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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1:0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1月31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1998年全省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以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前五年,全省法院每年审结案件都在30万件左右,绝大多数案件的判处是公正的。全省法院一万四千多名干警廉洁奉公,严肃执法,法院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队伍中确有少数人素质不高,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执法违法,极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卖法,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法院声誉,也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省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工作千头万绪,仍然是把抓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我们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遵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去年底和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派督导组进行检查,对我省法院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省法院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一是抓得早、起步快。去年1月8日我们召开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对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作了部署。正月初七,省法院机关就开始集中教育整顿。全省大多数法院及时贯彻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春节一过也都拉开了集中教育整顿的序幕。二是声势大、督导紧。年初,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普遍作安排部署。4月下旬,召开三级法院院长及部分人民法庭庭长共300人参加的会议,对教育整顿再动员、再部署,要求把教育整顿引向深入。抗洪抢险一结束,又适时召开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参加的教育整顿汇报会,要求弘扬抗洪精神,搞好教育整顿,争取年内取得更大阶段性成果。三是要求严、求实效。集中教育整顿,要求各级法院院长亲自抓,每一阶段要有明确目标和要求,要有具体安排和措施,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省法院领导四次分别到50多个中、基层法院进行检查。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全省法院领导带头,全体干警参加,普遍开展自查自纠、互查互纠,要求人人说明白话,促使人人都能受到教育。层层建立了查违纪专班,对互查互纠中揭摆的以及各种途径反映、举报的违纪违法线索,分类排队,列出重点,逐一调查处理。该澄清的澄清,该诫勉的诫勉,构成违纪、犯罪的严肃处理、追究。据统计,全省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中,清理举报法官违纪违法线索782件,列为重点查处的481件,现已查清438件。其中,举报失实的167件;部分属实、但不构成违纪,给予诫勉或批评教育的147件;查证属实、构成违纪或违法的124件,处分、处罚了136人,其中判刑1人,行政处分95人,党纪处分32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8人。严肃、及时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收到了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纯洁了法院干部队伍。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法院队伍中不正之风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反腐倡廉、公正裁判意识得到加强。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干警共拒吃请19780多人次,拒收礼物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当我省遭受百年罕见洪涝灾害袭击的时候,法院干警听从党的召唤,沿江48个中、基层法院5000余名干警奔赴抗洪抢险第一线,与广大军民一起日夜奋战,为夺取抗洪斗争胜利作出了贡献。同时,广大干警还踊跃捐款170多万元和大量衣物,支援抗洪,救助灾民。这些良好风尚,体现了集中教育整顿对法院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

在重点抓好集中教育整顿的同时,我们统筹兼顾,注意把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紧密结合。一是与学理论结合,中心学习小组带好头,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与抓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协助党委考核中、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慎重推荐院长人选;积极响应省委号召,争“五好”,建过硬的班子,创一流的业绩。三是与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奢侈浪费工作结合,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紧做好清理通讯工具、制止公款吃喝玩乐等八项具体工作。四是与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继续开展争创最佳人民法院、先进人民法庭、争当优秀法官的“三创”活动和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此外,还与法官的教育培训结合。省法院举办了7期短训班,培训三级法院审判业务骨干475人。从职级提拔、职务提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制订措施,激励自学深造,仅省法院去年就有56人考取法律“专升本”,13人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费业余攻读。同时,我们还十分注意严格把好“进人关”,通过严格考试考核,从重点政法院校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充实法院干部队伍。

经过一年努力,我省法院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又有所提高。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等8个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宜昌县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等3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张绿水、吴培彬等4人被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在全国法院抗洪抢险表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县人民法院等6个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坤波、原嘉鱼县人民法院院长何胜斌等12名法官记个人一等功。全省法院的“三创”活动也取得了可喜成绩。去年又有14个中、基层法院申报参评全省最佳人民法院,171个人民法庭经有关中级法院检查推荐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与此同时,省法院党组也被评为省直机关创“五好班子”首批20个先进单位之一。

二、以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为中心,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能是审判。去年,全省经济、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我省五分之二的法院投入抗洪抢险两个多月,但全年仍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326421件,审结313092件,结案率为95.9%;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25378件,执行104478件,执结率为83.3%,执行标的额为52.4亿元。

(一)坚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依法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对任何破坏稳定的活动,只要一露头就要坚决把它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指示,全力维护政治稳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仅用15天就审结了秦永敏妄图颠覆国家政权案,依法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及时有力给境内外敌对势力以迎头痛击。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严打”方针,按照党委的部署,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严格把好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关,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8174件25954人,审结17605件25231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720人,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刑)772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8434人,拘役、管制1587人,免予刑事处分305人,判处缓刑和单处罚金、没收财产等2442人,宣告无罪163人。在“严打”斗争中,各级法院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杀人、抢劫、爆炸、强奸、车匪路霸、绑架劫持人质、涉枪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贩毒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对其中的首要分子、累犯、惯犯更是从重判处,罪该处死的,坚决判处死刑,毫不手软。罪犯余春琴(女)因与中国银行武昌支行的民事纠纷对该行行长鲁国祥不满,用1.5万元雇请两名湖南籍凶手,在鲁的汽车上安装炸弹,致鲁车毁人亡。3名罪犯均构成爆炸罪,被处以死刑。在去年夏季“严打”斗争中,全省法院干警经常日夜奋战,依法快审快结。为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偏差,省法院制发了刑事审判庭审细则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文件,加强指导。“严打”期间,14个市地州、90多个县市区法院组织了集中宣判。全省法院全年共召开宣判大会335场次,宣判各类刑事案件1058件1786人,受教育群众17.9万余人次。壮大了“严打”声威,震慑了犯罪,鼓舞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去年,全省法院共判处经济犯罪案件901件1123人,与上年相比上升29.6%和23.3%。全省法院继续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突出重点,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全年共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罪犯588人,其中犯罪数额万元以上的案犯466人,原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案犯18人。判处死刑1人,死缓刑1人,无期徒刑12人。与此同时,判处走私、贩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偷税、抗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印制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303件443人。通过审判,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全省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对依法判处缓刑、管制的罪犯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对在服刑改造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以利罪犯的改造。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加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严密防范措施。结合办案,公开宣判,以案讲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努力落实法律赋予的“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任务。

