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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讨论稿)》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25 08:1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讨论稿)》(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稿)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要点稿的起草过程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罗清泉主任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思路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自身建设等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要规划本届常委会五年的工作。按照罗清泉主任讲话的要求,研究室于2月下旬起草了《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草稿)》。从2月下旬到3月中旬,先后征求了机关各处室、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及机关厅级干部、主任会议成员的意见。根据这些修改意见,结合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及主任会议关于本届常委会工作争取走在全国人大系统先进行列的要求,4月8日,秘书长会议对该稿进行了专题研究修改,形成了工作要点新一稿,并分别印发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及机关厅级干部、主任会议成员及常委会委员再次征求意见。5月5日,研究室根据反馈的意见,参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和2008年工作要点,对工作要点稿作了修改,并印发主任会议成员、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各位副秘书长征求意见,形成了工作要点(讨论稿)。5月15日,主任会议同意将工作要点(讨论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工作要点稿的主要内容

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制定五年工作要点,有利于常委会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推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工作要点稿除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外,分为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任免工作、代表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信访工作、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研究和宣传工作、自身建设等10个部分,共34条。

关于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要点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会议精神,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省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增强工作实效,提升工作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应有的贡献。这个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主要是依据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我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际提出来的。

关于立法工作。 要点提出,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立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把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地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解决我省需要用法规来调整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这就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突出了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要点提出,要扩大公民的参与、拓宽法规起草渠道、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加强法规审议、建立评估制度。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措施,是对以往立法工作成功做法的坚持和完善,其中不乏新意,如有的法规草案可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举行立法听证;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或者个别重大问题有争议的,可进行专项表决;对经过二审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仍有重要不同意见的法规草案,应当实行三审;启动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工作。这些做法是为了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为了广泛听取和吸纳民意,为了提高法规修改和审议质量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于监督工作。 要点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根据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和程序,结合我省实际,要点主要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计划和预算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监督工作的重点,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要点还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法定形式,开展监督工作。这些规定,有的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具体要求,有的是根据监督法精神而提出的具体措施和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方法。

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要点提出,根据宪法、法律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适时制定《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以动员广大群众、实现省委意图、推动政府工作为目的,抓住事关我省发展全局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大事,如新农村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必要时作出决定。把监督权与决定权结合起来,在监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和我省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要点还提出,适时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关于任免工作。 要点提出,要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做好拟任人员的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我省制定的关于行使决定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监督法实施办法,都是规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的,而关于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地方性法规只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要点提出,制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工作。

关于代表工作。 要点从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组织好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培训、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做好代表工作的具体要求。其主要依据是代表法和中发〔2005〕9号文件。需要说明的是,有两项工作的力度是明显增强了。一是在本届人大任期的第一年,由常委会直接组织将省人大代表轮训一次。以前主要是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培训,而且是跨几个年度,这就造成有的代表任期即将届满才接受培训,有的代表甚至任期届满了还没有接受培训。二是本届内将邀请全部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以前的做法是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6名省人大代表和3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一届下来,只有占总数三分之一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 要点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人大机关建设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具体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省委2005年19号文件规定,省委每届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据此,要点提出,协助省委适时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具体召开的时间,借鉴外省的经验,建议在本届人大任期的第二年即明年召开。

要点还对如何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信访工作、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工作等作了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稿,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