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我省当前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2 02: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上

省物价局局长  乔余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省当前的物价形势和调控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审议。

一、关于当前的物价形势

今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CPI)持续在5%以上的高位运行。稳定物价总水平是当前宏观调控首要的、最紧迫的任务。

(一)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 4月份,我省CPI环比上升0.1%,与全国平均升幅持平;同比连续第三个月维持在5.7%的高位,比中部六省和全国平均涨幅高0.2和0.4个百分点。1—4月份累计,我省CPI上涨5.5%,较中部六省和全国平均水平高0.2和0.4个百分点。将同期CPI涨幅由高到低排序,在全国,我省与河南、黑龙江、新疆并列第8位;在中部六省,与河南并处第2位,比湖南低0.4个百分点,较安徽和山西、江西高0.2和0.7个百分点。

(二)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原因分析。 这一轮物价较快上涨,是国内外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成因复杂。既有成本上升的内在原因,也有国际大宗商品涨价向国内传导的外部影响;既有流动性充裕的深层次原因,也有非常规因素的扰动。

从国内形势看,成本持续上升、农产品结构性矛盾、流动性充裕是主要原因。第一,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资源、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上升已经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长期性因素。 第二,从目前情况看,国内主要农副产品的供求总量是基本平衡的,但由于生产的区域结构和消费结构等都在发生变化,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国内部分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始终存在,并不时有所加剧。 第三,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基调现已回归稳健,但由于前期货币信贷增长较快、外汇占款增加较多,市场流动性仍然比较宽松,对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还会进一步显现。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价格总水平上升的深层次原因。此外,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国际热钱流入呈持续增长态势,成为国内大宗农产品价格高企的重要推手。

从国际环境看,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是重要原因。 由于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部分商品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物价的影响越来越大,输入性通胀已经成为我国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自去年7月以来,国际市场原油、矿石、有色金属和棉花、小麦、玉米、大豆、原糖等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上涨,直接推升了这些商品的国内价格,进而带动其他商品价格上涨。近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下跌,主要是美元持续下跌后的反弹所致,其持续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从市场预期看,国内外一些非常因素加剧了价格波动。 在国外,先是天灾令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的农产品减产,致使国际市场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继而是西亚、北非政局动荡,推动能源价格持续攀升,对世界经济增长和通胀形成双重冲击;现在,日本地震、海啸和核辐射灾害,短期内将严重影响日本经济,也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在国内,部分地区较严重的自然灾害频发,包括我省当前遭遇的严重旱情,今年争取粮食连续第八年丰收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从CPI运行的特征看,翘尾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 去年价格总水平的“前稳后高”走势,对今年CPI运行产生了很大的翘尾压力。1—4月份,翘尾因素对我省CPI的影响为3.4个百分点,占CPI同比涨幅的61.8%。

今年以来,我省CPI涨幅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经济结构偏重是深层次原因。 我省经济结构偏重,但煤油气等基础能源、原材料自给能力不足,需要大量外购,省内价格总水平受外部涨价的传导影响较大,加上地处中部腹地、交通发达便利等原因,在全国物价普遍较快上涨时期,我省更容易出现价格总水平涨幅更高的现象。今年以来,受外部涨价传导的影响,我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出厂价格与购进价格严重倒挂。1—4月份,全省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上涨7.5%和13.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和3个百分点;出厂价格与购进价格倒挂5.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倒挂率高2.5个百分点。这种状况,对于我省企业是既直接加大了成本压力,又进一步加剧了资金供应紧张状况,尤其是在国家收紧流动性的情况下;对于价格调控,则是进一步加大了CPI上升的压力,特别是其中的非食品价格上涨压力。前4个月,我省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比全国平均涨幅低0.1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3.1%,较全国平均涨幅高0.5个百分点;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1%主4.0%,分别比全国平均涨幅高0.5和0.1个百分点。

去年基数较低是直接原因。 去年1—4月份,我省CPI同比上涨1.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个百分点。如果把基数调平,今年1—4月份我省CPI同比涨幅应比全国高0.8个百分点左右,但实际仅高0.4个百分点。这表明:我省稳定物价的措施是切实有效效,新涨价因素控制较好。

