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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1:0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1月31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  军

各位代表:

我就1998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199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狠抓严格执法为突破口,推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思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认真进行教育整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为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去年,修订后的刑法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范围、犯罪主体、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都作了调整,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工作难度加大。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不失职,不手软,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812件,经初查立案侦查1882件2183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701件1938人,渎职犯罪案件181件245人,已经侦查终结1706件1959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7亿元。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我省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分子越来越贪婪,犯罪数额越来越大。立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23件,占立案总数的36.6%,比上年高2.4个百分点。其中5至10万元268件,10至50万元263件,50至100万元36件,100万元以上56件。(2)领导干部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6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人,占13.6%,比上年多7人,是历年最多的。如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蒋在明利用分管水果湖地区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12次索要、收受贿赂32.6万元。湖北省驻香港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鉴培(副厅级)挪用公款1亿多港元用于赌搏和炒期指。(3)金融系统仍是贪污贿赂犯罪多发部位。全年立案查办这一系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253件276人,占立案总数的14.9%。全省立案侦查的7件1000万元以上案件中,有4件发生在金融系统。(4)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案件突出。共立案侦查30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57人,渎职犯罪148人。如随州市公安局特管队队长陆学东徇私舞弊,私放重大犯罪嫌疑人3人,被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5)窝案串案增多。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一串。据一些检察院对办案情况分析,窝案串案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0%以上。如汉川市院在电力系统查办一案,牵出19人贪污犯罪,犯罪总金额达58万元。(6)作案手段狡诈,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前精心策划,编织种种关系网;作案时百般隐蔽罪证,高科技犯罪案件、跨区域案件、涉外案件大量增加;作案后动用各种手段对抗侦查,有的一有风吹草动便携款潜逃。侦查取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到去年底,全省尚有立案在逃人员169人,涉嫌犯罪金额3.65亿元,由于这类案件多数是先潜逃,后发案,抓获难度大。

为了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全省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以党中央“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的要求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用“重典”的指示来统一认识,把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作为保障改革,扩大开放,推进廉政,促进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第二,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排除干扰阻力,集中力量查办危害大,影响大,震动大的大案要案。第三,检察长亲自办理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上级院加强督办和区域协调,保证案件及时侦破。第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狠抓举报工作。结合检察机关恢复重建20周年和举报中心成立10周年,深入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对原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余永恒受贿案等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公开奖励,对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有力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确保案件线索来源。第五,调整力量,充实反贪、法纪检察部门人员,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初查、侦查工作水平,用一流的侦查工作突破大案要案。第六,健全制约机制,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公正执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四个一刀切”,即一律不准违反管辖规定越权办案;非自侦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自侦案件;自侦案件一律不准搞上报一套自己掌握一套的“两本帐”;一律不准给科(处)室下达“创收”指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办案工作按“六个分离”规范运作,即:侦查工作与举报工作相分离,防止擅自办案和压案不办;侦查工作与决定逮捕工作相分离,防止漏捕错捕和滥用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与审查起诉工作相分离,防止漏诉错诉;对不立案、撤案、不起诉的决定与复议、复查相分离,防止有错不纠;侦查工作与扣押款物相分离,防止擅自处理;侦查工作与监察、督察相分离,防止不文明办案、不依法办案以及执法犯法等问题的发生。实行初查、立案、强制措施、处理集体决策和领导审批制度,把住四道关口,减少办案中的随意性。第七,结合办案,积极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受理公安、安全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7014件26496人,比上年上升12.5%;已审结17012件26480人,审结率为99.9%;其中批准逮捕22310人,上升11.1%。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594件27278人,上升11.8%;已审结17543件27249人,审结率为99.9%;依法提起公诉20152人,上升11.2%,依法决定不起诉74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6112人。从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情况看,当前刑事犯罪活动有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值得高度重视:一是杀人、抢劫、强奸、伤害、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增多。批捕这几类案件比上年上升13.2%。二是团伙犯罪案件上升。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团伙犯罪成员705人,比上年上升7%。三是涉及毒品、淫秽物品的犯罪增多。批捕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淫秽物品犯罪案件比上年上升123.2%。四是走私犯罪、骗汇、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重。共批捕这几类犯罪嫌疑人685人,起诉373人。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依法予以及时坚决有力的打击。如刑满释放人员秦永敏因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积极投入“严打”专项打击、专项治理活动。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4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打击暴力犯罪、重大盗窃犯罪和恶势力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批捕、快起诉,配合人民法院搞好集中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积极投入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与公安、海关、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共依法及时批准逮捕走私犯罪嫌疑人26人。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扫黄打非,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专项斗争。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预审活动,确保了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落实。据统计,在批捕环节共提前介入792案,在起诉环节提前介入160案。根据刑诉法的要求,加强公诉工作,共出庭支持公诉11308件次,有力地揭露、证实了犯罪,张扬了社会主义法制。

