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7 07:4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月25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议案组组长   马海扬

各位主席团成员:

我受大会秘书长委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本次大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按照本次大会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截止1月22日下午4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4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10件;财政经济3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5件;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22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5件;旅游方面2件;人大自身建设方面2件。代表提出的这些议案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稳定和加强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科技、教育,促进科学技术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稳定,促进依法治省等方面,都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依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根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大会议案组建议将李宪生等20名代表提出的第5号议案、胡祖光等11名代表提出的和第21号议案和谭徽在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22号议案共3件(见附件)作为议案处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和审议关于这3件议案的有关实施方案和办理情况的报告。还有91件议案,根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拟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此外,1月24日前,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6件,连同上述拟将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共227件。本次会议闭幕后,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本次会议没有收到代表提出的询问和质询案。

以上处理意见,请予审议。

附件:

拟作为议案处理3件:

1、李宪生等20名代表:充分发挥十堰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战略支点作用(第5号);

2、胡祖光等11名代表:丹江口市、郧县、兴山县要求省有关部门确认三县市县级电力体制,落实农村电网改革投资(第21号);

3、谭徽在等13名代表:关于请省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高坝洲库区移民安置规划修编中存在问题的议案(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