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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崔正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2:4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崔正军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太平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张辅伦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密琪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附:崔正军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