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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许可对省九届人大代表熊家解刑事拘留的议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2 00:5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明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对《关于许可对省九届人大代表熊家解刑事拘留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鄂检文〔2000〕1号《关于提请许可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对熊家解刑事拘留的报告》,省九届人大代表(原湖北省石油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熊家解有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和384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拟许可检察机关对熊家解以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