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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01 01:13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10月5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瑞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省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各省人大常委会自行决定。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按照选举法规定的“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我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本届相同,仍为881人。

二、关于选举代表的时间

决定草案提出的省八届人大代表应于1993年3月15日以前选出,是基于以下两点来考虑的:第一,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应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将于1993年4月届满。把八届人大代表选举的完成时间定于明年3月15日,既可以做到在法定时间内召开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又可以使这次会议有一定的准备时间。第二,各市、州、县可以把明年例行召开的人代会安排在3月15日以前,并选举省人大代表,不必为选举省人大代表专门召开人代会。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