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文志英辞去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