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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2:12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2月5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1999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二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全面实现我省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

1、本年度计划制定和修订法规21件:

(1)《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湖北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4)《湖北省农业资源综合计划管理条例》;

(5)《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6)《湖北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7)《湖北省土地管理办法》(修订);

(8)《汉江湖北段水污染防治条例》;

(9)《湖北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条例》;

(10)《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1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2)《湖北省气象管理条例》;

(1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1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15)《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修订);

(1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

(17)《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

(18)《湖北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19)《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20)《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21)《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修订)。

2、地方立法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指导思想和总要求。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继续制定和完善与中央立法配套和有地方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规要及时修订。

3、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严格实行法规起草工作责任制,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拓宽法规起草渠道,实行以人大工作机构、政府及其部门与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相结合,实际工作者与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规案草拟制度,适当扩大委托起草的比例。坚持“两个提前介入”,确保均衡、有序、按时将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各有关机构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立法顾问组要分别提出审议意见、修改建议和咨询意见。改进和完善常委会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

4、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立法民主。在立法调研中,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对重要的法规草案可以在报刊公布,征求意见。在立法论证中,要注意有关部门对法规草案的不同意见,防止不适当地强调部门利益的倾向和权利与义务失衡的问题。要注意发挥法学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

5、认真审议并及时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和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6、把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保证和促进依法治省决定的贯彻实施。本年度拟听取“一府两院”下列执法情况的报告: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林业执法情况的报告;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5)关于贯彻执行自治法规和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

(6)关于《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7、改进和加强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常委会组织视察活动,事前要将视察方案发至省人大代表手中,通报视察的内容和目的,请代表就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常委会;视察中要吸收当地省人大代表参加,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视察报告要充分吸收代表的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坚持执法检查的报告制度和整改反馈制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另行安排)。

8、围绕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要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工作。本年度拟听取“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199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3)关于199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4)关于1996年至1997年水利资金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处理结果的报告;

(5)关于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

(6)关于国有企业解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我省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我省重点防洪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9)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10) 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9、有重点地选择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严格依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个案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促进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规范受理行为,加强督办工作。

10、支持、推动“一府两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冤(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1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国有企业解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政府机构改革、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决议或决定。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不断增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效。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任后监督工作

12、坚持党委推荐重要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和加强任后监督相结合。今年拟对6—9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评议的重点是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3、依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任免工作。

五、密切同人大代表、各级人大的联系

14、坚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分片走访代表等制度,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5、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推动代表法的实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提高视察效果。积极探索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活动的途径。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办理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16、采取有效形式密切同全省各级人大的联系,加强指导。坚持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举办第十八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加强对换届后的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及时答复下级人大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问题,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支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17、今年是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20周年。要采取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做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实质性、背景性宣传,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对于执法监督的报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多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典型,同时也要揭露那些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主动配合和支持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要建立健全人大宣传工作制度。继续办好《楚天主人》杂志,举办全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

18、 积极推动“三五”普法教育的开展,做好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19、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强对依法治省、地方人大行使职权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七、继续搞好自身建设

20、深入开展“三讲”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把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同人大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的能力。加强对宪法、基本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继续办好法律知识讲座。

21、逐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加强常委会的作风建设,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负人民重托,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要建立健全人大机关内部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干部的培养、管理。努力改善机关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