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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清泉主任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会时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25 01:55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这个条例对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商标战略在我省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对维护渔业生产和水上安全秩序,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会议还批准了《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度立法规划》。请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这个安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根据立法规划,合理安排法规草案的起草、调查研究和提请审议的各项工作。在具体立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和有所创新的原则。要处理好立法的长远与近期、国家与地方的关系,既要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又要体现地方特点。要在坚持已有的立法创新的基础上,寻求多渠道、更透明的立法途径,更好地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有效的立法活动,为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会后,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根据要点逐项进行分解,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本年度的各项工作。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现在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