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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9 08:51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我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件,即恩施代表团李洪亮代表关于《特困县人民检察院建设需加大扶持力度》  (147号案)。收到此案后,靳军检察长批示分管副检察长和行政装备处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院党组。院党组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贴,分配时尽量向贫困县(市)检察院倾斜,并争取省级配套补助。二是商贫困地区人民政府,在保人头经费的同时,适当提高办案经费和正常工作经费,重点落实办案预拨金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市)检察院基建投资补助,争取利用国家债券项目资金和国家计委项目补助资金进行重点扶持。四是在科技强检方面加强扶持,在侦查预审监控系统建设中给予补助。3月13日,省院以鄂检函[2001]2号答复李洪亮代表。7月6日,李洪亮代表对省检察院的工作措施表示满意。至目前为止,一是已争取到国家计委专项补贴,恩施市院100万元,建始县院200万元,鹤峰县院200万元,利川市院200万元;二是办案补贴已与省财政基本达成共识;三是装备补贴初步安排了80万元。省院将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为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建设尽职尽责。

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仅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推进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成功经验,而且是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原则,维护国家政体,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因此,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从省检察院讲,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在认真办理人大交办议案和代表反映案件的同时,还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院领导和各处室负责同志分别到各代表团、各小组旁听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然后将这些意见集中归纳、分门别类,研究整改措施。3 月20 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话会议,靳军检察长就全省检察机关对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紧密联系 各地实际,加大力度,狠抓整改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工作。一是采取发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省院向全国、省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803封,不少代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回了函。二是登门走访、邀请座谈,直接听取代表意见。除省院领导同志利用出差机会走访人大代表外,11月上、中旬集中安排省院领导和各处室负责同志走访了全国、省人大代表243名,省院还委托各市、州、分院领导走访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面对面地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1月16日,省院党组集体听取了联系情况汇报,汲收代表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争取安排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检察工作。

三、认真将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强化各类诉讼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以书面报告、当面请示、专题汇报和报送信息材料等多种形式,及时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

四、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有序、稳步开展。省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系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同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归口管理和督办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和事项。

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工作,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