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3: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7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委九届九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更加关注中央和省宏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更加关注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更加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着眼标本兼治,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分析研究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主要审计了省本级预算执行、40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240个中央扩大内需大型项目竣工决算,74个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麻武高速、武汉三环线等1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8个县(市)就业资金,52所中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全省洪水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和畜牧、水产养殖户救灾贴息贷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全省林业生态重点建设资金,世行及国外政府援贷款项目,以及2010年下半年完成尚未向人大报告的27个县(市、区)优抚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金融政策落实情况。

审计情况表明:2010年,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了千亿元大关。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区域经济平稳发展。围绕“两圈一带”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投资结构。落实和安排扩内需资金113亿元,中央基本建设投资59.5亿元,“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00万元,用于基础产业建设,优化了“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的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全省税收增量集中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优化发展新兴产业。2010年,继续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立高新产业专项基金,支持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发展。筹集资金25亿元,帮扶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调整产业结构;安排技改贴息资金2.5亿元,新产品开发基金5000万元,扶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安排专项资金6.3亿元,发展生物、光电子等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全面启动粮棉油、牲畜繁殖基地和农业保险试点建设,开展家电汽车下乡,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与民生相关和“三农”的支出。2010年,拨付良种补贴资金22.6亿元,落实农资直补资金36亿元,家电下乡资金23.36亿元;筹集资金109.27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和新农合补助标准;贫困生资助等重大改革政策性投入达69.2亿元,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动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省、市、县财力与事权、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得到理顺和完善;进一步推动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公共财政预算逐步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启动,政府财政“大预算”格局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下发《湖北省省级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18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将80多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制度。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安排,明确整改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省审计厅对整改情况多次进行跟踪督办,并根据《监督法》、《审计法》规定,于去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今年上半年,审计厅又对去年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跟踪检查。情况表明: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59.23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98.4%,有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224项;审计机关移送纪检、司法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后,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6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省级财政总收入1234.58亿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206.77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4.9%。省级财政总支出1231.22亿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61.94亿元,为预算的95.5%。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36亿元。

2010年,省级基金总收入177.86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92.45亿元,为预算的174.4%。省级基金总支出123.33亿元,其中:本级基金支出41.86亿元,为预算的157.9%。收支相抵,当年基金收支结余54.53亿元。

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有效组织预算执行,推进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在保增长、调结构和各项政策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1.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3.41亿元。至2010年底,地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6亿元,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罚没收入0.75亿元未缴入国库,资金留存在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待解户中。以上资金已在2011年初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2.省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均衡,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剔除中央下达我省的专项资金,2010年省级预算安排下划市州县专项资金110.47亿元,其中10—12月下划61.97亿元,占全年下划指标的56%,有3个方面的专项10—12月下划比重超过70%。省本级专项资金执行较晚,主要是由于项目库建立不够完善,专项资金无法实现滚动安排,省级安排的专项很多是在当年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历时较长,造成部分专项资金集中在下半年或年底分配,下级财政当年难以全面执行,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也不利于监督管理。

3.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比较分散,难以发挥规模效益。一是性质相同、相近专项资金在不同部门和处室分配。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专项资金9823万元,分别由省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发改委与财政厅分配下达;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9.25亿元,分别由省财政厅农业处、经建处分配下达。二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过散。据对省财政厅部分专项发文抽查,发现7个项目存在资金分配过散的问题,平均每个项目落实到项目单位的资金不足6万元,最少的1万元。三是支持企业技改、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补贴性项目设置较多,补助范围交叉重叠,财政、科技、经信等主管部门未建立统一的财政补贴项目库,各部门各自负责分配不同的补贴资金,致使部分企业将同一项目经不同渠道重复申报,获取财政补贴。审计查明7户企业的7个技改和创新项目,先后在10个财政补贴项目中重复申报,共获得财政补贴797万元。

4.部分财政专户资金闲置。由于政策调整和资金管理方式发生变化,省本级拨付到财政专户的部分专项资金无法按原有用途及方式使用,资金滞留在财政专户中。截至2010年底,省财政专户核算的35项专项资金中,环保采购配套、检查网络配套等8个财政专项当年没有发生资金收付,3715.6万元专项资金闲置。审计后,财政厅已及时进行整改,资金已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

