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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8:5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9月21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副厅长    高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199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湖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今年上半年,对省财政厅、地税局、公安厅等省直20个部门和单位199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社会保障资金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在省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已基本完成了任务。

一、 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百年不遇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全省上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两高三超”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抗洪精神”和“湖北精神”,团结拼搏,克难奋进,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支完成了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1998年省本级财政收入完成311695万元,为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14.6%。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26237万元,为预算的101.4%;省级地方收入完成185458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值税42079万元,为预算的101.4%;营业税82219万元,为预算的99.5%;企业所得税24549万元,为预算的103.1%;企业亏损补贴-22122万元,为预算的96.2%;其他收入28601万元,为预算的94.1%;七种小税上交30132万元,为预算的100%)。省本级财政支出完成354154万元,为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10.9%。(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基本建设支出56944万元,为预算的100.6%;农业支出54378万元,为预算的100.8%;教育支出45475万元,为预算的100.4%;卫生事业支出22402万元,为预算的100.5%;科技支出12109万元,为预算的100.4%;优抚救济费支出4165万元,为预算的111.7%;行政管理费支出24053万元,为预算的100.2%,公检法支出27201万元,为预算的100.7%;价格补贴支出19240万元,为预算的102.8%)其中:农业、科学和教育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1.9%、21.8%和11.5%,均达到或超过了法定增长幅度。

资金来源484066万元(本级财政收入311695万元,中央结算补助10000万元,中央体制补助14322万元,地市县老体制上交148049万元),资金运用483664万元(本级财政支出354154万元,结算上交中央34007万元,上交中央下划收入53388万元,对地市县补助21000万元,对地市县结算返还21115万元),当年结余402万元。

总的看,199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比1997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这次审计也发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的问题。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一)  审计省财税部门具体组织执行省级预算情况

1998年,省财政厅、地税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积极深化财税改革,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狠抓增收节支,认真组织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入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90亿元的任务,财政支出保证了农业、教育、科技和抗洪救灾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清收入库。审计查出,财政厅和地税局部分处室未入库的各项收入5114.6万元。其中:财政部门5088.4万元(利息等其他收入2698.8万元,附加、基金收入2389.6万元),地税部门26.2万元。如财政厅1993年以前,委托省建行投放的“拨改贷”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财政所得部分,应作预算收入入库。至今年五月份审计时,省财政厅尚有2811.1万元利息收入存放在“暂存款”帐户上,若剔除按双方协议规定应返还省建行1185万元外,影响当年省本级收入1626.1万元;收取的专控商品调节基金1817.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交预算作收入(其中:直接列支拨给农发办1500万元作农发配套资金),影响了省本级基金预算收支的真实性。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将收取的税收罚款26.2万元未及时上交财政。

2.批复支出预算不及时、不足额。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财政应在省人大批准后一个月内将省级支出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但省财政厅没有及时批复农口事业费、文教行政事业费和社保事业费等支出预算,金额达12027.2万元。由于批复预算不及时,预留的待分配支出指标过大,造成省财政厅部分处室对预留指标作了调整或调剂使用。据统计,支出指标调整不规范金额7944.9万元(支出项目之间调增调减数相加之和),其中:对年初无预算的单位和项目,调剂安排4185.9万元;对年初有预算的单位和项目,实际执行中调减3759万元。这样做,不利于硬化预算约束和控制。

3.沿用退库办法解决财政支出。财政部明确规定,不能用收入退库办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但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财政部门沿用过去退库解决支出的作法一直没有得到纠正。1998年,省财政共办理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退库22122.4万元。经审核,不合规退库16385万元,其中:退库解决省直有关部门(如:医药、建材、纺织等八大公司)行政事业经费和“两劳”(劳教、劳改)经费15450万元,解决政策性补贴支出935万元。用退库解决

财政支出,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制度规定,影响了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不利于加强

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4.专项资金拨付不够及时。连续四年的审计情况表明,各级财政欠拨专项资金的问题普遍存在,数额呈上升趋势。从省级情况看,截止1998年底,省财政共计欠拨各类专项资金31238.4万元(其中:基建资金9225.5万元,优抚、卫生等社会保障资金9270万元,挖潜改造资金和债券贴息等5642万元,行政文教事业费4365.5万元,其他资金2735.4万元),欠拨资金比上年增加14436.5万元,上升86%。从抽审市县情况看,1998年,荆州等5个地方共计欠拨中央和省专款10143.6万元,其中:荆州市直3225万元,宜昌市直3482.8万元,武穴市、蕲春县2123.9万元,潜江市826.8万元,咸宁市485.1万元。欠拨专项资金,主要是上级财政专款下拨较晚和资金调度方面的原因,但也有财政部门工作方面的原因。

