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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7-18 00:5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2月2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6名,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16时30分。

五、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六、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候选人,可以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是其他选民。

八、主席团对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如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任职资格条件的,由主席团决定不列为候选人并向代表作出说明。

九、本次会议采取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十、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大会统一计票。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本代表团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预选。预选在主席团领导下,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在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

预选时,应当在预选候选人名单范围内投票,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预选选票上的每项选举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预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预选名额或有另选他人的,该项选举为废票。

各代表团的预选票收回并经清点确认预选有效后,当场密封,由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交大会秘书处。预选计票结果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十一、预选选票、正式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均分别按姓名笔画排列。如遇候选人姓名相同,则分别在相同的姓名下注明其工作单位。

十二、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十三、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四、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共2张,分别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选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十五、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六、大会正式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七、每一选票上的每一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废票。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填涂辨认不清或不做任何填涂的,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选举作弃权处理。

十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的选举,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是否另提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选举,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十九、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二十、选举会场共设5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二十一、本次大会选举采用电子选举系统进行计票,如电子选举系统出现故障,则改为人工计票。计算机工作人员或人工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二十二、投票结束后,首先由总监票人将电子计票器统计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二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二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大会选举注意事项

一、进入选举会场

(一)代表应佩戴好出席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

(二)代表进入会场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凭现场发放的座位票,按2——5选区(1选区为主席台)的顺序,从前到后、从左到右逐排坐满,不留空位。

(三)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凭选举工作证入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选举会场。

二、清点到会人数

本次大会选举时采取两次清点人数。第一次清点人数确定是否符合可以开会的法定人数。在分发选票前,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再次清点人数。

三、清点选票

选票为一套二张四项:第一张为选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选票(三项一张);第二张为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选票(一项一张)。

每位代表只能领取1套选票,如果发现有多余选票或者没有领到选票的代表,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在选举时收到选票后要清点选票有无多项多张或少项少张。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请及时举手告知工作人员纠正。

四、填票

(一)本次会议选举采用电子选举系统进行计票。为保证电子票箱正确识别,大会秘书处为代表统一发给选举专用笔,请各位代表在填写选票时使用专用笔填涂,不要使用其他笔。

(二)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

1、如果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应将这位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相应框内涂黑、涂满。

2、如果反对选票上的某项候选人,应将这位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相应框内涂黑、涂满。

3、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应将这位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相应框内涂黑、涂满。

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的,应在选票下方另选人姓名栏的白框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每个白框内只能填写一个另选人的姓名(必须书写工整、清晰)。已经列为候选人名单的,请不要在另选他人框内另提名。

4、每一选票上的每一项选举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的该项选举为废票。

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人数,少于或等于反对票数为有效票,否则为废票。

5、填写选票时,注意笔迹清楚,不要涂改,并保持选票的平整、清洁,不要卷折、污损。如果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可以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换发选票。

五、投票

(一)投票时,请按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二)投票过程中,请将选票分别一张一张垂直投入票箱,不要将两张选票重叠一起同时投入票箱。每张选票投入的方向不受限制,可以正投或者倒投。投票时不要用力塞入或拉扯。

(三)投票结束后,各位代表回原座位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