(二)省直4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40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所属的113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占这些部门二、三级单位总数的42%。审计对这些部门及所属单位的320个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占项目总数的39%。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省直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突出工作职责,积极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约束不断增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部门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金额6.87亿元(不含预算执行差异额)。其中:收入未纳入专户、项目编制不细化等管理不规范问题5.15亿元,占75%;滞留欠拨、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1.72亿元,占25%。按预算级次划分,部门本级5.13亿元,占75%;部门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1.74亿元,占25%。按问题发生时间划分,2010年5.29亿元,占77%;以前年度1.58亿元,占23%。主要是:

1.预算与预算执行结果存在差异。审计的40个部门及113个所属单位,2010年收入预算23.16亿元,实际收入47.45亿元,是预算的2.05倍;支出预算23.16亿元,实际支出39.36亿元,是预算的1.7倍。造成预算与预算执行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预算追加调整无法列入年初预算11.13亿元,占69%;使用上年结转指标4亿元,动用历年结余经费及出租、经营等收入1.07亿元,当年未纳入预算管理,占31%。抽查的320个项目,年初预算7.17亿元,当年实际执行5.55亿元,执行率为77%,其中有89个项目当年未完全执行、19个项目当年未执行,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4%。

2.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一是虚编、多编人员公用及项目预算1397.28万元。二是将性质相近的项目重复编报预算1310.28万元。三是将系统经费编入本级部门预算,在机关经费中编制补助县市支出1503.72万元。四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未落实到具体的支出对象和内容,金额2883.55万元。五是项目资金安排较分散,不利于发挥资金的集中使用效益。如省教育厅2010年安排自然科学研究经费1100万元,用于省属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该专项资金共分给37所高校的449个项目,平均每个学校29.93万元,每个项目2.45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管理不到位。主要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一是房屋出租、资产处置等收入3369.94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留存在实拨资金账户中自收自支;二是隐瞒房屋出租等收入650.95万元,收支直接在往来科目核算;三是应收未收门面出租收入69.33万元。

4.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收入应缴未缴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1.41亿元。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172.16万元应缴未缴国库;三峡库区基金5490.67万元,地方教育发展费5548.42万元,省级城镇退役士兵有偿转移安置费、出国组团费等集中在管理部门的收入2569.95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二是人员公用经费和医疗费支出挤占项目经费4937.5万元,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资金2691.75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未用完的预算指标转入实拨资金账户968.15万元。三是无依据收取培训费、咨询服务费、年检费等4570.84万元。如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土木建筑学会等24个建筑类协会、学会,2008至2010年违规收取咨询服务、评先评优等16项费用3857.61万元。同时部分协会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设置“账外账”、坐收坐支、套取资金、转移支出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2008至2010年以省职业培训协会名义,违规收取“技校毕业生证书费”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费”等108.38万元。截至2010年底,已支出75.37万元,主要用于技校生毕业证书印制及处室招待、会议等支出。该厅劳动就业管理局2010年就业大厦大楼出租收入327.75万元,未纳入局机关财务统一管理,资金放在就业大厦账户单独核算,当年支出186.88万元。四是隐瞒收入、违规发放奖金、假发票报账等违纪违规问题1437.39万元。其中:隐瞒收入将资金放置账外核算595.61万元,主要用于招待、维修、人员补助等支出;自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487.26万元;使用假发票、支出无明细、白条列支等不合规支出354.52万元。

二、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署安排,审计署驻武汉办和省审计厅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截止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4520.18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908亿元,占64.3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287.95亿元,占28.49%;其他相关债务324.23亿元,占7.18%。从债务形成的级次看,省本级876.11亿元,占19.38%;除天门、仙桃、潜江和神农架以外的13个市(州)本级债务2732.11亿元,占60.44%;104个县(市、区)级债务911.96亿元,占20.18%。从债务举借主体看,全省139个融资平台债务余额2002.04亿元,占44.29%;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占28.06%;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占12.22%;其他单位占15.43%。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3713.11亿元,占82.15%;发行债券占5.12%;上级财政借款占4%;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占8.73%。截止2010年末,债务资金已支出4119.81亿元,其中:用于市政建设1705.23亿元,占41.39%;交通运输1159.97亿元,占28.16%;土地收储425.4亿元,占10.33%。

