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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2:0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2月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讨论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工作要点的起草过程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关广富主任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上就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任务、思路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自身建设等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要制定本届常委会任期5年的工作要点。按照关广富主任讲话的要求,研究室于去年第一季度起草了《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草稿)》。在征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机关厅级干部和机关各处室意见后,形成了工作要点(第一稿)。此后,到部分市、县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听取基层人大对工作要点的意见和建议,于第二季度形成了工作要点(第二稿)。10月中旬,根据省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修改形成了工作要点(第三稿),并将工作要点(第三稿)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地区人大联络组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结合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有关意见,研究室对工作要点(第三稿)作了修改。1月25日,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讨论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总的来看,工作要点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全面,重点比较突出,符合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比较切合我省实际。

二、关于制定工作要点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5年,是我省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迈进,把湖北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的关键时期,面对跨世纪的宏伟目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光荣而又艰巨的历史使命。制定5年工作要点,有利于常委会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推动我省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据了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正在酝酿之中。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经或正在制定5年工作要点。我省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已熟悉人大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讨论和制定5年工作要点是比较适宜的。

起草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体现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二是贯彻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九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三是依据宪法和法律,体现依法行使职权的法治要求。四是结合我省人大工作的实际,学习、借鉴省外人大工作的经验,体现实事求是、探索前进的开拓精神。

三、关于工作要点的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除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外,分为立法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监督工作,任免工作,同代表、人民群众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工作,外事工作和自身建设等9个部分,共40条。

关于指导思想。要点提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大和省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关于工作重点。要点提出,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在立法工作中注重提高质量;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讲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在依法治省中的主导作用、职能作用和带头作用。

关于立法工作。要点提出,地方立法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确保质量,讲求效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立法民主,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改进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坚持“两个提前介入”的做法,成立立法顾问组,发挥法学专家在立法中的咨询作用;要完善立法程序,提高审议质量。

关于监督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法律监督中,要监督“一府两院”全面实施《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推动“一府两院”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要改进和加强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和完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制度和反馈制度;要抓好个案监督。在工作监督中,要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并做好“审议意见”的督办和反馈工作。要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监督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进行工作评议,对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本届任期内,要求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向常委会进行一次口头述职或书面述职。

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点提出,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根据我省实际,依法决定本省重大事项。同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关于任免工作。要点提出,要坚持党委推荐干部、法定机关依法提名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要建立常委会拟任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制度和任后的述职评议制度;要修改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

关于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要点提出,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如建立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要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做好协调和督办工作;要建立重大信访个案进入法定程序制度,制定信访工作法规,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做好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继续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要点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完善人大机关工作的各项制度;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要对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制度、工作程序和其他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要点还对如何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工作、外事工作等作了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讨论稿),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