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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01:0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1月28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忠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今年5月上旬至9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检查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先自查后抽查的方法进行。

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检查十分重视,在年初工作计划中,把土地执法检查列为重点之一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主任会议对今年开展土地执法检查进行了认真研究。省人大环资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拟订检查方案,精心组织检查活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报送了自查报告。8月上旬,环资委对有关市县土地管理法自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9月3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分三组赴孝感、黄冈、仙桃、天门等地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前,召开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学习江总书记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汇报。抽查中,检查组的同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个别访问,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抽查期间,共查看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违法占地现场40多处,查阅9个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基础材料及档案资料,召开有当地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1次。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是重视的,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成效也是明显的。通过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以来,土地违法案件大为减少,审批建设用地数量大为减少,开发复垦耕地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我省土地资源形势仍很严峻,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要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还需作出不懈的努力。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围绕新法的贯彻实施,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效果。省政府专门召开学习贯彻新法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了县(市)长培训班。省国土资源厅举办了新法知识竞赛和报告会。全省各地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如武汉、仙桃等市人大、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发表署名文章,参加培训班,带头学习宣传土地法律法规。通山县“四大家”领导还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新法知识考试。浠水县领导把学习宣传土地法律法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学法、执法、守法,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受到省政府表彰。通过宣传学习,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增强了土地资源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的地方领导在贯彻执行新法时初步实行了三个转变:一是由被动执法转为主动执法;二是由单纯追求数量的平衡转为重视耕地质量的提高;三是建设项目由单纯占用耕地转为注重盘活存量土地,挖掘现有潜力。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狠抓耕地占补平衡。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后,要求做到占补平衡。为全面落实这项制度,全省各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1998年全省共审批建设用地8085公顷,其中,耕地3304公顷。由于新法实施后,审批权力上收,严格了审批制度,加之各地更加重土地资源开发和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因此,1999年全省仅审批建设用地2091公顷,其中,耕地799公顷,分别比1998年下降74.2%和75.8%。1998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发复垦耕地,努力实现占平衡。一是盘活存量土地。如武汉市对18家面临破产企业进行异地搬迁,盘活存量土地1000多亩,缓解了城市学校建设等急需用地的矛盾。二是开发、平整、保护土地资源。武穴市政府在长江干堤(武穴段)整体加固工程中投资400多万元,舍近求远从五公里以外的三个乡镇五座荒山取土筑堤,不仅保护了沿堤近3000亩基本农田,而且在取土后的荒山上进行开发整理,净增耕地890亩。三是迁村腾地。应城、天门、潜江、谷城等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进行迁村腾地,不仅应城市两个村实施迁村腾地,就净增耕地780亩。此外,一些地方还通过改造河滩、整理灾毁土地、开发利用宜农荒地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强化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为确保新法贯彻实施,各地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大了土地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以及执法公示制。二是认真规范土地审批行为,实行规划、用地、地籍、监察工作集中会审制度,使用地、管地行为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近几年来,全省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2600多件,面积2741公顷。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如1999年枣阳市委、市政府对七方镇未经批准违法占地58亩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恢复了原有耕地。为保护基本农田,各地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四是全面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利用工作。全省共查出闲置土地9717宗,面积3079公顷。已消化利用7209宗,1425公顷,占总闲置地面积的46%,其余的闲置土地,已经制定处置计划,将在今后两年内基本消化完毕。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政府还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乡、镇)”创建活动,聘请土地监察专员,加强土地信访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用地管理监督机制。

4、加强基础工作,依法行政。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基础工作,依法行政,为服务经济建设,为新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一是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工作,查清了全省现有土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及其利用现状,基本摸清了土地资源家底。二是根据新法关于“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全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截止目前,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分别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施,全省301个重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授权,已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其余乡镇级规划基本完成审批工作。三是全省各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占详查耕地面积的85%。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地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做到了保护片块、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人“三落实”,基本做到了不准在保护区内建窑、挖沙、取土等“八不准”要求。四是建章立制,推行政务公开。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黄冈、孝感等地实行“窗口式办文”一条龙服务,做到了办文规章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仙桃市还建立了地籍公开查询系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领导土地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对新法规定从严保护土地资源,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同志认为新法太严,不好执行,影响经济建设,把吃饭与建设、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不能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二是土地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府违法现象还比较突出。新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200件。在这些案件中,政府违法案件数量虽然不大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占50%以上,查处难度大。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我省部分大中城市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的资料及实地检查核实,违法用地65宗,耕地1456亩。其中,江夏区9宗,耕地429亩。对这些问题目前正在督办处理之中。

2、土地资源形势严峻,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一是人均占有量少、质量低。1999年,我省耕地面积为7396.5万亩,人均1.27亩,低于全国1.55亩、世界3.75亩的人均水平。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污染和被掠夺式经营,造成部分耕地环境恶化,质量下降。二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开垦受到制约。我省可借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205万亩,但有的没有开垦价值,按60%的垦殖率,实际可垦耕地为123万亩。三是土地占用有偿使用费征收不到位,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不落实。1999年,全省应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1亿元以上,实际征收不到1000万元,不足10%。

3、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管理系统现有人员2.2万人,其中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1.5万人,占总人数的70%。乡镇土管所人员90%没有编制,经费来源主要是土地管理费,如武穴市,土地管理部门干部职工有306人,加上临时工57人,共363人,而正式列编的只有26人,每年需开支400万元左右,而纳入财政预算仅28万元。全省土地执法队伍部分素质还不适应新的要求,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地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好典型和好经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认清土地资源的严峻形势,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要实行公告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要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和措施,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加强土地执法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土地、监察、司法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形成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合力,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和新闻媒介舆论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政府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政府有关土地执法情况的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如土地审批、用途管制、土地费税征收与管理等进行质询和评议,促进政府改进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处理要公开曝光,促进整改。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执法队伍。要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土地管理执法人员定编定员,并将土地收入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变直接吃管理费的问题。要不断研究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找准执法与服务,保护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全面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