审计情况表明,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各地通过举债融资,为推动全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抓住“两型社会”、“两圈一带”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和融资力度,为加快全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审计也发现债务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债务管理落后于形势发展要求,部分市、县未设立债务管理机构,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投融资平台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使用债务资金。

三、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中央扩大内需大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对全省240个扩内需大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计划总投资91.49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9.98亿元,审计核实实际完成投资78.6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为顺利推进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项目投资完成额不实,审计核减4.02亿元。其中:13个项目建设单位采取虚列重列投资、多列土地成本等方式虚报投资完成额8886.82万元;160个项目施工单位采取虚报工程量、重复计量、提高单价、编制虚假工程结算资料等方式多计工程价款3.13亿元。如襄阳湖北双北粮油加工厂年产2万吨生物柴油项目计划投资3500万元,实际投资313万元,虚报完成投资3187万元。

2.项目计划投资未完成14.42亿元。影响计划完成因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到位12.7亿元,其中:地方配套6.02亿元,银行贷款3.1亿元,自筹资金及其他3.58亿元。二是项目概算编制不实,多编概算5174.07万元。三是部分项目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规模等因素导致投资减少。

3.滞留和挤占挪用资金4368.35万元。其中:滞留资金1975.05万元,挤占挪用2393.3万元。挤占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其他项目、购置办公设备、弥补经费不足等。如黄石市博物馆在文物库房建设项目中挤占专项资金33.14万元,用于单位招待费支出;襄阳市冯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单位挤占资金21.78万元,购置小汽车送给襄阳市河道管理局使用。

(二)74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下半年以来,组织对全省74个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总体较好,2010年底前全部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主体工程验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市县配套资金未到位5.58亿元,影响了部分附属工程项目建设。74个水库项目计划总投资32.22亿元,截至2010年底,中央和省级投资25.76亿元已全部到位,市县应配套6.46亿元,实际到位8807万元,到位率为13.6%。因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部分附属工程项目未能如期实施。如襄州区黑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总投资4171万元,由于配套资金1043万元全部未到位,导致934.49万元配套工程无法实施,占工程总投资的22.4%。

2.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26亿元。主要是部分水库除险工程勘察设计未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支付勘察设计费1.2亿元;部分工程未公开招投标直接发包给相关建设单位436.31万元;少数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从中获利181.0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不够严格,涉及金额3969.31万元。其中:70个水库的施工单位通过多报工程量、提高单价等方式,多结工程款2931.24万元;27个水库建设管理和施工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038.07万元,用于建房、购车和项目管理费等支出。如在罗田县凤凰关水库建设项目中,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公司采取多报工程量、虚增工程成本等方式,多计多结工程款208.8万元,占工程送审造价1325.95万元的15.7%。

(三)12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的麻武高速、武汉三环线等7个重点建设项目和通顺河仙桃段河道整治等5个财政预算内基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15.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39.2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主管部门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与前几年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相比,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明显减少。但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投资控制及项目征迁资金管理上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12个项目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17.04亿元,占完成投资的7.1%。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合规、施工单位涉嫌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涉及金额1.38亿元。如武汉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三环线项目东北段汉黄立交主线桥工程投标过程中,除自购标书外,还为参加投标的其余6家单位购买标书,并代付投标保函和资信证明手续费、公证费等,最终以9047万元中标,涉嫌围标。同一项目的路面面层工程由8家施工单位中标,其中6家单位中标后又申请变更设计,低价投标,高价结算,从中获利751万元。

2.项目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8.36亿元。如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联营体项目部中标武汉三环线北段3标新墩立交桥项目后,将其中的5516万元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管理费113.75万元。

3.施工单位多计多结工程款1.89亿元。一些建设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施工单位采取多报或重报工程量、高套结算单价、不按设计施工而按设计结算等手法,多计多结工程款,审计的12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此问题。

4.部分地方政府和单位滞留欠拨、截留挤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23亿元。其中:滞留欠拨资金4135.07万元,截留资金4943.81万元,挤占挪用资金3229.93万元。截留和挤占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经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偿还村级债务及修建村级办公楼等。