5.周转金本金(占用费)回(征)收率低。1998年,省政府核定省级周转金回收任务为7.3亿元,至年底实际回收1.48亿元,占年初任务数的20.3%;比上年实际回收额2.88亿元,

减少1.4亿元,下降48.6%。从占用费征收情况看,98年实际征收占用费922.5万元,比上年实征数2228.1万元,减少1305.6万元,下降58.6%。周转金本金(占用费)回(征)收不理想,主要是去年我省洪涝灾害影响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等原因造成的。

6.财政票据管理不够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去年省财政厅违反规定,将财政收费票据超范围发售给一些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餐饮娱乐业。如:中川会计师事务所和财政厅所属财苑大厦都应该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而去年却分别从财政厅领购财政收费票据20余本。超范围发售财政票据,容易造成部分领用单位设置“帐外帐”,偷逃国家税收。

7.对下级财税监管有待加强。据对部分市的审计和调查,发现在财政收入上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存在虚增财政收入的现象。如潜江市多年来将一些不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费项目,如教育学杂费、公路通行费、医院经营性收入等列作财政收入,1998年共列11549.3万元,占该市财政收入总额的26%。丹江口市为了保持已抬高的收支基数,完成增长比例目标,1998年,虚增财政收入4879万元。

二是挖挤省级财政收入比较普遍。省审计厅直接审计的宜昌、咸宁、潜江三市1998年通过改变税种、税目和预算级次等办法,共挖挤省级收入1170.4万元。

(二)  审计省直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这次审计的18个省直其他部门和单位,总的看,都能认真执行《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了行政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1.省公安厅、法院等8个部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69.9万元。如省公安厅机关下辖《警笛》杂志社等4个单位,1997-1998年度,共计欠缴各种税款424.9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取得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等罚没收入41万元,滞留在该院过渡帐户上,未及时上交财政。

2.省环保局等8个部门挪用、转移专项资金3763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建设、弥补经费和医疗费不足,以及购车等2763万元。如省人防办1996-1998年,将中央拨入的人防工程专项资金350万元用于机关宿舍楼建设;省环保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虚列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支出1000万元,另立帐户储存,形成帐外资金。

3.省农业厅应拨未拨财政专项资金1460.5万元。主要是欠拨中央和省安排的种子工程配套款、种子贴息和科技推广经费等农业专项资金1460.5万元,其中:当年已安排未拨付968万元。另外,该厅将部拨的专项资金结余384.6万元,一直挂帐未用。

4.省统筹办等4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10778万元。如省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571万元,缴存财政专户只有3709万元,剔除暂付及正常留用资金等因素外,另有7900多万元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5.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少数部门经费控制不严,开支过大。如省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1996-1998年三年间,共支出3395万元(含基本建设支出),其中:为劳动厅机关支付经费支出198.1万元,超出了该办支出范围。二是5个部门设置“帐外帐”1038万元。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7-1998年将所属公司上交的管理费等收入47.2万元,另设帐户,全部用于本单位的职工福利开支。三是少数二级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数额较大。如省公安厅所属驾校1997年7名在职干警全年除工资外,另以各种名目发放奖金、补贴达30.7万元,年人均4.39万元,个别干警高达5万元。所属“两化”(职业化和社会化)管理办公室1997年发放年终奖32.9万元,其中:所属6个实体责任人奖金共计26.6万元,人均4.4万元;两化办10人奖金6.3万元。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一)  审计水利资金及其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1998年至1999年3月,省组织投入各项水利资金241533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75840万元,占72.8%;省财政投入60555万元,占25.1%;省水利厅自筹5138万元,占2.1%。这次重点审计的60个市县区,投入各项水利资金240697万元,其中:省拨入164401万元,占68.3%;市县财政预算内投入19675万元,占8.2%;征收筹集水利资金56621万元,占23.5%。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10683万元。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问题仍然普遍。审计的60个地方共挤占挪用水利资金1058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单位经费、社会公益性支出、平衡财政预算、搞非生产性购置和消费性支出,以及多种经营投资。如仙桃市和江陵县水利局挪用水费454万元建办公楼和综合楼;阳新县水利局挪用省拨“小农水”专款24万元购买小汽车,同时还挤占水利专款40万元用于请客招待;黄石市财政局用水利建设基金72万元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少数地方弄虚作假,虚列转移特大防汛费。如荆州市沙市区长江河道管理分局1998年8月,以防汛抢险工程所需砂石料的名义,签订假合同,受理假发票53.6万元报帐,并将其中的30万元转移到所属防汛物资集散中心存放;松滋市水利局1998年12月,虚列特大防汛费支出50万元,将资金转移到某采石场,后又转作定期储蓄存款。

