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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3-09 07:3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1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 倪德斌

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环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王树义等18名代表提出的第87号《关于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为了做好议案的审议工作,委员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3月份,在省人大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带领下,到省环保局调研座谈,了解《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6月中旬,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环保局对《关于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议案(第87号)的意见。7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期间,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议案(第87号)的意见和建议。8月至9月,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周坚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带领下,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题视察、节能减排专题调研,调查和了解了我省贯彻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委员会还分别了解了国家与有关兄弟省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情况,与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交换了意见。

在此基础上,11月17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14年来,为我省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对其进行修订很有必要。根据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列入2008—2012年立法规划。委员会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计划明年对该条例(修订)进行立法调研,及时成立条例修订专班,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抓紧修改,及早提出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委员会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鉴吸收国内外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贯穿到修订工作中去,从立法上推进和保障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创新。要联系我省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修订草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