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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6-16 08:2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8年,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克服雨雪冰冻和局部暴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沉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财政形势变化,全力支持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尽力化解预算执行中的各种减收增支因素,围绕建设“六型”财政思路,在支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深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

2008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电报数,下同)实现710.2亿元,比上年增加119.9亿元,增长20.3%。主要税种完成情况是:增值税完成106.7亿元,增长14%;营业税完成169.9亿元,增长21.7%;企业所得税完成88.4亿元,增长35.5%;个人所得税完成28.1亿元,增长13.7%。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56.6亿元,比上年增加283.5亿元,增长29.1%。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市州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08年,省级财政总收入为8774316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737595万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98.9%;返还性收入1344801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5000897万元;动用历年结转(余)303706万元,上年专项结转385367万元;调入资金1950万元。

2008年,省级财政总支出为8761188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022858万元,为预算92.1%;返还性支出1341908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支出42797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1556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01122万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完成523443万元,为预算的101.9%;公共安全支出完成256037万元,为预算的102.7%;教育支出完成216506万元,为预算的102.1%;科学技术支出完成33383万元,为预算的10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90907万元,为预算的69.2%(主要是省图书馆建设资金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部分支出结转下年使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06394万元,为预算的102.3%;医疗卫生支出完成60515万元,为预算的101.4%;环境保护支出完成15894万元,为预算的101.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7391万元,为预算的100.4%;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26353万元,为预算的102.6%;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1325万元,为预算的100.2%;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4905万元,为预算的101.8%;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69500万元,为预算的10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8708万元,为预算的17.8%(主要是援建资金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大部分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其他支出完成351597万元,为预算的73.6%(主要是预算执行中省级预备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等分配使用后,分别反映到相应科目中,以及预算安排的省直机关职工购建房补贴结转下年使用)。

省级财政收支相抵,2008年预计结余13128万元。结余资金根据中央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已转入2009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省级决算办理完毕后,上述数字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2008年预算执行中,中央加大对地方涉及民生问题的专项补助力度,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增加,总额达到454.7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一般预算430.4亿元,基金预算24.3亿元。分项目情况是: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11亿元,公共安全9.1亿元,教育31.8亿元,科学技术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4.6亿元,医疗卫生28.1亿元,环境保护37.9亿元,城乡社区事务16.6亿元,农林水事务84.3亿元,交通运输14.2亿元,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36亿元,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21.3亿元,其他支出3.1亿元。

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中,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沉着应对经济形势变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采取灵活的资金调度措施,提前预拨部分涉及经济发展的跨年度重大延续性项目资金,用于提振信心,拉动投资,扩大消费。提前下拨对县(市)增量返还资金2.5亿元,用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时拨付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资金41.88亿元,支持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1500亿元、带动全省社会投资1.5万亿元的相关工作,努力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在应对经济形势变化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扩内需、保增长资金拨付进度,实行项目资金预告制,既遵循审批程序,又简化办理手续,确保各项资金不在财政部门滞留。

二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筹措资金35.5亿元,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和各类投融资平台建设。筹措资金1.8亿元,支持生物、光电子、汽车零部件、信息和软件等产业快速发展。筹措资金1.9亿元,支持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发展。筹措资金3亿元,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安排资金5.9亿元,支持省属及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省属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安排资金3000万元,引导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6060万元,支持全省旅游事业发展。同时,积极落实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改革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及综合资源利用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完善财税政策,通过资本金注入支持构建投融资平台,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全力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继续执行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返还资金的25%用于新农村建设,当年新增返还的50%用于补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安排调度资金1.9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政策,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3.3亿元,支持市县加快发展。安排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市场潜力大、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开发区建设,筹措资金1.14亿元,用于全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转贷改拨款资金2.09亿元,缓解了各级财政偿债压力。

四是支持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安排“两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3亿元,统筹用于各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相关支出。筹措环保专项资金2.31亿元,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环境监测执法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排放重金属及有毒害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筹措奖励资金2.2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筹措资金2.2亿元,支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筹措资金6.8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二)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积极做好支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的相关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制定运用财政政策措施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方案。筹措资金2.2亿元,支持仙洪试验区小型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项目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政策,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44.9亿元。拨付资金10.88亿元,落实了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政策。安排风险防范资金1.3亿元,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筹措资金4.51亿元,支持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奶牛、“两属两户”农房等涉农保险工作。

三是积极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筹措资金近10亿元,支持大型泵站改造、大型灌区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5.5亿元,支持丘陵岗地改造工程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筹措资金13.4亿元,支持修建通村公路;安排资金2.24亿元,用于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亿元,拨付政策性贷款4.64亿元,支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农村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

