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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瑜同志的辞职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钢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张天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12-09 08:0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7月7日下午和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分别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拟任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7月7日和11日,委员会对拟任人员分别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月11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张瑜同志的辞职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钢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张天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张瑜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张瑜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钢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提请任命的7位拟任人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熟悉审判业务,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明显;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7位拟任人员中有2人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其余5位拟任人员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李钢90分,张兴旺80分,李群星88分,钟莉90分,李玉高87分。提请免职的6位同志中有5位是因为职务变动,有1位是因为到龄退休,需要办理免职手续。上述人员的任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张天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提请任命的5位拟任人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晰,熟悉检察业务;事业心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5位拟任人员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张天民83分,周爱兵86分,李华85分,杨波79分,程波85分。上述人员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