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杨永良主任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6-04 03:2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1月15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议案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等事项,为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做了必要的准备。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月25日将召开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法定任期即将届满。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肩负历史使命,牢记人民重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理念、立法机制和方法上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五年来,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通过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00件。同时,适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的需要,加强了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废止工作。这些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施行,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先后对13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3个,加强了对财政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对20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27件,接待群众来访30100多人次,受理群众来信21300多件。监督法颁布以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并按要求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积极开展。 常委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对实施法律、法规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11项。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结合起来,必要时作出决议或决定,并督促执行,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实效。

人事任免工作有序进行。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1人次,为本级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此外,代表工作、自身建设、联系市县人大、对外友好交往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我们深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一定会为建设和谐湖北、促进我省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大家认真履行职责、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成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省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热忱、周到、优质的服务。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届常委会会议的各项任务已圆满完成,祝大家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全家幸福!

现在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