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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发言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7:32   [收藏] [打印] [关闭]

周佳念

(2011年7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我叫周佳念,九三学社社员,1968年2月出生,湖北天门人。1990年7月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993年2月,调入中南政法学院任教。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南政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2003年7月获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03年12月担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先后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检察技术处和信息网络管理处,其中民行、监所和技术处都获得检察系统全国先进单位。2007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

二十余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让我深深体会到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同时也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光荣和沉重。这也让我更加清楚自己的角色和使命,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进程中。

依法任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职务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如果人大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恪尽职守,竭尽所能,不辱使命。

一、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当前司法工作复杂且任务艰巨,一方面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和提高,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加剧,司法面临着更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因此,深化理论学习,切实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做一个学习型法官是我首先应该做到的。

二、公正司法,自觉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 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作为新时期的司法工作者和领导干部,不仅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依法办案,兼顾实体和程序公正;还要兼顾公正和效率,充分发挥司法的裁判和定纷止争的功能。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努力做好分管的工作。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和谐共处。

四、坚决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自觉遵守法官的纪律和职业操守,明明白白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管好队伍和身边的人,维护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忠于职守,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是重要的宪法原则。作为一名拟任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抓紧办理,及时回复,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会正确对待,一如既往,勤勉工作,为司法事业奉献自己的激情和力量。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支持和爱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