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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01:15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00年11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我院收到省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交办的代表书面建议1件,即省人大代表蒋修荣提出的《关于督促审结乔向东被伤害一案》的建议。

收到代表建议后,分管刑事检察的省院常务副检察长黄柏权同志立即批示,交由省院审查批捕处抓紧督办。

经审查,该案系案件当事人张文保(男,30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随州市唐镇群关村一组)和乔向东(男,28岁,高中文化程度,随州市8461化工厂职工,住随州市诏镇群关村一组)二人的哥哥张文勇、乔向友于1996年4月3日因与他人打麻将赌博,张文勇给了乔向友10元假钞,当时,乔未发现。次日,乔向友发现假钞后,找到张文勇换了钱,但因乔向友出言不逊,双方发生纠纷。张文保闻讯后,上前抓住乔向友的头发打了乔两个耳光,乔向友随即回去邀约其第二人来势汹汹,便对乔向东喊道:“老表,你搞不清楚你莫搞”。乔向东说:“管他搞不搞得清楚,打了再说”。说完乔向东用铁锹打在张文保的右额上,将锹把打断;张文保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乔向东身上连捅数刀,二人互相撕打,乔向东又用锹把将张文保打倒在地。

经随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乔向东为外性脾破裂(作脾切除)及多处软组织锐器伤,第重伤;张文保右眼挫伤,造成右眼视力公为0.01/0.5系重伤。

随州市公安局于1997年6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随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文保、乔向东,经随州市检察院1997年6月18日法医复核认定,张文保、乔向东均为重伤。同年6月25日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张文保、乔向东均随州市公安局于7月2日对张文保执行逮捕,乔向东因在逃而未能执行。1997年8月25日,随州市公安局将张文保移送随州市政法委,经随州市政法委协调决定,此案待抓获乔向东再一并起诉。随州市检察院遂于1997年9月22日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追诉乔向东),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力量追捕乔向东未获。1997年10月5日,随州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协调决定,在乔向东未归案前暂对张文保取保候审,并于当日将张文保取保候审。

根据随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我院认为,张文保和乔向东的行为均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经审查,不存在申诉材料中所称的公、检、法三机关法医对张文保作过“轻伤”鉴定的情况。该案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是乔向东长期不到案。我院于今年四月份曾经建议随州市政法委督促随州市公安局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将乔向东抓获归案,使案件尽快得到公正处理。虽至今尚未抓获,但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

该案的输情况,我院已于今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在湖北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该建议的蒋修荣代表信得过答复,并抄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代工委。蒋修荣代表未提出异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