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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统计法》执法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2:52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

副省长    邓道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报告1998年《统计法》执法检查的整改进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诚恳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改进统计工作

1998年10月中旬至1999年元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这次检查活动,有力地宣传了统计法规知识,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行为,挤掉了部分统计水份,初步遏制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广大干部既是一次深刻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再教育,也是一次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统计的再教育,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拥护。检查中所发现的部分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积极的,很有针对性,充分表明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有力支持。省政府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极为重视。省长蒋祝平明确批示,“由省政府专此召开政府党组会议,提出整改方案,省统计局要作出负责的说明”。省政府于1月25日、28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了研究。2月2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蒋祝平省长主持召开了省政府党组会,对落实省人大意见再次进行了认真负责的研究。大家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对统计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对统计数据质量十分关注。总的来看,我省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好的,反映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主要数据是基本准确的。但是,正如省人大检查中所指出的,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嗣后的“三讲”教育中,省政府党组联系全省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际,进一步分析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原因,感到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不够。在经济工作的指导上,比较注重发展速度,对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重视不够,抓得不力。

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彻底。在经济工作的推动上,往往习惯于分解指标,用领导工程的办法去解决问题,用行政首长责任制去推动落实,对用经济、法律的手段去调控经济运行掌握不够,用得不够。在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上,对省情深入研究不够,存在求快心切、急于求成的问题。这几年,在确定经济调控指标时,往往看有利条件多一些,而对市场约束和经济的支撑能力缺乏深入的研究,主要调控指标定得偏高。在这种导向下,市州县为保省里计划完成,往往直接或变相加码,客观上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助长了一些地方和行业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三是在抓统计部门自身建设上还存在差距。近年来,在统计系统内进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够,“约法三章”没有完全落实。一些地方统计部门顶不住外来干扰,源头数据不能反映客观实际,在组织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时,只注意了对企业进行查处,而在统计系统内未很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致使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有些地方的统计部门未能形成风气。同时,统计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乡镇统计组织不健全,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统计工作的要求;统计调查体系、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部分统计数据上下衔接不够,省统计部门对部分数据审查把关不严,也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针对我省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省人大的建议意见,省政府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旗帜鲜明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路路线,必须进一步旗帜鲜明地反对在统计上虚作假的行为,对少数地方和部门在统计数据上存在的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纠正,以保证我省国民经济健康有效地运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把省人大执法检查所提的建议落到实处,省政府责成省统计局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意见和指示,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部分统计数据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调查方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先后制定并下发了《1999年湖北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点》、《关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的实施办法》、《关于1999年全省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畜牧业年报数与农业普查数相衔接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省人大统计执法检查中有关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委托查处的通知》等。目前,这些文件和规定正在贯彻落实之中。

二、关于五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这次人大执法检查,集中反映了GDP、生猪、乡镇工业产值三个方面的数据,以及省汽车集团总公司和个案处理等问题。对此,省政府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行认真分析,并责成省统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订正。

(一)关于GDP数据问题

1997年我省分地市GDP汇总数比省级核算上报公布数高出650.78亿元,多18.9%。造成差距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二是GDP数据省、市分级核算,在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省与各地GDP数据差距过大,不仅直接影响了省政府对宏观经济工作的决策管理和分类指导,而且影响到全省评选“十佳”、“十强”的公正性,客观上产生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负效应。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省政府已责成省统计局从1994年开始,实事求是地对各市州GDP数据进行核实订正,同时要求各市州对所属县市的GDP数据也进行核实订正。省统计局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运用多种科学的评估审核办法,对各市州GDP总量进行了论证,初步制定了具体的调整方案。由于调整工作涉及面大,所有市县的历史资料均需重新调整修正,为防止数据调整后引起新的攀比,调整后的数据既要接近各地实际,又要被各地领导形成共识,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目前,数据调整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关于生猪数据问题。

1997年我省生猪年报数为3479.83万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为2513.3万头,二者相差966.53万头。造成差距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普查数与农业年报数双轨运行导致了误差;二是在生猪统计上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高估虚报现象。

根据省人大的建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统计局于1999年2月4日发文,直接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1996年、1997年、1998年三年的生猪存、出栏数进行了订正,同时举一反三,对这三年羊的存、出栏数及相应的肉产量年报数据也进行了核实订正。目前整个衔接工作全部结束,相差的966.53万头生猪已经衔接订正。

