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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3-09 07: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兴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郑少三院长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8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和2007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稳定、促和谐、求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做好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1至10月,省法院共接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158件(人次),占全省法院接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7287件(人次)的29.9%。其中,处理人民群众来信437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2.2%;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784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289.2%。这些来信来访中,涉诉类信访8923件(人次),其中,涉及刑事案件1881件(人次),民事案件5485件(人次),行政案件1021件(人次),执行问题466件(人次),国家赔偿问题的70件(人次);非诉类信访2235件(人次),其中,属询问案件承办人和案件进展的962人次,法律咨询的1028人次,反映法官违法办案的245人次。在所有信访中,反映基层法院问题的2613件(人次),占23.4%,反映中级法院问题的7275件(人次),占65.2%;反映省法院问题的1270件(人次),占11.4%。经过审查,省法院共立案受理属于省法院应当直接处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753件,已审结840件。在已结案件中,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的626件,占74.52%;调解结案7件;申请人撤回申诉或再审申请13件;进入再审程序174件,占20.7%;向下级法院交办20件。

2007年至2008年7月,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件105件,其中属民事申请再审60件,刑事申诉19件,行政申诉2件,执行问题24件。截止10月31日,已办结回告84件,办结率80%。在办结案件中,驳回起诉、申请或驳回申诉39件,调解结案或和解撤诉6件,发回重审6件,进入再审程序12件,因催办案件及时审、执结10件,其他处理的11件。尚未办结回告的21件,因正在办理之中,结果待报。

此外,今年1至10月,省法院共收到中央政法委和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交办重信重访案件1042件。其中,中央政法委先后两次交办的180件重信重访案件已办结157件。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今年十月中旬交办的862件信访件正在办理之中,要求在明年元月上旬前全部办结。

近年来,涉诉信访申诉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每年年均在8000件(人次)左右。今年4月以后,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民事申请再审上提一级新规定的执行,当事人到省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成倍增加。今年4至10月省法院接访6415人次,较去年同期1224人次上升424.1%。涉诉信访始终居高不下,其原因比较复杂,是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反映。从法院自身工作看,法官的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极少数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极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廉洁、不公正、不规范、工作作风不严谨,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不信任;有的法官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的本领不强,存在着重裁判、轻息诉的倾向;对信访申诉处理工作,少数法院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信访申诉渠道不畅通、工作机制不完善、解决问题不及时、责任查究不落实等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当事人方面看,确有极少数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不接受、不理会法院正确的裁判过程和结果,信访不信法,提超越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过高要求;有的当事人甚至以上访为业,长期滞留在北京,人案分离,要求不满足,上访行为不停止;有的行为偏执,甚至有精神障碍,案件处理难度更大,等等。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面对涉诉信访和申诉居高不下的态势,省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办理申诉难案。 当事人通过来信来访方式表达诉求,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办理当事人信访申诉,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省法院按照“信访问题无小事”的要求,高度重视群众信访申诉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署和指示精神,把处理信访申诉工作与审判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省法院党组多次专门听取处理信访申诉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信访申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郑少三院长还亲自阅批信访件,亲自审阅卷宗材料,并包案处理上访申诉难案。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带头接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处理信访申诉的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全省法院分级负责、各尽职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当地。二是建立完善信访申诉工作规则。先后制定相关规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申诉案件流程管理。三是依法规范信访申诉秩序。为方便当事人申诉,印制一系列文书样本;增加信访工作力量,增设接访地点和窗口。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尽快给予明确答复。四是建立及时有效的信访沟通机制。为应对互联网上的信访申诉问题,专门建立网上信访系统,由专人及时了解和处理当事人的信访诉求。

(三)集中解决重信重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向省法院交办了第一批进京重信重访案件71件。为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在开幕前全部完成息诉罢访任务: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固定专班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名领导、一名庭长、一个合议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二是加强指导和督办。省法院每周召开重信重访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汇报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逐案提出解决方法,并按期发布督办通报,派出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法院系统共动用司法救助资金110.7万元,对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上访申诉人进行救助。同时,还为一些当事人落实了低保、医疗、生产经营和住房困难等措施,妥善化解了一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难题,使得一批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久访不息的“老大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四是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对当事人申诉无理的,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和教育稳控工作。在奥运会召开前,71件案件全部办结,并实现了息诉罢访的目标。

