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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25 08:1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体育局局长  李建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贯彻执行《体育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省政府负责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省体育局,共有直属事业单位24个,其中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4个。17个市州(含林区)负责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是体育(文体)局,其中体育局7个,文体局9个,教体局1个;行政单位编制11个,事业单位编制6个。根据2006年全省体育人才资源调查统计结果,我省共有8类体育人才32775人,其中公务员和管理人员2600人,专业技术人员1060人,工勤人员834人,企业人员119人,体育教练员1109人,优秀运动员623人,裁判员12118人,社会体育指导员14332人。

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体育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加强普法宣传、体育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度建设,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体育事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全省体育法制意识明显提高

《体育法》既是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体育工作的根本指针,是指导我们依法治体的行动纲领。全省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12·4”全国普法宣传日,《体育法》都会纳入宣传的内容。体育部门还利用体育竞赛、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三下乡”等时机,大力宣传体育精神、奥运精神,宣扬体育先进典型事迹,开展体育普法活动。通过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群众的体育法律法规意识、健身意识、体育消费意识明显提高,维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据统计,我省前几年发生的几起非法拆除、侵占体育场地的事件就是群众自发、自觉地举报,这些事件也都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坚持亲民、便民、利民原则,群众体育蓬勃发展

《体育法》实施13年来,我们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环境出发,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创新开展“三边工程”(群众身边场地、群众身边组织、群众身边活动)建设,推进了群众体育的新一轮发展。“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新体育、新生活、我运动、我健康”等思想已深入人心。

一是加大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健身难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缓解。 全省已累计使用体彩公益金7.1亿元,建成全民健身路径2000余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近3000个、雪炭工程18个、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9个、全民健身俱乐部28个。通过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力度,我省在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利用率、追求资源使用的最大化等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通过引导和培育天然体育健身场所,建成了全国著名的武汉江滩健身长廊和一大批湖畔、河岸、山坡等健身晨晚练点。目前,全省人均占有体育用地达1.15平方米,高于全国1.03平方米的人均数。

二是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健身网络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体育群团组织近3万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近4万人,全省建成各级体质检测、监测站点375个,培训合格体质检测、监测员2000余人。从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来看,我省国民体质的综合指数为101.34,比2000年增加了1.34个百分点,提高幅度居全国第七位。

三是不断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健身呈现大众化趋势。 形成了龙舟拉力赛、横渡长江、登山、漂流、滑雪、巴山舞等一批以“山、水、农、健”为特色的健身项目、健身活动,打造了一批在全国颇具影响力的体育健身品牌。体育“三下乡”活动不断深入,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及全省“村村乐农民篮球联赛”丰富多彩,“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活动如火如荼。近两年全省性全民健身活动累计300余次,且规模声势大、效果好。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0.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六个百分点。

(三)立足奥运争光计划,竞技体育亮点纷呈

根据《体育法》和总局实行“奥运争光计划”的原则,我省竞技体育实施“争光进位”战略,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加强科学训练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竞技体育呈现出了新的良好发展势头。 2005年十运会我省成绩急剧下滑,金牌数第19位,奖牌数第20位,跌至历史的最低谷。在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省上下卧薪尝胆、鼓足干劲、积极备战。在近两年的国际国内大赛中,我省运动员成绩有所上升。2006年,我省运动员在世界最高级别比赛中获金牌11枚,是我省近十年来在奥运项目世界大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在第15届多哈亚运会上获得金牌12枚,金牌数比上届翻了一番,全国省市排名第10位,并荣获全国“亚运会贡献奖”;2007年获各类世界冠军22个。目前,我省布局全运会项目25个,在训优秀运动员676人、教练员195人,入选国家队运动员57人,其中一线队员22人。

二是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为加大对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和经费投入力度,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各地也相继出台了贯彻执行《意见》的细则和实施办法。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水平基地国家级13个、省级22个,青少年俱乐部国家级和省级90个,传统项目学校省级40所、市县级2000余所,各级体校、业余体校近150余所。在训注册运动员达6000多人,参赛运动员达4000多人。基地布局和注册人数居中西部省市的前列。

三是北京奥运备战工作紧张有序,形势较好。 奥运会在北京举办让世人瞩目,而北京奥运会因为有了湖北运动员的参与定会变得更加璀璨辉煌。我省是一个有着深厚奥运情结的省份,从我国1984年参加洛杉矶夏季奥运会开始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我省连续六届都获得了金牌,全国享此殊荣的仅有两省。六届奥运会造就我省10位奥运冠军,共夺得16枚奥运金牌,他们是周继红、陈静、伏明霞、李小双、乔红、杨威、郑李辉、肖海亮、高崚、李婷。我省获奥运金牌总数位列全国第二,为国家、为湖北赢得了荣誉,为我国的奥林匹克运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北京奥运会上夺取金牌,捍卫湖北体育的奥运辉煌,是我省竞技体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我省有9个项目17名运动员参加北京奥运会备战队伍,最终阵容参赛人数虽未全部确定,但体操运动员杨威、程菲,羽毛球运动员高崚、魏轶力,赛艇运动员田军等重点运动员目前状态良好。虽然我省的奥运备战工作总体形势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隐忧。如我省奥运冲金点不多,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和参赛运动员太少,过于依赖顶尖选手的高成功率,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等等。因此我们还要更加主动地配合国家队做好我省运动员的备战保障和拾遗补缺工作,确保奥运争光任务顺利完成。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体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根据《体育法》和《湖北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省体育场馆建设采取“官办民助、民办官助、地方办省里助”等方法,形成了以省直属大型场馆为中心,以武汉沌口体育中心及黄石、孝感、咸宁、宜昌、襄樊、荆州体育中心场馆为幅射点,组成了全省大型体育场馆网络。根据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我省共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33123个,其中65%是《体育法》颁布后新建的,累计投入的体育设施建设资金达60多亿元。特别是为承办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我省在比赛承办城市武汉、孝感、仙桃等地新建和维修改造体育场馆46个(其中新建28个,维修和改造场馆18个),总投资约20亿元。同时,从2006年底开始,着手规划和实施了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省国际水上运动训练竞赛基地及关山体育训练竞赛基地建设。