(三)关于乡镇工业产值数据问题。

1997年,省统计局首次对村办工业、农村合作工业、农村个体工业等领域的工业产值利用抽样调查数进行汇总,而同时各地市仍采用层层上报的方式进行汇总。两种不同汇总方式同时运行的结果,造成1997年全省乡镇工业总产值抽样调查数比各地市汇总上报数少520.70亿元。

按照国家统计改革总体方案,自1999年起,我省将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全面实施抽样调查,并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对各地市的全口径工业产值进行调整。鉴于1997年乡镇工业产值数据的差异是由两种不同的统计方法和制度造成的,加之抽样调查的样本缺乏代表性,所以,不便于以抽样调查数将省、市相差的520.70亿元分解到地市。以后随着抽样调查制度的完善,这一数据将不再出现上下不相衔接的问题。

(四)关于省汽车集团总公司的问题。

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省统计局于年初成立了“湖北省汽车集团总公司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小组”,并由省统计局和有关市县统计局组织力量,对其所属18家工业企业1997年、1998年工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下辖的18家工业企业中,除5家企业的上报数与核实数一致外,其他13家企业均存在程度不同的虚报瞒报行为。两年中有11家企业虚报产品销售收入24866.59万元,虚报数占实际数的23.3%;两年中有7家企业虚报工业产值12057.8万元,虚报数占实际数的30.39%。

根据上述统计违法事实,省统计局依据《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对省汽车集团公司13家工业企业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已责成当地统计局分别作出了处理。汽车集团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它方面的问题,省政府正在组织力量继续清查,下一步将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关于个案处理问题。

这次省人大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分两个层面展开,一是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2个督导组检查了99个单位,有68个单位在统计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占68.7%;二是地方各级人大组织了434个督导组,检查了3751个单位,有1399个单位在统计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占37.2%。为落实人大建议,省统计局于1999年3月24日发出了《关于对省人大统计执法检查中有关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委托查处的通知》。目前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省人大常委会直接检查的68个违法单位和地方各级人大检查的1399个违法单位,已由各级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了处理。

三、端正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加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端正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统计工作搞不得半点虚假。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它严重违背党思想路线,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国家的科学决策,妨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已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坚决纠正。为此,省政府已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并作为省政府“三讲”整改措施的附件下发各地。通过开展“三讲”教育,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放在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两个转变,着力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上来。省政府已责成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经济效益目标考核的体系和办法,将考核的重点放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脱离本地实际,制定过高的计划和目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求真务实,要在效益和质量上下功夫,不能在数字上做文章,要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有水份,扎扎实实的速度。在考察干部的实绩时,绝不能简单地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和解决干部的职级待遇。对那些靠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骗取领导地位的干部,一经发现,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

(二)切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为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的观念,省政府已将《统计法》列入全省“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省“三五”普法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已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带头学法守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要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检举、抵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打击报复,不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放任、袒护或纵容。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抓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那些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于不顾,有意逃避或破坏国家统计监督,在统计上顶风作假的,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排除办案阻力,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统计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要选择有震慑力和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在全省形成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报实绩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针对目前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的问题,省政府要求全省统计系统要在两年内完成如下统计改革任务:一是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抽样调查制度;二是每年定期开展第三产业抽样调查,省统计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第三产业抽样调查方案;三是在畜牧、水产等领域实行抽样调查,使农业产品产量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经济的状况;四是对全部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产值、产品产量和经济效益报表实行超级汇总;五是全省粮食产量和农民人均收入抽样调查的原始资料直接进入国家数据库,由国家和省统计局汇总推算后确定各地粮食产量和农民人均收入数据。要通过上述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逐步改变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单一做法,提高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防止由互相攀比而诱发弄虚作假行为,从1999年起,省统计局要对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12项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综合性总量指标,进行系统地分析论证和评估审核。评估审核中发现主要统计数据有重要差错或疑问的,由省统计局负责核实并责成有关地方订正。各地对省统计局要求核实订正的数据不得推诿阻挠,要尽量减少和避免统计数据上下不能衔接的问题。上述统计指标的年报数未经省统计局核定,各市、州不得对外提供。在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同时,要改革各种考核评价和监督指标体系,加大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力度,以引导和激励各级牢固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五)大力加强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创造宽松的依法统计环境。各级政府领导应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当前要重点抓好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组织建设,尽可能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要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健全统计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在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全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讲政治、讲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我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优服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任务;进行实事求是的数据统计,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反映,是领导机关制定政策的科学依据。省人大开展的《统计法》执法检查,对全省政府工作是一次很好的监督和鞭策。省政府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