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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12-09 07:5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7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新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03年以来,国家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今年6月,坚卫、大国两位副主任率部分常委会和内司委组成人员专程到武汉、襄樊、鄂州、孝感、黄冈等地进行了调研和检查,听取了省劳动保障厅的情况汇报。有领导的重视和示范,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更是不敢懈怠,坚持专项行动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案件查处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政策引导与舆论宣传相结合,强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全省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8.13亿元,涉及农民工60余万人,受理立案的清欠率达9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案件数量、涉及人数和追回金额分别为,2003年4132件、18万人、2.99亿元,2004年2743件、11万人、1.6亿元,2005年2113件、8.7万人、0.87亿元,2006年1474件、5.6万人、1.1亿元,2007年1198件、4.7万人、1.53亿元。案件数量、涉及人数总体上逐年减少,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多次受到国家表彰。在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整体联动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我们把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放在重要位置。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在坚卫副主任任常务副省长、大国副主任任副省长期间,省政府就成立了由省领导挂帅,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大案要案,研究重大政策,破解疑难问题。各市、县政府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对涉及人数多、数额大的欠薪案件,省政府领导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实地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督办有力,农民工工资清欠、治欠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落实。

二是纳入目标管理。每年,省政府与市、州政府,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实行清欠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省还建立了跨地区案件协查和省、市、区联合执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置”,不放过一起欠薪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欠薪信息,不放走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

三是部门密切配合。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大工资清欠力度。清欠工作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劳动保障部门把清欠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层层部署,专项检查。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清理被拖欠的工程款;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处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省委农办积极协调督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动员农民工加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公布救助电话,指导企业工会监督工资发放,开展农民工维权教育,构筑多层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防线。

(二)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拖欠行为

我们深知,农民工远离家乡,进城务工,辛辛苦苦,如果拿不到工资,就看不到希望,容易走极端。一段时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很突出的社会问题,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严重隐患。几年来,我们坚持政策引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三管齐下,始终保持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压态势,形成清欠治欠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我们通过反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农民工维权线路图、发放维权手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举办农民工维权夜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今年3月,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发文通报了14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并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公布,社会反响强烈,单位也受到极大震动。通过舆论引导,唤起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唤醒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也警示用人单位要关爱农民工。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法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后,也知道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权。

二是实施专项整治。针对岁末年初和农忙时节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我们会同新闻媒体,每年都在这几个时期开展全省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上门检查,迅速处理。省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每年坚持由负责同志带队,对各地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情况,进行1—2次检查督导,形成治理欠薪的强大声势。我们要求从事劳动保障监察的同志要不怕辛苦,一有案件,不论白天还是黑夜,都要及时查处,直至案结事了。前年腊月二十六,我厅两位同志带着9.6万元专程赴红安为农民工发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兄弟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明年春耕的钱有了,小孩上学的钱有了”。每每看到这样的情景,我们的同志感到虽然辛苦,内心十分欣慰,深感工作很有价值。

三是及时查办案件。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拖欠,往往涉及人数多、数额大,如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我们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控制事态,争取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今年省“两会”期间,正值雨雪冰冻灾害,武麻高速两个标段因拖欠工程款和包工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200多位农民工围堵中铁七局,情况紧急。省、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同志顶风冒雪,协同处理,一方面迅速展开调查,协调快速落实工程款,竭力稳定农民工情绪;另一方面,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武汉市交委立即查找业主单位负责人下落,连续工作两个昼夜,直到农民工拿到工资、登上返乡汽车以后才撤离现场。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问题,我们注重“五大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努力,初步建立了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早在2003年,我省就在建筑领域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这在全国是首创。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先按工程造价的0.5—0.8%缴纳工资保证金,建设过程中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劳动保障部门可先从保证金中垫付,再依法追缴;工程完工后,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及利息全额返还;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月结季清。这个制度建立后,缴纳了保证金的单位基本上没有发生拖欠,即使发生拖欠也能够很快解决,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推进了用人单位诚信建设。现在,这个制度已被推广到全国,成为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最主要措施。2006年,我省又把这一制度延伸到交通、水利、铁路建设领域。目前,全省累计收取保证金2.39亿元,覆盖了3800个建设项目。

