察院工作以来,协助党组抓全省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注重联系检察机关实际,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完善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检察干警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我深知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还存在着不足和差距,特别是对基层院的监督还不够到位,有待以后努力改进。如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将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保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提高检察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依法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察权。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回告办理结果,重大事项依法及时向人大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三是恪尽职守,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四是团结共事,廉洁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积极支持检察长的工作,配合其他院领导的工作,齐心协力促进全省检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

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未能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一定正确对待,针对差距改进工作,在现职岗位上继续努力。

谢谢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