四是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筹措资金4亿多元,支持粮食、水产和柑橘等优势产业发展和优势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筹措资金1.44亿元,扶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等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资金4500多万元,支持国有农场发展现代农业。筹措资金15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五是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6.13亿元,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安排资金400万元,支持在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研究制定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和办法,支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资金5721万元,落实林业“两金”减征政策,减轻林农负担。安排资金1.03亿元,增加对村干部岗位补贴,加大对重点贫困村扶持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筹措资金21.62亿元,用于化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三)支持加强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改善民生长效机制

一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筹措资金28.32亿元,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筹措资金3.46亿元,支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筹措资金7.23亿元,扩大农村低保覆盖范围。筹措资金1.47亿元,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村级卫生室建设。筹措资金5.88亿元,支持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筹措资金8310万元,对农村特困户危房进行改造。筹措资金3.59亿元,支持全省雪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筹措资金2000万元,对因灾致危的农村福利院进行维修改造。筹措资金近8亿元,支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18.06亿元,全面启动创业带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筹措资金35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安排资金9.8亿元,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给予补助。筹措资金4.5亿元,用于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筹措资金1.1亿元,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筹措资金6.89亿元,支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资助高校、中职贫困生以及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三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筹措资金4781万元,支持实施送书、送电影、送戏下乡工程。安排资金3000万元,从原民办教师中聘用村级“三员”。筹措资金9900万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57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支持大遗址、重点文物、古墓葬等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安排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22亿元,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提高我省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大行政政法单位的经费保障力度。安排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和筹措专项补助资金12.89亿元,支持全省政法系统建设。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3000万元,支持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安排资金4267万元,支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筹措资金2.69亿元,保障“两费”停征后全省工商部门的正常运转。安排资金6713万元,支持基层党建工作。筹措资金2.7亿元,用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

(四)完善财政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

一是有效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筹措并及时拨付各类资金20多亿元,用于救灾应急、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水利设施、道路、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的灾后重建。及时制定《湖北省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统筹安排各类救灾救济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全力支持汶川地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筹措资金3.05亿元,支持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并派出专班赴汉源县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圆满完成了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安排资金1800万元,用于地震灾区伤员救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拟定资金筹集方案,通过预算安排、捐赠资金统筹使用和压减公用经费等渠道,筹措资金20亿元,用于对口支援汉源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湖北省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资金审批拨付规程,加强了抗震救灾和援建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是妥善处置“三鹿奶粉”事件。筹措救治经费5082万元,用于救助“三鹿奶粉”事件受害患病儿童,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项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杂事合办,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了财政应急管理水平。

(五)坚持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省、市、县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模式。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制度和分配办法,按照困难上移、照顾基层的思路,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二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周期,加强部门预算编报质量考核,指导和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开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试点和项目支出财政投资评审试点,提高了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省、市、县三级一级预算单位和126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改革级次推进到市州一级和部分县(市、区);提高国库直接支付比率,省直部门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70%,市县直接支付率达到40%。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面达到100%,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比例达到85%以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将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及时清理各类收费项目,督促执收执罚单位依法依规征收;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省级土地收入征收管理,确保按政策收缴到位;改进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办法,规范了收缴入库程序。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认真开展资产核实和损益认定工作,完成了对省直1235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批复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指导意见和通用设备配置标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逐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市县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灵活运作国有资本,支持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六)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一是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对涉及财政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进行全面清理,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收集、整理、刊发、报备工作,提高了依法理财水平。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定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工作,以项目为载体统筹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减了大量不合理投资。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增强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是创新财税工作机制。建立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定期共同协商财政预算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就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切实强化财政监督。重点加强对关系民生的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落实到位。对部分省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纠正了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政法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最低公用经费标准专项检查,督促违纪违规单位及时整改。强化会计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强化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资格管理工作。继续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通过公开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民主理财水平。加快金财工程和大平台建设,完善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系统,提高了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省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财政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一是面对诸多减收增支因素,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将更为突出,增加了预算安排和执行的难度;二是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财政职能实现保稳定、保增长目标方面,还需研究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三是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任重道远,财政公共保障能力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之间的矛盾还很突出,特别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工作还需要下大力气稳步推进;四是财经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等环节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9年预算草案

编制2009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促进增长、调整结构、注重民生、推动改革的思路,坚持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重点支出,增加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财税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2009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4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市州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09年省级预算草案如下:

省级财政总收入为9141048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86025万元,增长8.5%;返还性收入1395291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4948660万元;争取中央补助和动用历年结转(余)408000万元(主要是中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争取中央对我省减收的财力补助),上年专项结转501122万元;调入资金1950万元。

