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湖北省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9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2000年2月底以前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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