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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两个工作委员会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6-05 02: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2月2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范兴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根据这一规定,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本级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本级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

二、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根据这一规定,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继续设立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两个工作委员会受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