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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6-17 07:5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3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 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3月1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省级财政总收入由9141048万元调整为9951048万元,增加810000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由9139600万元调整为9950005万元,调增810405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2272382万元调整为2482787万元,调增21040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043万元。

这次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核定我省2009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1亿元,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支出安排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预算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经委员会建议:

1、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要将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方面,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和促进作用。债券资金要尽快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2、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抓紧制订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建立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价体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政府债券偿还计划,强化偿债责任,切实做好政府债券风险防范。

3、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应组织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