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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9 08:3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1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崇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4件。省人大财经 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和与有关部门协商,4件议案所涉及的3件立法项目均已列入省人 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2001年11月13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76次会议, 对4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王远璋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2 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制定交通建设管理法规,有利于培育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 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发展。省政府及交通部门对制定这一条例十分重 视。组织力量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稿。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从今年初 开始,省人 大财经委员会也多次开展调研活动,交通建设管理条例草稿形成后,又参与省交通厅 组 织的专家学者咨询论证会,共同研究法规的结构与内容,使之更具有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经过多方努力与协调,现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拟提请省九届人 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

二、蒋永松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14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条例很有必要。为搞好此项立法,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 了《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草案)》,现省政府拟作为政府规章通过,待实施一段 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为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建设厅从1999年 起,就着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调研。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今年4至5月,专门就建 筑市场建设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该项立法条件已基 本成熟。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九届人大常 委会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审议后,同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 , 全省应统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招标投标地方法规,建议该条例草案作为政府规章实施,经过 实施一段时间后,再制定综合性的招标投标管理法规。

三、王智灿等10位代表、周怡庭等16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制定盐业地方管理条例 的议案”和“开展盐业地方立法工作,加大盐业专营管理力度,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的议案” (第6号、第97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盐业管理工作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和《食盐专营办法》等三个法规,确立了盐业专营制度的法律地位。我省盐资源丰富,是 全国井矿盐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盐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 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制定盐业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为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省盐务局1999年就开始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工作,今年,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与省政府 有关部门一起也做了一些立法调研和协调工作。目前,盐业管理条例草案已报省政府,省政 府法制办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将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加 紧对该法规草案的修改报审工作,争取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