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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清泉同志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6-05 02:2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2月2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刚刚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领导人员,本次会议又决定任命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组成人员,这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我们担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全体代表和全省人民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决不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本届人大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努力工作,恪尽职守,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下面,我就做好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具有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主要是通过党对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统筹协调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引导和规范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四大政治制度,其中摆在首位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本质要求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尽职尽责地做好人大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始终是全省的工作大局。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括地讲,主要是四个方面,即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行使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

在立法工作中,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立足湖北实际,坚持立法与我省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把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地方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制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我省改革发展进程中亟须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增强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应当公开听取意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制定本届立法规划和计划时,要注意承前启后,与上届的立法工作相衔接。对上届已立项或已审议的立法项目,要优先安排,做好工作。例如,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二审,本届人大常委会要抓紧三审,及时出台。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的六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二是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按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四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五是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行使监督权的情况,接受监督。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作出的相关决议,“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六是坚持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原则,归根到底就是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监督法》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有了明显进步。我们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法制的统一。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国家政令的畅通和方针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国民经济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状况,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因此,我们必须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要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式。 我们这一届常委会人员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连选连任的少、新当选的多,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都是新当选人员。有些同志对人大工作不太熟悉,需要尽快进入角色。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两院”工作的方式和特点有所不同。比如,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机关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一点不同于政府,政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从政府新到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尽快改变原有的工作习惯,像吴邦国委员长所要求的那样,从过去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转变到集体行使职权上来;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转变到既要依靠政策,更要依法办事上来;从过去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上来,研究重要问题,讨论重大事情。要共同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专职委员要全力投入人大工作,兼职委员也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积极参与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

二是要加强学习。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学习作为工作的动力,善于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要深刻领会、努力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十七大精神和要求,符合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尽快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同时还要重视现代经济、科学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仅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学习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好经验、好办法。要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努力把新一届常委会建设成为学习型集体。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特点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根据法律规定,召开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审议通过法规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内容。人大常委会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都是在民主审议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职务意识,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要事先请假。会前要认真阅读文件,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会中要积极审议发言,切实履行职责。在常委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集体决定的事情,一定要贯彻落实,抓出成效。

四是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 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民声,摸实情,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纳入重要工作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加强代表培训,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和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加强与代表经常性、制度化的联系,认真督办代表建议,积极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五是要总结经验、开拓创新。 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探索,不断进取,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地方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表明,要认真履行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就必须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下,把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结合起来,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和要求,人大工作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加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大工作的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完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使本届人大工作在历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前进。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担负着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各专门委员会是省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要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人代会的决议,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工作。新一届7个专门委员会已经设立,要尽快开展工作。这次会议后,各专门委员会要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前几届的经验,提出各自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各专门委员会都有部分同志参加过上一届的工作,办事机构的人员也没有变动,应该而且可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都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推进干部的轮岗和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更好地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位委员、同志们!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我们的责任十分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务实、团结奋进的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