同时,还对荆江大堤加固、洪湖分蓄洪、黄广大堤加固等15个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15个项目概算总投资额20.48亿元,截止1999年3月底,完成投资10.47亿元,审计查明其违纪违规金额为27649万元。一是部分建设资金不到位,金额15964万元。如荆江大堤加固二期工程共安排投资30365万元,截止1999年3月底,实际到位资金23650万元,未到位资金达6715万元。洪湖分蓄洪二期工程共安排投资27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4685万元,未到位资金2415万元。二是挤占挪用建设资金6365.5万元。其中:荆江大堤加固工程1284万元,黄广大堤加固工程1143.6万元,洪湖分蓄洪二期工程553万元。如省水利厅以建堤防管理职工宿舍、通讯建设、施工咨询等名义,挪用建设资金355万元。黄梅县堤防总段在黄广大堤建设专项资金中违规开支管理费、招待费、弥补经费等92.8万元。三是概算外投资1368万元。如黄石市在长江干堤整险加固项目中,挤列西塞防渗墙、沈家营道口改造等4个项目,合同总金额716万元,截止今年3月底,已支付西塞防渗墙工程款130万元。四是层层提取管理费。如荆江大堤加固工程被长江河道管理处所属监利、沙市总段从工程投资中提取管理费896.8万元。洪湖分蓄洪工程管理局及下属洪湖、监利两个分局在工程投资中列支施工管理费712.9万元。五是招投标制执行不严。如荆江大堤加固14项工程,只有堤顶公路一项实行了招投标制度,其余13个项目均由省水利厅下达计划,长江河道管理处再分解到各管理总段实施。此外,还存在项目法人未落实、挤占建设成本、工程管理不善等问题。

(二)  审计救灾款物和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审计核实,1998年,全省民政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共接收救灾款物22.8亿元,当年已安排支出19.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对救灾款物的管理是严格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也比较好。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发放不及时、不合规等问题。如:黄石等7个市县截留、挤占、挪用救灾和捐赠款物774万元。公安县章田寺乡坪兴、毛家两村应发灾民救灾款55030元,实发30440元,截留24590元,占应发数的44.6%。嘉鱼县合镇乡滞留挪用救灾资金408万元,用于兴建水厂、江堤边房屋拆迁补助和村组干部工资补助等。各地审计机关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其中:追回款物140.7万元,罚款2.5万元。

对27个平垸行洪县市移民建镇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66053.1万元,占其总额的98.58%。审计查明:一是部分移民建房进展缓慢,造成滞留占压资金。截止今年3月底,移民建房竣工39445户,占计划的78.01%;已搬迁31750户,占计划的63.5%。27个县(市)滞留移民建镇资金18196.3万元,占移民资金总数的27.55%。审计后,各地按照审计意见,加快工程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至6月底,已拨付原滞留资金近亿元。二是部分地方因财政困难,无力筹措配套资金,截止今年3月底,将移民建房补助款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共同费用支出6276万元;三是将移民建镇资金挪用于管理费及非移民项目474.3万元。审计已督促归还资金296.3万元,占挪用的62%。

(三)  审计部分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130户工业和外贸企业(工业企业80户,外贸企业50户),发现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企业会计资料严重失真。审计的130户企业中,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只有5户,其中:工业企业3户,外贸企业2户。二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据对14个市县外贸企业审计发现,有150人采用白条、假发票报帐,私设“小金库”,长期占用借款、虚报政绩骗取奖金等各种手段,侵占国家资财1362.4万元,人均侵占9万元。对这些案件,有的已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有的还正在进一步审查核实。工业企业中,据不完全统计,查出贪污挪用公款和行贿受贿案件15起,已移交司法机关和纪委、监察部门9起。如在对某厂真实性审计中,查出虚报亏损、隐瞒利润以及偷税300万元,私设“小金库”330万元的问题。查出枣阳市原市长、市人大主任谭先龙在任市长期间,长期侵占枣阳市麻纺厂资金130万元的线索。同时,跟踪查出其非法从市棉纺针织厂、麻纺厂等4家企业拆借转移资金720万元等问题。此案已移交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 审计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帐情况

根据审计署等八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各级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96个市县(区)