(五)以狠抓体彩工作为龙头,体育产业持续稳步前进

体育产业遵循“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方针,已初步形成了以体育彩票为龙头,以体育用品业、体育健身娱乐业为骨干的基本格局。截止2007年底,我省体育彩票累计销量达100.2亿元,累计募集公益金35亿元,连续多次荣获“全国体彩工作贡献奖”。全省体育健身娱乐经营场所达到2000多家,体育旅游日渐升温,十堰武当武术、清江漂流、宜昌龙舟节等以体育为特色的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客源持续扩大,旅游收入稳定增长,其中宜昌龙舟节已成为中国体育旅游20个著名活动之一。

二、《体育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育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 《体育法》颁布后,我省各级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但从总体上看,宣传的声势还不够大,宣传的水平也不够高。《体育法》的宣传工作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集中宣传多,经常宣传少;城区宣传多,农村宣传少;一般化宣传多,有针对性宣传少。因此,《体育法》的普及程度还很不够,不知或不懂《体育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或部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体育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缺乏依法治体的意识。

(二)《体育法》的配套立法还不够完善。 《体育法》颁布后,我省先后颁布了《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湖北省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等1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和2份指导性意见以及其他几十份规范性文件。但从总体上看,体育立法与体育事业发展需求差距较大。许多制约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法规缺位,对体育权利的立法内容较少,一些现行法规覆盖面较窄,效力等级较低,行使体育行政许可和其他体育行政职能的法规依据不足,《体育法》的配套立法亟待加强。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体育执法虽已起步,但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的体育执法队伍尚未建立,执法制度尚未形成,较大地影响并削弱了依法治体工作。一些地方在涉及体育场地拆建等重大问题决策中忽视《体育法》中的有关规定,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时有发生,挤占、破坏体育场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来源短缺,相当一部分体育教师都是转岗、外聘和兼职,专、精和高素质的体育教师严重缺额。学校体育场地不足、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未能得到有效保证,学生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如湖北省青少年体质监测点之一的仙桃市,2007年学生近视率:小学40-50%,中学60%,高中82%;每年中考学生超肥率为15-20%。

(四)体育设施落后,城乡体育发展不平衡等矛盾突出。 近几年来,各地加大了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但从总体上看,数量少、质量低、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已建和新建的居民小区绝大多数没有体育活动用地和标准体育设施;并且70%以上的公共体育设施集中在学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尤其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经费,有些地方现有的场地设施已陈旧不堪,影响使用。另外,全民健身运动和学校体育在城市开展得比较好,乡镇及农村则比较薄弱,农村居民身体素质各项指标普遍低于城市居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参与程度明显高于中年人;经济发达地区、有传统体育优势地区群众体育参与程度、竞技体育成绩好于山区和贫困地区。

三、深入贯彻实施《体育法》的工作打算

一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体育法》学习宣传活动。 在学习宣传对象上做到面向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面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面向体育执法骨干和监督队伍。建立健全体育法制学习培训制度,将体育法制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综合责任制考核量化考评体系。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及咨询、讲座、比赛、重大体育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传播体育法律知识,宣讲体育法制建设形势。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体育法》深入到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和家庭中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加强对体育配套立法的研究和申报工作。 《体育法》虽然原则性地提出了体育经费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但增加的比例没有具体和明确,各级政府在财政支付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弹性较大,并且也极易出现用体彩公益金来代替财政支出等现象,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另外对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中的安全事故问题界定不够清晰、规范,极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下一步,省政府将重点围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体育事业投入资金的比例标准;体育安全事故的法律界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审批程序、管理、运营及我省体育教师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向省人大申报《湖北省贯彻落实〈体育法〉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两部立法项目。《体育法》已纳入全国人大修订范围,《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已报国务院审批,希望省人大加强对体育立法的调研和考察,支持国家和我省的体育立法工作。

三是加大对体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省政府将检查、督促各市州政府对体育法制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在全省逐步形成各层次紧密衔接的体育法制工作组织网络。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建立岗位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通过有效的培训、考核、监督和激励措施,提高体育法制工作人员的思想与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能胜任工作需要的体育法制工作队伍。

四是健全完善体育法律监督体系。 通过法规制度形式,明确各级对体育执法的监督方式、程序、监督渠道和监督权力,使监督富有效率。也希望省人大进一步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定期开展《体育法》执法情况的联合专项检查,通过体育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体育法》情况,维护体育参与者、消费者、从业人员和体育部门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进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08年北京奥运会越来越近,全世界都会将目光集中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必将牵动国人的心。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努力营造更加完善的体育法制环境,推动体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体的进程,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