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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01 0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10月5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金士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汇报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的情况,请审议。

一、贯彻实施《企业法》的主要作法及成效

四年多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就《企业法》的贯彻实施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企业法》。《企业法》是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讨论通过,于当年八月一日正式施行。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采取的一个重大改革措施,也是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基本法。因此,《企业法》颁布以后,我们召开座谈会,利用报纸专栏、广播讲座、墙报、办学习班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地开展了学习、宣传《企业法》的活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市、州、县以及广大工交企业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企业法》的学习。如孝感地区工交系统,仅去年一年就组织了15场以《企业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还印发了大量学习宣传资料。今年七月,国务院依据《企业法》的规定,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时.我们随即把学习《条例》和《企业法》有机结合起来,并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使全省工交系统的干部职工对《企业法》的学习又深入了一步。九月十二日。省政府召开电话会议,传达全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会议精神,九月十五日开始,省经委、体改委、法制办联合举办培训班,分别对省经济、综合、产业部门和各地、市经委、体改、政府法制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转换机制试点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了解《条例》与《企业法》的内在联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经委在总结前一段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工交企业下发了《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把《企业法》再次列入了全省工交系统“二五”普法规划。与此同时,由省委宣传部、省经委、省财办、省司法厅、省广播电台等八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第二期企业经济法律广播培训班,九月初正式开播,有一万一千多名企业厂长(经理)、供销、财务人员接受《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一是以《企业法》为依据,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凡与《企业法》相抵触,不符合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精神的文件,一律废止或进行修改。省政府已将治理整顿期间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720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已初步认定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18件,其余部分,有的停止执行,有的将进行修改。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省各地、各部门铺开。如省经委对1981年到1992年6月发布的6752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规范性文件301份,经审核后,确定继续有效的139份,修改22份,废止140份。二是狠抓治理“三乱”,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成立了治理“三乱”办公室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三是抓好政策措施到位。去年中央工作会议以后,省委、省政府结合中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制定了我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三十四条政策措施,从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扩大对外开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到六月底止,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全省已有46户企业增提折旧费7108万元;36户国营工交企业折旧基金免征“两金”2302万元;省15户大中型企业试行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补充流动资金的办法,每年计提3565万元。襄轴集团、枣阳自行车厂、猴王焊接公司、黄石橡胶厂、荆门八七五厂等5户大中型企业,已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四是着力解决企业生产和经营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这方面,省政府着重抓了企业扭亏增盈、清理三角债、限产压库促销,调整产业结构等工作,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元至八月,我省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幅度回升,预算内工业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93%、23.33%和28.02%,企业亏损户和亏损额分别下降14.54%和29.74%。同时,省经委从去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着重对《企业法》赋予企业的13条经营自主权、厂长的7条权利,职工的4条权利和职代会5条权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3、以改革企业内部三项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重点,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贯彻落实《企业法》,核心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此,四月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动员大会,确定抓好两个城市综合改革和20O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试点,劳动、人事部门还从我省实际出发初步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全民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意见》、《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努力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创造条件。从前一段进展情况看,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职工的拥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四月底,全省实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国营工业企业已有650家,其中大中型企业181家,小型企业469家;企业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的466家;实行合同化管理或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158家;基本工资30%以上浮动的企业522家。武汉、沙市、襄樊、孝感、黄石、郧阳等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措施,对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又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点。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法》的要求,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使企业逐步享有进行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权利。目前劳动人事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和机构设置权正逐步得到落实。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也在逐步落实。在定价方面,生活资料除少数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盐、卷烟等八种工业产品的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外,其它产品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生产资料中,国家只管对经济影响大的煤炭、电力、石油等十二种(类)产品的价格,其余部分也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特别是对企业完成计划任务后的超产、自销部分的商品价格,均已做到由企业自主定价。按照“大的管好,小的放活;批发管好,零售放活”的原则,对三十六种国家计划商品和四十一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管理作了适当的调整。对实行许可证管理和专项审批的项目,也由原来的136种减少为70种。投资决策方面的技改项目,我们按照资金来源,下放了审批权限。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进行的限下技改项目,只要是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均由企业自定。这些,为焕发企业生机,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4、以“两极分离”为核心。积极探索多种经营形式,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企业法》规定:“企业的财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四年多来,尽管《企业法》在落实过程中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各地各部门始终围绕如何实行“两权分离”,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经营形式,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条件。一是坚持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全省预算内企业已有1410户转签了二期承包合同,占同口径企业的98%;大中型企业已有327户转签了二期承包合同,全省集体企业已有85%上实行了纳税目标管理。同时,还选择了76户发展前景较好,技改任务较重的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多数企业承包方案已经落实,冶钢、应化、汽车总公司等企业和行业已按承包方式运行。二是股份制试点进展加快。全省已有50户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股金总额7.2亿元。有82户企业试行股份制经营,其中,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73户;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和法人持股的股份企业9户。三是积极发展企业集团,目前已96家。其中襄轴集团,实行计划单列,按实体化运行。四是积极进行税利分流和其他经营形式的试点。到6月份止,全省有125户企业引进三资企业管理模式,按三资企业运营;有82户企业实行放开经营;58户企业试行“一厂两制”。