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整治工作。6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沿长江、汉江地区的各级检察院,坚持一手抓积极抗洪抢险,共投入人员6000多人,车辆11600多台次,资金380多万元,为防汛抗洪的全面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手抓严厉打击危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及时依法批捕、起诉破坏水利设施和趁洪灾抢劫、盗窃财物、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顺利进行。据统计,防汛抗洪期间,受灾地区检察机关批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3427人,起诉3715人。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进行治安状况调查,研究措施意见,及时报告党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藉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一些地方和少数执法人员实际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

以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积极开展立案监督。通过深入宣传,加强同公安机关以及其他部门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社会调查,在办案中查微析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侦查机关该立而未立的案件,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0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53件,认为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3件。

以依法纠正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和侦查活动违法为重点,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对依法应该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28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追捕决定,追诉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101名。对依法不应逮捕或无逮捕必要的320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743名刑事犯罪嫌疑人予以不起诉。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6人次。

以依法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人次。

以依法纠正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为重点,以抗诉为主要手段,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深入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调整充实办案力量、培训人员、建立办案责任制、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制度,开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路子。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3012件,比上年上升63.4%,立案审查1060件,上升54.3%,提出抗诉369件,上升95.2%。人民法院已审结203件,其中再审改判7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4件,调解结案11件。对判决、裁定正确的903件申诉案,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

以依法纠正超期羁押和违法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为重点,积极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共对超期羁押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39人次,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2人次。认真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共依法批捕18人,依法提起公诉213人。

在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注意发现并认真查办执法不公现象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64件72人。如天门市法院审判人员董良功与律师刘孚义、个体户马安虎、荆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项斌相互勾结,违背事实,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使武汉某公司蒙受3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控告申诉检察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宗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积极开展举报接待工作,认真办理公民来信来访,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受理公民信访32608件,其中各级568名检察长亲自接待2685天,共接待5212人次,受理案件2106件,已办结1812件。对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及时处理,耐心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全年共处理集体上访20件次。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共受理各类申诉3976件,立案复查200件,经复查改变原决定27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开展刑事赔偿工作,共受理刑事赔偿请求案150件,经审查依法给予赔偿12件。

检察技术工作发挥科技优势,积极为办案服务。共办理法医鉴定、文字检验、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司法会计鉴定、现场勘验6560件次,为办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扎扎实实地开展教育整顿,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针对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明确的目标,进行了一场力度大、时间长的集中教育整顿,全面开展了执法思想大讨论、自查自纠、执法大检查、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反贪局正副局长考察与组织整顿、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实行开门整顿、推行检务公开等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突出抓好思想教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自查自纠和执法大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看,根源在执法思想。因此,我们把统一执法思想作为治本措施来抓。利用9至12月4个月的时间,围绕“执法权是谁给的,执法是为了谁?怎样为人民执法?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执法?”的主题,在全系统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广大检察干警普遍受到了深刻教育,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接受监督,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得到提高。

(二)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案和处理不当的案件。共复查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720件,发现有超越管辖范围立案、错捕错诉、错误撤案、该抗诉不抗诉等问题的75件,已依法纠正72件,正在办理的3件。

