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第13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周泽春、段军霞、汪存锋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赖晓明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金松、刘莲英、张秀文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附件:周泽春等同志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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