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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3: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7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反渎职侵权工作,请予审议。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惩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1427件,初查1367件,立案侦查1021件1284人,侦查终结884件1114人,提起公诉796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69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从查办情况看,当前渎职侵权犯罪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一是大案要案突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房塌、桥垮、火灾、矿难等重特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二是重点领域和环节案件频发。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食品卫生、矿产资源开发、司法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尤其是资源稀缺、资金密集、竞争激烈、垄断性强、监管难度大的领域、环节渎职侵权犯罪高发。三是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化。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普通刑事犯罪相交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四是犯罪手段出现新变化。渎职侵权犯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跨地区案件增加,取证、追逃、追赃难度增大,侦查与反侦查对抗尖锐。五是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容易成为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办案力度持续加大,立办数量、质量同步提升。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8人,提起公诉19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40人;2009年立案侦查326人,提起公诉196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42人;2010年立案侦查374人,提起公诉31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51人;2011年1至6月立案侦查296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人,立办数量逐年上升。同时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每立案百人起诉人数从2008年的69.1人上升到2010年的83.4人,每立案百人有罪判决人数则由48.6人上升到67.1人。

(二)积极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 三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67件(2008年114件,2009年112件,2010年132件,2011年1至6月109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7人(2008年15人,2009年12人,2010年17人,2011年1至6月13人),重特大案件数占立案侦查案件总数的45.7%。如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熊国贤故意篡改武黄公路车流量数据,人为降低武黄公路收益率,误导领导决策,导致国家在武黄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给外商过程中损失3.14亿元,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对其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三)积极查办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等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9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8.6%。针对农民工培训领域普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2010年,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查处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共查处该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0件97人,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

(四)积极查办司法与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查办司法与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注意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放弃监管、查禁不力等现象深挖严查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9.4%,其中,司法工作人员157人,行政执法人员477人。如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局原执法人员白志国,不仅不认真履行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的查禁职责,还与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者相互勾结,共同制假贩假,坑农害农,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依法查处。

(五)积极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 全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安全生产为己任。2008年以来,共依法介入173起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等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省检察院及时介入巴东水布垭翻船致15人死亡和利川“5·8”矿难致10人死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恩施州地方海事局副局长等五名渎职犯罪责任人。

(六)开展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新进展。 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结合执法办案,共向发案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68份。省检察院就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完善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堵塞制度漏洞;针对民事执行、拍卖环节不法侵害当事人权益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使一些法院推行司法对外委托机制,将诉讼资产的处置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运作,以防范执行、拍卖环节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组织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同时,深入机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

二、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了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责,我省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观念,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创新法律监督机制,夯实反渎职侵权工作基础。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各地按照代表、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强化整改措施,使反渎职侵权工作得到改善和加强。

(二)围绕服务大局开展专项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确立工作重点,围绕大局开展专项工作,做到了履职着眼大局,办案服务发展。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林业、矿产、环保、水利等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133人,为我省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套取农民工培训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村中等职校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92人,保障了中央、省委支农惠农各项政策的落实。

围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两圈一带”、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161人,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三)创新和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机制建设,依法进行探索创新,着力破解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的突出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围绕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的移送和协查;针对查办干扰阻力大的问题,强化上下级院之间办理重大、复杂、跨地区案件的指挥协调与协作,实行上级院挂牌督办、交办、提办、指定异地办等制度,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调配侦查力量、装备和技术;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侦、捕、诉协调机制,侦监、公诉部门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反渎职侵权部门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律。二是建立健全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行政执法以及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手预防等制度,努力构建共同惩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与公安厅、审计厅、环保厅等单位研究建立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协调配合与案件移送机制,加强了工作上的支持与配合。三是建立查办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同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相互促进机制。我们把开展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查办和预防司法与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结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种司法与行政执法不公问题,深查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更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法律监督调查与反渎职侵权初查、侦查工作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了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需要,全省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案三卡”、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等制度,完善执法档案,落实赃款赃物扣押处理规定、严禁在办案区违法违规办案以及廉政监督员制度等。开展“强化检察管理年”活动,按照“落实、增效、规范、创新”要求,加强办案流程、案件质量、执法考评等管理,以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办案纪律,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五)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加强监督制约是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监督促公正,以制约促规范。坚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自觉接受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坚持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分别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2009年9月起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制度,确保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组织开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防范受利益驱动办案和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扎实开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观念。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省检察院2009、2010年连续两年编写《渎职犯罪案件初查方法实例参考》和《渎职犯罪案件初查方法实例参考之二》下发指导干警学习,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岗位练兵活动,推进反渎职侵权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均已完成更名设局工作,部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机构升格、局长职级高配,一批优秀业务骨干充实到执法办案岗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和省级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集体和荣誉个人。

三、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央、省委、省人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还不够顺畅。有的部门以“保密”等理由不向检察机关提供或公开其执法管理信息,还有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三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量刑轻刑化的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作用,影响了执法办案效果。此外,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较少;社会认知度、认同度不高,影响力不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有的机制落实不到位;执法能力、执法保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力量配备不足,人员量少质弱,办案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等等,也都是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

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完备、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查办案的手段不多等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未能深刻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的主观原因。对此,我们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分析症结原因,通过自身努力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研究落实解决的措施。

四、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措施

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省人大专题研究、部署、审议、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昭示着反渎职侵权工作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之一。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以更加激昂的斗志、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省人大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7号文件《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在省委领导下,适时与省直其它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渎职侵权相关工作;加大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取得推动工作的实效。

(二)突出办案重点,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突出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政府投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食品卫生、医疗医药、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等民生民利领域的专项查案工作;灵活运用提办、督办、牵头办、指定异地办等有效措施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坚持“五条办案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注重预防工作,努力遏制或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牢固树立查办犯罪是成绩,预防或减少犯罪更是成绩的观念。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深入案件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协助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从7月底起在全省各地巡回举办为期三个多月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及办案程序,展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成果,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争取有关部门将反渎职侵权法制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建设。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情报信息引导侦查以及激励干部群众举报渎职侵权犯罪的新机制;按照中办发〔2010〕37号文件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统一执法标准,解决轻刑化问题,完备刑事处罚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相衔接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案件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反渎职侵权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落实制度规范、健全执法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执法保障,真正建立健全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严格执行讯问笔录中记载同步录音录像时间、违法违规笔录排除入卷等强化办案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的监督;严肃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与水平。 在巩固、深化以往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结合反渎职侵权侦查特点,采取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等措施,提高反渎干警主动发现线索、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排除干扰阻力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理顺机构,充实、优化队伍,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基层院的保障支持力度,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省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告,是对我们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和落实。借此机会,我们建议:一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为反渎职侵权工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二是推动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法律问题的调研,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反渎职侵权法制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和检察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