(四)积极应对新变化,切实保障当事人信访申诉权利。 今年4月以来,面对大量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涌向省法院的新情况、新变化,省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加以应对。一是调整审判职能分工。多数业务庭既办理正常的诉讼、执行案件,同时也办理申诉再审案件,以加快审查和再审工作进度。同时,向省编办申请增设一个立案庭和一个审判监督庭,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立案、信访、申诉和审判监督的工作关系。二是调整案件级别管辖。将更多的民商事案件交由中、基层法院处理,保证省法院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监督和指导工作中去。三是加强审查办案力量。从部分中、基层法院抽调了18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立案庭接待上访群众和进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努力缓解审判任务和办案力量严重不适应的矛盾。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切实提高信访申诉案件办案质量。对当事人申诉有理,裁判确有不当的,裁定予以再审,迅速加以纠正;对当事人申诉理由不成立,裁判正确的,努力做好疏导解释和息诉服判工作。同时将调解工作贯穿信访申诉办理工作始终,努力用和谐的方式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件。 认真处理好人大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件,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启动法院内部监督程序,发现不足和加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提高交办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每件交办信访件都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审阅批办,重要交办件由主要领导亲自阅处,明确办理要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案件,院、庭领导直接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二是加强督促办理。从今年起,凡人大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件均归口省院督查室负责进行督办。对信访件的登记、办理、回告环节都有明确要求,确保交办案件有人办、有结果、有回音。三是按职责职能进行分流办理。省院督查室根据院领导的批办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分流交办。属中、基层法院办理的转有关法院办理;属本院办理的,由立案庭负责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调卷,再交各审判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和回告。四是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交办信访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办结并回告结果。不能按要求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工作情况。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案件办理工作跟踪督办,共向全省法院印发通报22期,有力促进了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

(六)坚持源头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信访申诉问题。 信访申诉是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一面镜子。为尽量减少和防范涉诉信访申诉的发生,省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办案环节入手,努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重新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刑事和民事二个专业审判委员会,提高审委会审判重大、疑难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筹备成立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裁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监督和考核,把审判绩效与法官晋升、评优和奖励挂钩,严格实行违法审判和差错责任追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工作,争取及早发现,提前应对,掌握涉诉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效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中央和各级党委、人大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这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有利形势。同时,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依然高位运行,法院涉诉信访申诉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今年4月以来,省法院直接受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月均达200多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月均1000多件,中央、省有关部门交办案件月均在100件以上,全年要处理的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总量将达2万件左右。省法院处理信访申诉工作的任务和过去相比,将成倍增加,今后一个时期省法院信访申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会更加严峻。我们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有力的举措,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信访申诉矛盾化解工作,为推动信访申诉形势明显好转而不懈地努力。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我们将继续抓好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做到组织领导不放松、措施落实不松劲,主攻“案结事了”,防止“前清后积”的现象发生。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抓好上访老户案件清理工作,加强甄别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既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规范好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涉诉信访案件的息诉率。 对涉诉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督查,重点检查领导包案、院长接待、“四定一包”(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下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当事人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当事人息诉服判的自觉性。

四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着力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原则,推行申诉、申请再审告知制度,保证申诉人的知情权和其他诉权,把当事人的信访申诉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合议制度、审核把关制度,提高申诉审查和再审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改进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方式,推行下访、听证、释明、教育“四合一”的做法。进一步加大信访申诉案件协调力度,加强内外工作联系和上下工作配合,形成信访工作合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多元化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总结教训,重点从工作机制和制度上保障公正司法。

五是加强源头治理,积极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申诉的发生。 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申诉的发生。加强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和审判监督各个环节的调解、和解工作,使更多的案件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严格诉讼程序,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缩短审理周期,公正裁决案件,避免出现不应有的差错,防止司法行为不规范导致信访申诉问题。

六是调整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注意选调一些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干部到信访岗位上去”的要求,把那些做群众工作有思路、解决纠纷有办法、改进工作有魄力的同志充实到涉诉信访工作第一线。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作为锻炼、培养、考验和发现人才的重要岗位。同时,加强信访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狠抓法官的司法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诉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大局,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注重司法为民,更加注重依法办案,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扎实做好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办理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认真办理和整改,以推动法院又好又快地执法办案,为促进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