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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3:2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7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 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18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省级财政总收入为1234.6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06.8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4.9%。省级财政总支出为1231.2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61.9亿元,为预算的95.5%。收支相抵,省级财政当年结余3.4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0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努力争取中央支持,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增加扩大内需及改善民生方面的重点支出,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预算任务。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财政支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任务艰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少数项目预算支出进度较慢,支出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债务控制与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分散,挤占、挪用、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财政监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关于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非税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缴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支撑全省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强化财政调控作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

二是要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继续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

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审计和部门内部预算监督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监督。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问题突出和较为集中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