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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发言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7:32   [收藏] [打印] [关闭]

张正新

(2011年7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我叫张正新,1957年3月7日出生,湖北浠水人,中共党员,1977年恢复高考,我考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历任书记员、研究室科长、副主任、正处级审判员;1986至1987年下派到原咸宁地区咸宁县任法院副院长;1997年省委决定我交流任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撤地建市后,任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2000年8月,调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08年2月,调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回顾29年政法工作经历,我始终是在各级党委关怀下,各级人大支持监督下、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咸宁中级法院工作期间,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最佳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岗位上,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为维护咸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的近八年期间,先后分管过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告诉立案、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在党组领导、人大支持和监督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2008年2月至今在省委政法委工作的三年半时间,在班长领导下,我和班子成员按照省委和中央政法委工作要求,以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队伍建设等工作;注重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我省先后三年被中央维稳办评为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也连续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三年来,在省委领导下,我先后受命在一线参与成功组织处置了邓玉娇事件、石首6.17事件、武钢“徐武事件”及利川冉建新死亡等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中央和省委的肯定。

今天,在这神圣庄严的场所,省人大常委会对我进行任职审议,我的心中充满激动。检察机关负有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法律实施的神圣职责;检察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使命艰巨而光荣。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将牢记宗旨,不辱使命,竭力做到:

第一,进一步努力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各项决定,提高思想、理论、政策、法律水平,努力做好检察工作。

第二,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运用检察职能,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保障、服务科学发展,维护湖北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认真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答复率达到100%。

第四,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维护班子团结。 在党组和检察长领导下,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认真执行组织决议;求同存异,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威信和班子成员团结。

第五,坚决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各项检察工作纪律。 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好队伍,管好家属。

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一定正确对待,继续尽心尽责做好现在岗位的工作。

再次感谢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对我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