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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25 01:4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2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3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修改,4月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修改)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08年度,省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12个专项工作报告。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5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

2、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体育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5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3、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

4、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抗灾救灾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

5、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

6、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9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7、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9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村委员会、办公厅)

8、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9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

9、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9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

10、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

11、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

12、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办公厅,具体工作由信访办公室承担)

二、关于听取和审议常规工作报告

2008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4个常规工作报告。

1、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含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

2、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

3、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

4、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该报告在9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

三、关于执法检查

2008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对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安排在6—8月,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安排在8—10月,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

3、检查《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安排在8—10月,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

四、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关于办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对列入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和《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