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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0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0年11月30日

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按照这一规定,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内容,及时将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提出的273条建议(含方案转为建议办理的91件在内)进行了交办。具体交办情况如下:

省政府办理246件。

省法院办理12件。

省检察院办理1件

省委宣传部办理1件。

省人大机关办理13件(其中法规室2件;秘书处1件;代工委4件;教科文卫委1件;财经委1件;法委3件)。

截止8月中旬,省政府等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273件建议已基本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了提出这些建议的代表。具体办理情况,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作出报告。省人大机关办理的代表建议,将结合起来年终工作总结予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