二是推行劳动保障责任牌制度。针对一部分农民工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的情况,从2005年起,全省大力推行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竖立劳动保障责任牌,告知农民工基本劳动保障权利,公布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这对用人单位,明确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责任;对农民工,增添了维权的信心,对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制度。由于建设方、施工方和农民工三方的流动性都很大,加之层层分包转包和工程款支付结算环节多等原因,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有关各方往往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农民工追欠心切、情绪失控,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为此,2006年,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制定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监管责任,因工程转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转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办法实施后,工程总承包单位普遍加强了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主动采取直接发放、派人监督发放、通过银行发放等措施。今年6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职责。

四是实行重点部位跟踪监控制度。我们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记录的单位和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交通、水利、铁路建设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经常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发现、早介入,较好地防止了大面积集中拖欠行为的发生。

五是探索建立应急准备金制度。针对包工头携款逃逸和建设方无力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行为,宜昌等地探索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制度,市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支20万元,县市列支10万元,专门用于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农民工生活救助。这一制度为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目前,我们正在总结推广这一做法。

二、存在问题

通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总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我们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新生经济组织多,各地建设项目多,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任务依然艰巨。虽然从2006、2007年的数据来看,案件数量、涉及人数在下降,但单个案件的金额在上升,拖欠农民工工资向工程建设项目集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工程款相互交织。有两点应特别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存在边清边欠,今年上半年仍有不少地方和企业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二是不少企业负责人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一些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都需要深入分析,切实加以解决。

(一)压价招标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严重隐患。近两年,一些建设单位招标时以低于项目成本的价格发标,工程开工后又不能按工程进度付款,致使农民工工资无着落。如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校区建设项目,在发标时对投标单位要求高资质,在工程造价合同中按低级资质的标准结算,并下浮15%。随着建设材料、人工成本的大幅增长,施工单位面临着成本增长和低价中标的双重压力,农民工工资存在被拖欠的严重隐患。

(二)监管不到位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一些建设项目没有纳入招投标管理,没有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视线;另一方面,由于有资质的劳务承包公司少,建设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工程最终还是落入包工头之手。去年以来,讨要工程款和解决工程质量纠纷的案件大幅上升,包工头组织煽动农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迫使政府出面帮助其讨要工程款,或解决与建设方的工程结算纠纷。

(三)违法成本低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因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给予最高2万元的处罚。这样,用人单位发生拖欠行为后,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可以不受任何处罚,基本没有违法成本;

特别是包工头携款逃逸未能找到的,完全逃避了处罚,并得到较大的经济利益。正是违法成本低,使得有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三、下步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我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工的倾情关爱,对民生问题的深情关切,我们深受鼓舞和鞭策。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力度。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各种用工形式、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用工主体,约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方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发改委、建设、交通、水利、公安、工商、工会、铁路等部门单位组成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整合部门职能资源,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因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解决;因分包转包和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工程建设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解决;因欠薪逃逸和为达到个人目的聚众干扰社会治安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解决。因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工资拖欠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各部门注册、登记、年检、处罚等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工程建设规范管理。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管理,完善跨地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协调监管机制。对建设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发改委应不予立项;对未依法公开投标或低于成本价格招标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不予认可;对违法违规运作的,应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对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不核发开工许可证;对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没有法人资格的私人包工头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四)推行应急准备金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准备金,各级财政要预算安排一笔资金,主要用于工资支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农民工生活安置和返乡救助,所支付费用待追缴后归还;确实无法追回的,由财政部门核销,并补充资金。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以钱养事的办法,在社区和乡镇配备劳动监察协理员,对各类单位的用工行为实行跟踪和直接服务,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提供信息给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清欠治欠的工作力度,及时查处拖欠行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开予以曝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你们对劳动保障工作给予了热情关心和宝贵支持,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精心指导。我们将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构建和谐富裕湖北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