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核实全省

粮食收储企业1992年4月至1998年5月底,累计新增财务挂帐105亿元,其他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61亿元。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粮食企业虚报多列财务挂帐16亿元。二是粮食企业和地方政府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11亿元。其中:粮食企业自行挤占挪用7亿元,地方政府调用1.2亿元,外单位和个人借款2.4亿元。粮食企业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兴建办公楼、职工住房、宾馆、招待所,以及经营期货、房地产和对外投资。三是粮食主管部门欠拨财政补贴资金1.32亿元。四是地方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0.67亿元。此外,全省还查处和移交违纪违法案件378起,已处理结案330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13人,其中3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武汉市油脂集团公司,在1992至1994年间,先后挪用农发行贷款8471万元,用于房地产投资,所投资项目全部亏损;擅自动用储备油7333吨,其中:就地转卖6833.21吨,由湖北三峡油脂有限公司王林琼提走499.79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因涉嫌挪用公款,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襄阳县粮食局挤占挪用收购资金940万元,并在原报亏损5亿元的情况下,截留各项收入1116万元,全部用于超标修建办公、宿舍楼。审计移交后,该县分管粮食的副县长、粮食局长已被撤职。

(五) 审计国外援贷款项目情况

审计的长江水资源、磷酸盐开发等16个国外援贷款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亿元,其中:国际组织贷(援)款8.2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135亿元。到去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91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45.5%。通过审计,共查出各种有问题金额154393万元,其中:配套资金不落实129185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5340万元,虚列支出858万元,挤占项目建设成本、违规变卖世行贷款物资等其他问题9010万元。

四、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省政府对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极为重视。审计前,省长蒋祝平、副省长高瑞科专门听取了审计安排部署情况的汇报,并审阅了审计方案,提出要突出审计重点和严格审计执法。审计结束后,省长蒋祝平、常务副省长邓道坤、副省长高瑞科等领导专题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对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作出指示,并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一是对审计的问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这次审计和集中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观念,自觉进行整改,维护经济秩序,为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审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该入库的入库,该罚款的罚款,该调帐的调帐,该收回的收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下不为例。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理财治税,规范理财行为,从制度和机制上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四是省直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审计厅要如实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依据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制度,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审计意见,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的已处理,有的正在处理之中。具体审计处理和有关部门、地区的初步整改情况是:

(一) 省财税部门

审计结束后,省财政厅先后3次召开厅党组和处级干部会,认真研究整改。初步整改情况:

1.对财政收入未清收入库的问题,省财税部门已在审计后清收入库财政收入2597万元,

按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冲抵相应支出700万元。

2.对沿用退库方法解决财政支出的问题,省财政厅正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两劳”退库准备在明年的预算中妥善解决;其他一般性亏损退库,今年的预算中已经压缩了50%,今后还将继续压缩直至取消。

3.对批复支出预算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省财政厅决定采取以下几条措施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零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预见性;二是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提高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三是完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压减对下一般性专款;四是不断细化预算,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五是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预算形成和下达的时间。

4.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问题,截止目前为止,省财政厅已分期分批拨付专项资金16500万元,其他资金正在拨付之中。

5.对财政周转金本金和占用费回(征)收率低的问题,省财政厅正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如在厅内实行处室负责制,将回收周转金纳入年终考核,派专人专班催收,采取抵、顶、扣等办法。

6.对财政票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制定了《湖北省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专管员责任制,对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年审,并作出严禁向中介机构发售收款收据的规定。

7.对个别地方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省财政正在研究改进收入计划下达、考核办法,淡化数量指标,强化质量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收、空转、收“过头税”的现象严肃处理。对挖挤省级财政收入的问题,审计厅将予以专项收缴。省财政厅为了加强省级收入的监管,草拟了《湖北省省级收入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时,严格处罚措施,对查出挖省级收入的地方,除按规定清收入省库以外,并处以1倍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 省直其他部门和单位

对省直18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审计厅分别作出了补缴入库、收回被挤占挪用资金、拨付欠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罚款的处理。

目前,从省直18个部门和单位反馈的情况看,这些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各部门非常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这次审计后,18个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审计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普遍召开专门会议,查找原因,分析危害,研究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如劳动厅、法院、公安厅等7个部门召开党组会和有关单位及财务主管人员参加的办公会,要求有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据初步统计,这次审计的18个部门中,共有12个部门先后建立和完善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14项。如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以专门文件印发了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省委宣传部修订了部机关会议、印刷、邮电和接待费等支出管理办法,加强了机关经费管理;省机械厅、石化厅制定了加强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制度办法。三是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纠正存在的问题。目前,这次审计的18个部门共补缴入库财政收入564万元,已调帐或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050万元,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储存485.9万元,撤并不合规帐户37个,集中管理资金8400多万元。如湖北日报社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撤并不合规银行帐户20多个,成立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管理资金1800多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如省水利厅等部门根据审计机关对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制发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管理,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的规定2个,进一步加大了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同时,收回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3300多万元。

(三)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对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的问题,有关市、州、县审计机关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现行财经法规,分别进行处理,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拟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揭露和反映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维护经济秩序,为我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