四、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27个县(市)优抚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7个县(市)优抚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2009至2010年,27个县(市)累计投入优抚资金8.86亿元、医疗救助资金3.25亿元,惠及优抚对象12.14万人、医疗救助对象28.81万人。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重发多发优抚和医疗救助资金等问题。

1.少数县(市)民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优抚和医疗救助资金1626.1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如郧县民政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2.22万元用于弥补局机关、民政办和福利院经费;襄州区13个乡镇、街道民政办对历年已去世的236名优抚对象隐瞒不报,虚报冒领优抚资金103.78万元,用于弥补民政办经费不足。

2.超范围支出,重发、多发优抚和医疗救助资金2842.87万元。其中: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发放2799.97万元,重发、多发42.9万元。如赤壁市将优抚资金超范围用于支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费、对已去世的优抚对象超期限继续发放补助等137.41万元,将医疗救助资金用于非医疗救助对象及非医疗救助病种等支出91.8万元。

3.优抚、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部分县(市)本级财政未足额配套3887.72万元;相关部门滞拨资金2030.72万元;降低标准少发或应发未发资金188.30万元。

(二)省直和18个县(市)就业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省直和18个县(市)2009至2010年就业专项资金中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4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4亿元,占4项资金支出总额5.07亿元的28.4%。主要问题是:

1.有关单位虚假、重复申报补贴对象27541人,套取资金546.33万元。如黄冈市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等非职业技能鉴定对象17762人虚假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套取职业鉴定补贴339.88万元,用于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大楼建设;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违规批准襄阳市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4395名劳务派遣人员视同职业介绍人员申报补贴,导致职业介绍补贴资金75.63万元被套取。

2.超范围支付补贴6035.04万元。如武汉市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用于人社、民政、公安等行政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3519.28万元。

3.人社部门违规使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7388.82万元。其中:用于人社部门“金保工程”项目支出4261.76万元、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经费1595.20万元、人力资源市场等基建项目支出1531.86万元。

4.违规向受补贴人员收费130.25万元。鄂州等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应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10148人收取鉴定费130.25万元。

(三)52所中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直、市(州)、县管辖的52所(公办40所,民办12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2008至2010年国家助学金申领、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52所学校三年共申领助学金6.98亿元,占全省助学金发放总额的19.4%。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7463.6万元。其中:33所公办学校套取5292.4万元,12所民办学校和挂靠在公办学校的23个民办分校套取2171.2万元。如谷城县中等职业教育中心采取虚报人数,将农民工纳入申报等方式套取国家助学金964万元,占该校收到助学金拨款总额的50%;竹山县技工学校套取国家助学金321万元,占该校收到助学金拨款总额的97%。

2.截留挪用助学金1480.3万元。一是主管部门挪用助学金1394万元。如黄石市资助管理中心将助学金用于归还教育系统借款200万元、黄金山高中工程拆迁款500万元。二是少数学校以受助学生已离校联系不上和欠交学费为由截留学生助学金86.3万元,涉及受助学生1104人次。如随州机电工程学校截留学生助学金38.2万元,资金全部转入学校财务。

3.助学金发放不规范3.03亿元。其中:学校违反规定用现金发放助学金6589万元、用助学金抵扣学费1.6亿元、主管部门延期拨付助学金7785万元。

(四)全省洪水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对全省2010年洪水灾害救灾资金、物资的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洪涝灾害,积极开展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省直及各地财政、民政、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发放救灾物资,对保障灾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去年11月底,全省共安排救灾资金10.66亿元,已拨付9.41亿元,结存1.25亿元;共收到救灾物资273509.96(件、床、顶、吨),已发放使用236588.98(件、床、顶、吨),结存36920.98(件、床、顶、吨)。全省共有183.7万户、614.08万名灾民得到资金救助,8.04万户、17.66万名灾民得到物资救助,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发现,少数县(市)挤占挪用救灾资金97.48万元,用于非指定的洪水灾害救助项目支出,部分市(州)滞拨救灾资金6544.70万元。

五、环境生态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省林业生态重点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8个市(州)、20个县(市、区)、7个湿地和自然保护区36.47亿元林业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战略,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林业生态建设对于改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审计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资金3.8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0.68%。