(三)解决了行使检察权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中政委的四条禁令,高检院的九条“卡死”硬性规定,省院的“四个一刀切”,得到严格遵循。对未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立案后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的,共解除、改变强制措施87人;对自侦案件超期羁押的,依法纠正192人。对暂扣的1.366亿元赃款进行全面清理,已上缴财政5532万元,依法发还原单位和当事人3980万元,退还不当扣押款863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81万元,案件未结待处理3101万元。清理暂扣物品2565件,上交财政1372件,返还、退还490件,案件未结暂扣703件。另外,清退占用发案单位的汽车6辆,摩托车2辆,手机30部。

(四)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共排查206人,已全部查清。其中,立案调查73人,给予党政纪处理56人,辞退清退4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待处理9人;作通报批评、自我检查处理的82人;查否51人。石首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等3人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诱发被调查对象冠心病急性发作、心功能障碍死亡,造成恶劣影响,荆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省检察院抓住这一典型,通报全省,举一反三,推动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五)认真组织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正副反贪局长的考察。联合组织部门,对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正副反贪局长进行全面考察。在被考察的853名正副检察长、反贪局长中,评为优秀的占37.4%,称职的占59.5%,基本称职的占2.4%,不称职的占0.7%。在此基础上,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同时对地县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反贪局正副局长进行调整、充实和交流,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以改革、治本的精神抓制度建设,围绕规范办案工作,强化办案纪律,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公正执法,健全完善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内部制约机制等31个规章制度。

(七)实行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专门下发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通知,制定了落实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办法,健全了联系人大代表、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146名,走访市、县两级人大代表3252名;召开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座谈会353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56次。人大代表从关心检察工作、爱护检察队伍出发,对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非常中肯、深刻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对这些意见、批评和建议,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深刻反思,从执法思想、工作指导、教育管理等方面,找差距、找问题、找原因,扎扎实实地改进工作。积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和有关事项。去年,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向各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和有关事项89件,人大代表反映案件214件。已办结226件,正在办理77件。

(八)普遍实行检务公开。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和设置专栏、制作牌匾、印发小册子和走出机关到群众中去开展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和宣传“检务十公开”的具体内容,将检察活动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有力监督之下,以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内部建设。

(九)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不少检察院以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推行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待岗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创最佳检察院,争一流科处室,当优秀检察官活动进一步深入。培训工作力度加大,接受业务培训898人次,本科教育1303人,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164人。涌现出一批新的先进典型,汉川市院副检察长王丽黎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省院作出决定,号召全省检察干警向她学习,并组织报告会,宣传她的事迹。在抗洪抢险中,有11个集体,14名个人受到高检院表彰,有15个集体和53名个人被省检察院记功;有4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有1人被评为“湖北省杰出青年卫士”,5人被评为“优秀青年卫士”;有16个单位被确认保持了全省最佳检察院的荣誉,有14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最佳检察院,65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一流处(科)室,70名个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去年,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点不够突出,有的案件质量不高,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和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排除干扰阻力的勇气不足。二是对教育整顿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一些长期积累形成的不规范做法、习惯还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和有效的防范。三是经费紧缺,技术装备落后,检察机关无任何创收来源,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现“吃皇粮”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法律监督的渠道不畅,比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的立法滞后,执法机关认识不一致,开展工作困难较大。这些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很重要的一年。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当前,我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妨害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加剧;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仍未得到全面遏制;刑事案件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上升,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犯罪猖獗,对经济安全构成威胁;改革向纵深推进必将触及一些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各种社会矛盾可能增多,等等。根据高检院和省委的部署,今年,我省检察机关的总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执行“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加大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一是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进一步加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牵涉走私护私、骗购外汇、逃汇等犯罪活动,构成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的案件;金融、建筑和粮食流通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排除干扰阻力,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都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二是认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经济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参加“严打”整治行动和“扫黄打非”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追捕逃犯的专项斗争。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抓住司法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问题。继续抓好民事行政抗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难点,提高办案质量。四是按照检察官法规定,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巩固发展教育整顿成果。以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为先导,深入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法。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轮岗待岗的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内部制约机制,实行检务公开。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纪教育,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创最佳检察院、争一流处科室、当优秀检察官”活动为载体,真抓实干,切实把基层院建设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用两到三年时间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的规划,今年首先把各级检察长进行一次培训。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勤俭节约,严格管理,保障检察事业的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为湖北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