各地在加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在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总额随之下降。二是对亏损企业采取停发奖金、减发工资、调整企业领导班子等措施,促使企业扭亏为盈。省政府专门作出规定,对连续四个月以上增亏的企业,从第五个月开始,企业主要领导只发70%的基本工资,职工只发80%的基本工资,一律停发岗位津贴和奖金。对长期闹不团结,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不能胜任,扭亏不力的企业法人代表,实行就地免职,不准易地做官,情节十分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产品无销路、发展无门路、搞活无出路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5、普遍推行厂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的民主管理,逐步理顺了企业内部党、政、工三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全省有88%的全民工业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达98%。近年来,我们重点抓了稳定厂长队伍,提高厂长素质,选配好企业领导班子的工作。企业经营好坏领导班子是关键。我们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持企业领导班子的基本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省委组织部、省经委、省人事厅对1650户企业调查,职工对实行厂长负责制和本企业法人代表及班子成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93%。这表明我省绝大多数厂长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好的,他们在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济环境比较困难的条件下,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充分说明实行厂长负责制适合我国企业当前的实际,有利于企业发展。二是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各地、各企业,重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作用。《企业法》颁布后,省经委成立了专门负责企业思由政治工作的管理机构,召开了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作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贯彻《企业法》的一个主要方面,现全民所有制企业普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绝大多数企业坚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厂长汇报,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车间、班组民主管理等形式,进一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参与意识。据对407户企业的调查,企业法赋予职工的四条权利和职代会的五条权利大多数落实较好,企业民主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目前,《企业法》贯彻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还不够解放,法制观念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对法律的规范、调控作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同志受“左”的思想束缚对《企业法》能否全面落实持观望态度,因此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放不开手脚.不敢碰硬,导致工作作风不踏实,做表面文章,不注重实际效果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迟缓,改革措施不配套。从全省来讲,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工作步伐迟缓。其它方面的改革尚未跟上企业改革的步伐,微观放得不活,宏观调控不力;社会保障体系、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与企业有关的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不完善,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物资、商业、外贸、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这些都对《企业法》的贯彻落实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企业约束机制不完善,负亏能力较低。一些企业仍把行政管理部门当成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靠山,依靠国家对价格的调整和减税让利获取利润,求得发展,缺乏走向市场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够落实,对侵权行为缺乏制约手段。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方面,我们虽然作了很大努力,但由于传统管理体制和由此形成的思想观念的束缚,企业目前所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同《企业法》和《条例》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据调查,《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十三项经营自主权,落实情况均不令人满意。这当中的情况比较复杂,但企业法中没有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缺少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使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企业不愿告、不敢告的现象十分突出,因而造成企业经营自主权难以全面落实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下一步打算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贯彻落实《企业法》及《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我们打算结合全省的普法活动,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工交系统的各级领导对企业法和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在全省对试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抓好重点培训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也要有步骤、多形式地进行学习培训,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传播媒介对《企业法》和《条例》开展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主管部门、广大职工深刻领会《企业法》和《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地贯彻实施。

2、规范政府行为,加快转换政府职能的步伐。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政府该管的事要坚持管好;不该管的或该少管的要坚持不管和不多管。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负责清理与《条例》相抵触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也要进一步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力争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

3、抓紧制定实施《条例》的具体办法,加快各方面政策改革步伐。省政府已确定由省体改委牵头,省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制定我省实施《条例》的具体办法,十月底拿出初稿,争取年底颁布施行。同时,抓紧进行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物资、商业、外贸、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发展和完善与企业有关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4、在重点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条例》规定的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对《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和延伸,有些权利突破了现行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这对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无疑将产生重大的作用。落实这些权利,要突出重点,当前的核心是劳动人事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和进出口经营权等五项权利。与此同时,要强化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使企业依法承担对国家、社会、职工的义务。目前要突出抓好企业内部机制的薄弱环节,强化依法治厂、依法经营、狠抓扭亏增盈措施的落实。

5、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前几年的实践证明,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企业法》和《条例》能否真正贯彻实施的关键。今后对《企业法》和《条例》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办事,加强自我监督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层级监督。第二,企业也要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四,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企业法》和《条例》的要求,依法查处管理部门侵犯企业自主权及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件。

省政府已经明确,《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由省经委牵头,各地经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本地区贯彻《企业法》和《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经委初步考虑在明年初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报告省人大和省政府。同时各级经委要进一步协调处理好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实施中的矛盾。同时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背《条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解决不了的,提出意见向当地政府报告。

6、搞好分类指导,注重实际效果。凡是有条件的地市,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速度要尽可能快些,力争提前实现目标。已在试点的企业要率先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国营大中型企业是转换经营机制的重点,要帮助他们落实好《条例》赋予的各项自主权,进一步理顺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坚持和完善承包制。要继续实行放水养鱼的政策,解决大中型企业无本经营、无力投入、无利可图的状况。继续抓好投入产出总承包、股份制试点和利税分流的试点工作,努力使广大企业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推动全省经济尽快上一个新台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