1.部分林业、农业等部门及下属单位和保护区建设管理单位采取虚开发票、虚报工程量、编报虚假合同和验收资料等手段,套取资金5305.0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和单位经费等支出。如黄冈市农业局所属森防站通过供应商套取“大别山马尾森毛虫综合治理储备药品及设备”采购资金119.85万元,用于局机关基建工程款90万元、办公经费支出29.85万元。

2.部分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和部分乡镇政府、保护区管理局及承建单位挤占挪用林业生态建设专项资金2.52亿元,用于新建办公楼、住宅楼3982.24万元,购车286.01万元,弥补经费1.55亿元,用于规划外其他项目和违规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5416.68万元。如宜昌市林业局2007至2010年将555.98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局机关经费支出,其中招待费201.55万元;十堰市林业局和张湾区林业局2007至2010年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128.22万元,购置东风本田、雅阁等小轿车7辆。

3.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和非退耕户,超范围违规领取退耕还林钱粮补助8413.24万元。如竹溪县林业综合开发总公司、国有林场、村委会、镇办茶场等单位将权属未到户的2.02万亩集体林地和荒山荒地纳入退耕还林作业设计范围,2007至2010年共领取退耕还林钱粮补助1378.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经费支出。

(二)畜牧、水产养殖户救灾贴息贷款审计情况

2010年洪涝灾害发生后,为恢复畜牧水产养殖业生产,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以上的畜牧、水产养殖户,按年利率不超过7%的标准发放救灾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组织对各地发放的救灾贴息贷款逐笔进行了审计核实。审计情况表明:全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和邮储银行采取贷前核灾调查、贷后跟踪管理、内部贷款风险控制等措施,做好救灾贴息贷款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截至2010年9月,共向17个市(州)及所属县(市、区)畜牧水产养殖户发放救灾贴息贷款31.84亿元,其中:农信社20.88亿元,邮储银行10.96亿元。及时投放贷款,对全省重灾养殖户修复水毁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审计也发现部分地方在贴息贷款发放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符合贴息条件贷款2390万元,占贴息贷款总额的1.15%。主要是部分农信社和邮储银行采取虚签合同和虚开借据等方式,虚假投放贷款302万元;少数农信社将规定时限(2010年7月25日至9月20日)以外办理的634万元贷款作为贴息贷款统计上报;将贷款申请数或预估贷款数作为实际贷款额统计上报,金额1454万元。如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所辖的丁家营、浪河、官山、土台、均县等信用社填写虚假合同和虚开借据,虚假贷款225万元。二是部分农信社和邮储银行超过规定的贷款年利率发放贷款8346万元。其中:黄石、恩施州在年利率10%至12%之间,发放1723笔,共计贷款6355万元。

(三)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09年以来,省审计厅组织力量对省直和市州对口援建汉源县灾后重建项目连续三年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汉源灾后重建工作,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强化措施,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对口援建任务。援建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截止2011年1月底,已拨付资金17.91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2.3亿元,社会捐赠5.61亿元;待拨结算资金2.09亿元。对口援建汉源县城及22个乡镇的116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通过国家和四川省专家组验收,其中26个项目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

三年来,全省审计机关将对口援建项目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提前介入、投资控制、跟踪预防、全程监督”的方法,对援建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全程跟踪审计。2010年,共审减投资3.4亿元,审减率为18%。审计发现16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金额2145万元。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保证了援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世行和国外政府援贷款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对全省11个世行和国外政府援贷款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计划投资292亿元,截至2010年底,实际到位资金110.92亿元,其中:国外贷援款2.87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43.24亿元。已完成投资92.61亿元。审计情况表明,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单位能够按照《项目协定》和《贷款协议》进行项目建设和财务核算,基本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项目建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建设缓慢、虚报套取、滞留和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违规分包工程等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如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年零4个月,已历经4年零4个月,占计划工期的80%,实际完成投资9278.68万元,占计划投资的35%;武汉市利用亚行贷款建设污水处理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年,目前已到期。其中:污水处理收集系统4个子项目仅完成工程概算36.23%,新增三条污水管道工程完成概算57%。

2.虚报套取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项目资金812.26万元。其中: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642.91万元,抬高价格套取资金116.58万元,应由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的项目支出,向世行报账套取资金52.77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