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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6-16 08:2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1月18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主席团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大会主席团:

1月17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2008年是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查找的不足中肯准确、针对性强,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切合实际、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代表们对工作报告表示赞成。同时,代表们还对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

1、立法要注重质量,不要追求数量;立法要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障,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对法规中涉及收费和基层要出钱的事项,要慎重,不能增加基层负担;采取措施,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2、人大要在优化经济环境上发挥作用,按照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取向,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投资领域的监督,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借鉴行风评议等办法,对专项工作的监督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提高监督实效。

3、对一些代表提出的专业性强的建议,可采取由提出人直接介入或参与办理的方式进行办理;在由交办单位收集对代表建议办理意见的基础上,改为由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直接收集意见更好;省直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对代表有所交代;注意对代表建议反映的普遍问题的分析,研究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优秀的要给予表彰。

4、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关心和支持基层人大工作;研究当前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中的问题,发挥乡镇人大作用;对贫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支持。此外,有的代表还提出了立法项目和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

上述意见,将在会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逐条整理,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