(三)价格走势预测。 与上一轮(2007——2008年)物价上涨相比,这轮物价上涨有不同的特点。上轮物价上涨,主要表现为生猪、食用油价格上涨。经过采取综合措施,在较短时候就把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遏制住了。这轮物价上涨,则是多种因素叠加,而且表现为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普遍上涨。推动本轮物价上涨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劳动力、土地等成本持续刚性上升,国内外流动性普遍充裕,以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等因素在起作用。短期内,这些因素将难以消退。经综合分析,预计我省CPI高位运行的态势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所以,对稳定物价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要有清醒认识,要有长期作战的充分准备。

二、我省稳定物价所做的主要工作

物价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我省CPI自2009年11月由降转升以来,持续上涨。从去年7月份开始,逐渐呈现涨幅高、范围广、预期强的特点,物价成为社会各界广泛议论的热点和焦点,更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定物价工作。为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保障和改善民生,去年1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价格情况汇报,对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根据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并责成省物价局牵头、建立健全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对价格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今年1月7日,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丰富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手段,稳定价格总水平,为“十二五”开好局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3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任世茂副主任、财经委段远明主任委员等领导专门听取稳定物价的工作汇报。4月19日,省政府召开一季度价格形势分析会,王国生省长、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这些,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决策部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首要的、最紧迫的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下,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全力抓好“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等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大力发展生产,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切实稳定“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和价格,对于管好通胀预期至关重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贯彻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等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体系,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大力抓好蔬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好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蔬菜储备制度,提高了城市蔬菜的自给能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扶持生猪、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持续发展。

(二)大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了市场有效供给。 责成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完善了粮油肉糖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收储制度,并把握好储备投放和临时收储的节奏、力度。积极整合省内资源,健全和完善了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的体系和机制。加强了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了省内果蔬冷库、加工型冷库、批发零售冷库等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省内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引导物流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责成省物价局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采取具体措施,积极缓解部分蔬菜品种“贱卖贵买”的矛盾。

(三)完善补贴制度,有效保障了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出席了《湖北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联动机制明确,要按物价实际涨幅对五类低收入群众(全省共4250517人,包括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其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实施意见规定: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各地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以物价涨幅为依据按月给五类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到6个月时,各地按前6个月物价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通过上级补助、本级安排、资金结余等途径统筹解决。实施意见还明确,在启动联动机制时,各地应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这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逐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稳物价保民生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国务院要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是在物价上涨(价格总水平上涨和市场物价的结构性上涨)对生活造成影响时,发挥切实有效的调控作用。我省正在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4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对《湖北省物价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目前,已责成省物价局、省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五)大力加强综合调控监管,维护了良好投资消费环境。 不断强化省政府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稳控市场价格的格局。一是 切实做好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工作,制订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是 加强农资和农产品市场与价格监管,促进增产增收。责成省物价局在深入开展“涉农价费大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资价格调控监管,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责成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三是 以房地产为重点,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责成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发布实施。责成省物价局、卫生厅按照医改工作需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和医疗收费方式改革。责成省物价局、教育厅严格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四是 审慎有序地推进价格改革。责成省物价局坚持把定调价和深化价格改革的各项工作,放在促进湖北跨越式发展和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大背景下审慎操作。部分市州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工作中坚持做到“四公开、一保障”(即企业公开申请调价成本、成本监审过程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政府制定价格的结论公开,保障水价科学合理调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不断强化价格行政执法,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责成省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加强食品、药品、食盐、交通运输等价格和教育、医疗、金融、公园景点及附属设施,以及停车等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恶意囤积、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春节前夕,依法对家乐福等跨国零售巨头以“价签戏法”进行价格欺诈的案件进行了查处和公开曝光。4月份,又对国美电器价格欺诈行为(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进行了依法查处。通过加大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力度,特别是通过查办大案案,彰显了党和政府稳定物价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反映相当好。

(七)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共同管理好通账预期。 省物价局等单位联合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国农产品连年丰收、主要物资储备充足、市场供应充裕的事实,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效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物价变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宣传了党和政府稳定物价的信心和决心、措施和实效,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稳定物价的信任和支持。

