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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01: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1月28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荣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深入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今年工作计划,于9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依法对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遵照省委要依法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的批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对检查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9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省审计厅厅长高林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199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省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对这次执法检查的任务、要求进行了部署。动员会后,按照省执法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动员会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普遍开展了自查;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了执法检查专班,在分别重点检查本级政府财税部门执法情况的基础上,还对辖区内部分市、县、乡镇财税部门进行了抽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执法检查总结材料。

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班在重点检查省本级政府财税部门执法情况的基础上,还就全省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于10月下旬组织了四个检查组分赴宜昌、襄樊、孝感、黄冈、荆门等12个市、县(市)进行了重点抽查。这次执法检查主任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据统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40多次,查阅有关资料280多份,邀请省人大代表20多人参加了检查活动。

从省里检查和各地上报汇总的情况看,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对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积极的,态度是认真的,依法办事的观念在不断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审计部门对实施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各级人大的执法监督力度在不断加大,并创造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执行的主要成效

1、全省广泛开展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颁布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进行了广泛地学习宣传贯彻。省财政部门将预算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印发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专门组织学习宣传预算法,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和预算法知识竞赛。全省国税、地税部门以开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学习宣传为契机,不断增强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意识。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另一方面,狠抓了税法知识培训。据统计,省国税系统在省及市州电台、电视台播发税法宣传节目2000多期(次),各类报刊杂志设立税收宣传栏2700余期(次)。省地税系统广泛开展了“十佳模范纳税户”、“百家纳税先进户”评选活动,抓住偷、抗税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教育,收到了较好效果。通过几年的学习宣传和努力工作,全社会和全体财税干部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越来越高,为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预决算管理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从这次检查1999年省本级财政预决算看,省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等方面逐步规范化,透明度、约束力不断增强,在贯彻预算法律法规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征收力度;二是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财政保障职能和支持经济发展职能进一步增强;三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安排财力,省本级财政从1995年以来连续5年实现了收支平衡。从检查全省总预算和抽查部分市、县财政预决算的情况看,总体上均已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在预算编制上,各地能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在预算执行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能按照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在决算的编制和审批上,各地能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国税、地税部门依法纳税,依率计征,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深化了征管改革,执法机制日趋完善。全省税务系统普遍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税收征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省国税局还在省内部分地方进行了严格执法、无计划任务指标征收的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突出强化税务稽查,加大了执法力度。省国税部门连续开展了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稽查,1999的仅对烟草行业税收稽查,就查补税款3.7亿元。1999年全省地税部门对8690个纳税户进行了重点稽查,查补税款7.75亿元。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省国税、地税部门强化了内部审计、执法监察、征管质量考核等措施,多管齐下,形成内部监督合力。积极推行税国行政执法公示制、税务执法责任制、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税收执法监督监察制,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

4、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明显加大。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1999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都较以往明显加大,特别是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决算等方面审查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大。如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市有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预算的初审、审批、执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目前执行情况看,实践效果比较好。同时,各级人大都注重了发挥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审计监督本级财政预算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严格执法理财、依法治税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从这次依法检查省本级预算情况看,在贯彻预算法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提交省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较粗,编制不够完整;未按法定时间及时批复各部门的预算;部分收入和资金未清理纳入当年预算,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从检查全省总预算和抽查部分市、县财政预算、税收征管情况来看,各地在严格贯彻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上也存在一定差距。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地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比较严重;税收漏征漏管、欠税、收过头税等问题仍然存在。据省国税部门自查,1999年全省国税预征预收下一年度税款达2.2亿元,作为当年税收收入。有的地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仍然对农业特产税、屠宰税采取平摊、对所得税采取摊派的方法进行征收。执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是对严格执法与完成任务的关系、对领导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

2、有的地方财政收入不敷出,收支平衡难度较大。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重点抽查的8个县、市看,县乡两级财政比较困难,有的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的县、乡仅发四项基本工资,也不能按时发放;1999年国家统一规定的人平增加120元工资,有的县及乡镇只发了上级补助的部分,地方自筹的部分因无资金,至今未兑现。

3、有的地方财政决算的收支数额存在着不实的问题。预算法第六十条规定:“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的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预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开支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开支;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从省审计厅提供的三个市审计情况看,三市共虚报财政收入5.76亿元,平均虚报占三市当年上报财政收入的41.8%,有的虚报率高达49.8%。从这次重点抽查的12个市、县情况看,虚报财政收入的有5个。有的违反法律法规,并不该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转为预算内列收列支。如有的地方将学杂费、医院收费等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有的用空转税收的办法,虚列当年收入。有的采取虚列收入虚列支出,增加财政收入。有的采取虚调资金的办法来弥补财政赤字。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实施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各级政府及其广大财税部门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把思想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上来。通过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一个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加快财源建设,为实施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财税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经济问题,解决财税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有质量、有效益的经济。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发展有市场、有效益、高税率的支柱产业和产品,进一步加快后续税源建设步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3、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正视现状,分类指导。对这次执法检查和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中发现的虚报财政收入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预征预收下一年度的税款作为当年收入的做法,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予以禁止;对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平摊、所得税摊派征收的问题要进一步依法予以制止。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

4、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搞好预算、预算调整以及决算的审查,依法把好财政收支的合法、真实关。要加大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依法予以纠正和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