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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个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01: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党委会四个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执法检查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报告》、《关于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报告》、《关于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四个报告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

会议认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算、税收征管、义务教育、农民负担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积极的,依法办事观念不断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

会议指出,我省在贯彻实施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财政收入不实,预征预征下一年度税款作为当年收入,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平摊和所得税摊派征收;教育投入不足,有的地方拖欠教师工作拖欠较多,初中生辍学现象严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的地方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乡镇村组负债严重;土地资源形势十分严峻,有的领导干部土地国策意识不强,土地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执法队伍亟待加强。对于上述在问题,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依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省人大党委报告。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加法律监督,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