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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6-17 07:5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3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年初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今年的省级财政预算后,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省政府在统筹考虑我省实际需求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后提出了申请,财政部根据相关因素审定后,报经国务院批准,核定我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共计8l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09年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及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要求

(一)中央确定发债额度的办法。 中央财政根据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需求以及地方政府承债能力等因素,审核确定各地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各省市。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 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用,发债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省政府债券(×期)"。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的额度,比照三年期中央国债发行方式分批分期发行,期限三年,利率通过招投标确定,发行费用为发行规模的万分之五,由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具体发行时间、额度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由各地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范围。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

(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要求。 严格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核准的额度,将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的资金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会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代理发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编制本地区与债务相关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财政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的部门(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券风险。 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和偿还的债务人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制定偿债计划,控制债券风险。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债券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设立地方政府债券专户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核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地方政府要按照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协议内容及时向财政部偿还本息并支付发行费,即要每年支付债券利息,债券三年到期后一次性偿还81亿元本金,并按要求支付发行费。如不能按时足额上缴的,由中央财政先行垫付,在第四年度年终财政结算时,中央财政将垫付的本息和罚息强行扣回。各地政府要综合考虑偿债能力,控制债务违约风险,提前做好还本付息资金的筹措工作,积极落实还款资金来源。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省内各地发债额度的确定原则、方法及测算方案

(一)省内各地发债额度的确定原则

1.侧重配套原则。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精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中央投资我省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

2.量力而行原则。债券资金的安排建立在地方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即以中央核定的我省2007年平均债务率为标准,统筹考虑省转贷各地债券额度。

3.突出重点原则。为充分体现中央扩大内需"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精神,对经济发展好、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规模较大的市、州,特别是武汉中心城市和宜昌、襄樊两个副中心城市,予以重点倾斜,以尽可能提高债券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二)省内各地发债额度的确定办法

比照财政部对各省确定各地发行额度的方法,采取因素法测算确定各地债券额度,即按照各地2007年地方地区生产总值(25%)、2008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2008和2009两年中央投资民生项目地方配套总额(50%)三个因素不同权重,结合各地债务率测算确定各地债券额度。

(三)省内各地发债额度的安排和测算方案

1.省本级安排21亿元,主要用于武汉城市圈涉及民生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鄂西旅游圈生态建设项目(包括宜昌柴埠溪和西陵峡口、十堰武当山、神农架林区大九湖和天生桥生态环境综合开发)以及三峡库区环保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2.鉴于武汉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其较强的偿债能力,安排武汉市债券额度30亿元。

3.其余30亿元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在除武汉市外的全省各市、州和县(市)间测算安排。

此方案能突出重点,拉动内需,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符合中央要求配套中央投资的精神,政策吻合度高,经得起中央检查,保证了中央投资配套的需求;风险相对分散,既强调了效益原则,又强调了稳妥、公平的原则。

三、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省级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财政总收入由9141048万元调整为9951048万元,调增810000万元。其中:债务收入调增810000万元。

(二)省级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财政总支出由9139600万元调整为9950005万元,调增810405万元。其中:

1.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2272382万元调整为2482787万元,调增210405万元。调增的主要项目是:

(1)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0000万元。

(2)国内外债务发行费405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6867218万元调整为7467218万元,调增600000万元。其中:债券转贷支出调增600000万元。

按上述方案,2009年省级调整预算收支相抵,结余1043万元。

四、严格地方政府债券筹资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一)加强对省内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组织领导

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国家的一项长远性、战略性决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新突破、新发展,可能会成为今后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制订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审核、汇总和分析债务报表,建立举债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控制债务规模,制订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省内各地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

(二)切实防范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风险

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工作:一是省级预算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以上的还债准备金;二是对于省本级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围绕地方政府债券筹资的使用方向和重点,认真落实到具体项目,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同时,要从项目建设收益中安排还债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三是对转贷债券给市县政府的,省财政厅与市县政府签订转贷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制定偿债计划,按比例建立本级政府还债准备金。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对不能按时足额归还的。省政财在年终结算时强行扣回转贷债券金本息和罚息。

以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