三、下一步稳定物价的工作打算

王国生省长在省政府一季度价格形势分析会上强调,物价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要把稳定物价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统筹做好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各项工作,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整体合力,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的好势头,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我省和物价形势确实较为严峻,除了CPI涨幅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价格运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价格上涨由食品向非食品扩散转移的苗头已经显现、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风险在加大、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工业品出厂价格与原材料燃料等购进价格持续倒挂、稳定价格总水平与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面临着多重压力等。我们一方面要对当前物价形势的严峻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做好稳控物价工作的紧迫感;对稳控物价的复杂性有充分的估计,做好应对各种困难的充分准备。另一方面,更要看到稳定物价取得的成效和有利条件,坚定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信心。我省新涨价因素控制较好,最近三个月的CPI同比涨幅没有进一步扩大。所以,“要充分肯定我省的价格工作是好的,所采取的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同时,我省稳定物价总水平也有不少有利条件:从基本面看,国内供需总量是基本平衡的,特别是工业消费品仍然维持着供大于求的格局;从政策取向看,目前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信贷政策的基本取向,就是控制物价上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从控制货币发行、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搞好流通、加强监管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部署。随着时间推移,政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从监管方面看,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一些企业和行业的自发涨价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抑制。

所以,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全面部署,继续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通胀预期的“两保一稳”工作,综合应对物价上涨压力,是能够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的。结合我省实际,下一阶段稳定物价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只有大力发展生产,规范流通秩序,有效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稳定物价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应对本轮由农产品涨价引发的价格上涨,必须立足于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立足于促进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供销良性循环、有序衔接,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蔬菜供应。当前,尤其要通过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切实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加强信息引导等措施,促进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有序衔接。为此,将在全省范围逐步开展“三促进”(促进蔬菜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冷链物流发展、促进平价商店发展)、“一对接”(产销对接,包括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活动,促进“菜园子”与“菜篮子”有效对接和菜价平稳运行。

(二)妥善处理“三个关系”,提高价格调控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 处理好“保两头”的关系。既保护好农民利益,又保障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护好生产者的积极性;加强涉农价费监管,强化价格行政执法,规范流通秩序,防范农副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加强引导,促进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从而让农副产品价格合理上升的好处更多地向农民倾斜。另一方面,要实施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为湖北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更好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 处理好深化价格改革与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关系。在劳动力工资持续上升、利率上调、企业成本刚性上涨的情况下,一些突出的价格矛盾如不适时合理疏导,将不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但疏导价格矛盾、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短期内又对物价总水平有推升影响。所以,必须把推进价格改革置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大局之中进行通盘谋划;必须把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工作放在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审慎操作,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完善配套措施。为此,我们考虑尽快建立价格总水平和蔬菜价格涨幅通报制度,按月对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鲜菜价格指数的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进行排名,并通报涨幅居前三位的地方,强化地方政府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责任意识。三是 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在我省,目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价格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供求关系。因而,我们的价格调控监管必须坚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努力使价格调控监管产生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落实和完善“三个机制”,为保供稳价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收储和平抑物价机制。要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购销网络较健全、市场影响力较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的体系和机制;积极整合省内资源,加快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储备投放和临时收储的节奏和力度,切实提高运用储备吞吐手段调控市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能力。二是 加快出台全省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和王国生省长在一季度价格形势分析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实施。三是 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把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好、落实好,切实做好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工作,使这一民生工程成为省委、省政府的民心工程。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当前,影响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3月中旬以来,全国性的食盐抢购风波、局部出现的日用化工品抢购等,都说明当前通货膨胀的社会预期尚未减弱,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能会重现。为此,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捕捉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并妥善应对。尤其是要通过对市场价格的准确监测,把握新形势下价格变动的规律性特点,在总结以往应对食用油、食盐等价格波动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较大范围的价格异常波动。

(五)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当前,我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良好,但一些价格违法行业诸如恶意囤积、恶性炒作、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尤其是价格秩序,不利于稳定社会预期。物价、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的同时,依法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要注重通过抓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和查办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价格违法者,彰显党和政府稳定物价的决心和信心。

(六)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稳定通胀预期。 温总理强调指出,“通胀预期比通胀本身更可怕”。群众对物价上涨的预期主要源自市场、媒体,以及政府政策。各级物价部门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形势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省农产品连年丰收、主要物资储备充足、市场供应充裕的事实,积极宣传我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供应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所做的工作和实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政府稳定物价的信任和支持,共同做好管理通胀预期的工作。

谢谢大家,不妥之处请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