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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2 02: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 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1年5月18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省级财政总收入由13225963万元调整为14085963万元,调增860000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由13224998万元调整为14085428万元,调增860430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3425584万元调整为3506014万元,调增80430万元;转移性支出由9799414万元调整为10579414万元,调增780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35万元。

此次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进一步拉动内需,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核定我省2011年发行地方债券86亿元,全额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合理可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规范债券资金的使用。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将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公益性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落实债券资金的还款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地区综合财力,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主体,强化偿债责任,做好地方债券资金的还款工作。

三、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督检查。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债券资金的监管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债券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及时将债券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定期组织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