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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2 02: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年初省人代会通过今年的省级财政预算后,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国务院决定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有关精神,财政部核定我省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共计86亿元,其中,3年期和5年期各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的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1年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及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

(一)妥善安排债券资金。 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务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要重点用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

(二)及时纳入政府预算。 各地2011年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必须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及时将政府债券收入纳入各地区政府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各地要统筹本地区综合财力,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财政部将在办理年度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按照中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财政部初步审核同意,2011年全省8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如下:

(一)省级项目安排情况

省级安排8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工程省对市县“以奖代补”资金3亿元、中央投资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省级配套资金4.5亿元、中央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项目省级配套资金0.5亿元等。

(二)市州、县(市)转贷额度安排情况

转贷市州、县(市)78亿元,按照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央投资水利、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其他公益性在建项目以及城际铁路建设资本金需要市、县(市)配套的资金额度进行测算安排。

转贷市州、县(市)的地方政府债券严格按照中央规定使用范围,由同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省财政汇总向财政部申请发行事项。

三、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省级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财政总收入由13225963万元调整为14085963万元,调增860000万元。其中:债务收入调增860000万元。

(二)省级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财政总收入由13224998万元调整为14085428万元,调增860430万元。其中:

1.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3425584万元调整为3506014万元,调增80430万元。调增的主要项目是:

(1)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80000万元。

(2)国内外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30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9799414万元调整为10579414万元,调增780000万元。其中:债券转贷支出调增780000万元。

按上述方案,2011年省级调整预算收支相抵,结余535万元。

以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