省级财政总支出为9139600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272382万元,增长12.3%;返还性支出1372123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支出447026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1980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05025万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分科目情况是: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557623万元,可比增长10%(本年预算数不含应列入相关科目的省级预备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相应剔除上年完成数中已列入相关科目的省级预备费和基本建设支出,以可比口径比较,下同);公共安全支出268406万元,增长10.8%;教育支出239980万元,增长12.9%;科学技术支出35128万元,增长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1276万元,增长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929万元,增长10.3%;医疗卫生支出58484万元,增长10.8%;环境保护支出14696万元,增长11.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97万元,增长8.6%;农林水事务支出105931万元,增长13.8%;交通运输支出15637万元,增长8.3%;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8533万元,增长10.4%;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66610万元,增长10.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8905万元,增长461.6%(含上年结转的援建支出);其他支出499047万元,增长7.4%。

2009年省级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三、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09年预算

综合分析经济和财政收支形势,2009年预算执行中将面临一系列重大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对于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收支变化和调整,我们将依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围绕上述预算安排,2009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支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继续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各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引导、聚集和放大效应,带动社会投资。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使用结构,重点加大对民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投融资平台和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更加灵活的财政资金调度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二是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中小企业、骨干企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支持承接境外和沿海产业转移。调整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方向,支持优化出口结构。深入研究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定和落实规范、稳定、长效的财政科技投入政策,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措施,促进全民创业。支持和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将项目异地投产后实现的财政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作为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建立有利于城市圈协调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税收划转等方式统筹各方财政利益,促进合作办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建立武汉城市圈内税费政策协调机制,按照“确保基数、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适当调整城市圈内税收分享机制;创新政府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聚集和放大效应,支持城市圈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筹措资本金,整合相关优质资产,吸纳社会资本,打造投融资平台,支持开发利用独特的自然资源、民俗文化和风景名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与适度开发的有机结合,推进西部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继续执行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加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流动资金困难,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运用补贴、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税收等多种手段,完善发展“两型”产业的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建立节能统计、报告、审计制度,建立完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完善财政“以奖代补”新机制,从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关键领域入手,将奖励资金和节能减排量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

一是完善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落实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各项政策,综合运用财税杠杆,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金融制度,形成多元化的支农投入格局。继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重点开展以现代农业项目为平台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激励机制。

二是支持以仙洪试验区为抓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类扶持资金,落实相关财税政策,推进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是继续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完善“一折通”发放办法。落实关于扶持生猪、奶业、粮食和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等涉农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落实“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扩大农村消费。

四是继续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公益服务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支持优势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推进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

五是努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支持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和血防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支持加快乡村道路、电网、广播电视、通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新农村村庄整治工程。支持农村开展“一建三改”工作,发展农村可循环清洁能源。继续支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扶贫搬迁工作,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新建或改建规范的农家店,支持农产品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筹措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帮助化解村级债务。

六是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继续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继续抓好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继续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着力支持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支持做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持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各项工作。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扩大农村低保覆盖范围,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步建立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是继续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开展绩效考评试点。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三是继续支持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工程建设。支持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支持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支持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支持动漫、电影、出版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四是继续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开展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试点。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逐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五是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支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是继续加大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停征“两费”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是继续支持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援建工作。落实对口援建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按照省政府“十件实事”筹资方案,足额落实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确保兑现政府承诺。

(四)不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一是做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做好资源税改革的相关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确保顺利实施。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和衔接,争取尽早审批有关财税政策,在武汉城市圈开展相关税费制度改革试点。

二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收费基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对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严格新设立地方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保留的收费、基金实行国库集中收缴。

三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使各级财力与事权相适应。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逐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县级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逐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四是创新财政管理方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强县(市)财政管理。继续完善“乡财县管”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职能,逐步解决基层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贴近农村、服务农村的优势,确保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

五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决策机制,推进综合财政预算,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稳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范围,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推进公务卡结算改革。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提高收入入库和财政资金周转速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规模,健全操作规程,创新采购方式方法,更好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逐步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在规范非税收支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全部收支列入预算。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五)切实加强财政管理

一是加强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管,强化征管手段,创新征管模式,完善收入增长考核和激励机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认真做好增值税、资源税改革后的征管衔接工作。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逐步将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研究制定“收支脱钩”原则下的非税收入征收激励政策,调动执收执罚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各类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缴到位。将财政收入增长与可用财力增加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完善财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财政收支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分析全省财政经济动态,预测经济运行走势,及时协调解决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