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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0 00:5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2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按照国家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2010年3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世茂同志率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发改委相关人员,专程赴浙江省、福建省进行了立法考察。11月26日,财经委员会会同省发改委,邀请了相关法学、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论证,听取了意见。

12月24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段远明同志主持召开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第40次会议,对省政府提交的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任世茂副主任出席了会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近年来,我省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问题比较严重。为了实现科学发展,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资源环境的矛盾,促进全社会节能工作不断深入,修订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非常必要。办法(修订草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财经委员会还对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地方特色问题。为了充分体现湖北特色,建议办法(修订草案)的内容要充分反映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与作为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试点省份的背景以及湖北实际,充分体现现代节能观。

二、关于体例问题。鉴于办法(修订草案)涉及的职能管理部门较多,规范的行业范围较广。建议办法(修订草案)设置章节,对公共节能、民用节能和工商节能等进行分类规定,以保证结构严谨,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逻辑严明。

三、关于适用范围问题。原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而办法(修订草案)将该条款予以删除。为了保证办法(修订草案)体系结构的完整性,建议保留该条款。

四、关于能源审计问题。办法(修订草案)第十六、十七条关于能源审计问题的规定,其中审计主体、审计规范都不明确,建议作出明确规定。

五、关于节能服务问题。节能服务是整个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修订草案)第十六条对节能服务机构委托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项对节能服务机构市场参与规定过于简单。建议从节能服务行业发展、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和节能服务规程等方面,设置专门的规范。

六、关于科技支撑问题。从湖北实际来看,发挥我省科教优势,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办法(修订草案)应增加鼓励节能产学研合作、支持节能共性技术研发、建立节能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内容。

七、关于节能目标问题。办法(修订草案)关于节能目标具体落实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建议办法(修订草案)对节能目标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

八、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属地管理问题。办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属地管理的规定,其中属地管理是哪一级、如果发生属地管辖冲突如何办等都不是很清楚,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对有些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