(二)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社会矛盾在人民内部的反映,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也都与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相联。依法审理民事案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大量而繁重的任务。据统计,80%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是人民法庭审理的。为了更好审理民事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我们召开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针对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稳定法庭设置,加强审判力量和领导监督,减少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改判发还和当事人上访申诉,努力提高开庭水平、办案质量、执法条件和形象声誉”的要求。全省法院法庭干警和民事审判人员奋发进取,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08507件,审结201018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居前五位的分别是:债务案件96065件,婚姻家庭案件50529件,损害赔偿案件13840件,房地产案件4293件,山林、水利、土地承包和宅基地案件821件。通过妥善审理债务、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化干戈为玉帛,倡导诚实信用、崇尚法制、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的良好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不顾伦理道德、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遏制腐朽思想的传播,弘扬新的道德风尚。通过审理山林、水利、土地等纠纷案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合理流转权,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审理房地产案件,严格贯彻实施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保障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开发与发展。目前,我省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算多,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我们重视这类案件的审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总之,民事,是人民的大事,不是小事。我们要求认真对待,及时公正审理每起民事案件,为维护稳定服务。

(三)依法审理经济案件。去年,亚洲金融危机加深,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金融机构多年积累的不良资产和监管不力等问题逐步暴露,给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少新的困难和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全省法院从有利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公正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1899件,审结68420件,诉讼标的总额达130亿元。在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案件数量占前五位的分别是:借款合同案件21615件,购销合同案件11248件,农村经济纠纷案件3634件,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兼并、股份制改造及破产等案件1551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1485件。我们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欺诈、金融机构高息揽储、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是一个突出问题。在受理的案件中,存单兑付纠纷案件数量虽然只231件,但数额有的高达数千万元,涉及成百、上千户,往往集体起诉、上访,影响面大。在审理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金融法治的重大部署,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约定和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利息,不予保护,努力化解金融风险。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政策性很强。我们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对非试点计划范围的国有企业破产和非国有企业破产,不能适用国家特殊破产政策。运用审判职能,制止“假破产、真逃债”。对符合法律和政策的破产案,法院认真组织财产清理、资产评估等工作,力争使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关门走人,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武汉海事法院发挥专门法院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774件,审结639件,其中涉外案件146件,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维护长江流域水上运输秩序作出了贡献。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去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644件,审结6455件。在审结案件中,案件数量占前五位的分别是:治安行政案件1090件,工商行政案件496件、城建行政案件417件、涉农收费、摊派、集资类行政案件386件、交通运输行政案件345件。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符合法律规定作出的404件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对违法或显失公正的953件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止了一些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特别是通过审理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政案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行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职权。我们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贯彻积极、慎重的原则,全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541件,审结518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2.6倍和13倍。其中审结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110件。决定赔偿的24件,赔偿金额11.05万元;决定返还财产价值74.84万元。审结行政赔偿案408件,决定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的13件,支付赔偿金或以其他形式赔偿的94件。通过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五)加强告诉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全省法院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立、审分立与审、监分立更加规范,保证了告诉申诉工作的更好开展。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607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00151件次。从省高级法院至基层法院普遍实行院长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亲自接待,直接答复问题。对法院终审裁决不服提出申诉的,依法审查,该立案的及时立案再审,避免扩大错案造成的不良影响,防止矛盾激化。高、中级法院还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共415件。其中,抗诉有理、予以改判82件,驳回抗诉、维持原判105件,撤回抗诉53件,调解、发回重审或作其他处理175件。

三、以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律权威

司法公正是坚持严肃执法的立足点和归宿,是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生命线。去年,我们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严明纪律保公正。全省法院针对各自在执法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去年,针对集中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一些规章制度。有了规章重在执行。上半年,我们认真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而制订的全国法院统一执行的根本性制度。我们认真执行,依据“办法”追究了54人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程序法,公开审理保公正。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和各项程序法确定的基本诉讼制度。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坚持依法公开审理,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和水平,举证、质证、认证、辩论都在庭上,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外,全部做到公开审判,二审案件提高了公开审判率,再审案件也有部分开庭审理。我们严格执行审理时限规定,依法快审快结,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95.3%。三是健全制约机制,强化监督保公正。首先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更好接受人大监督,把接受人大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普遍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其次,主动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开门评院,回访案件当事人,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保公正。全省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中以审判监督庭为主,抽调了1078名审判人员组成纠错案专班。对领导机关交办的,人大代表提出批评意见的,当事人不服不断申诉的以及法院发现原判不当、审判监督庭已立案未审的案件,认真清理,逐案复查,及时纠正错案和判处不当的案件,并给当事人或领导机关、人大代表回复办理结果。去年全省列入纠错重点案件5319件,已复查审结4410件,纠正确属判处不当案件1138件。其中,因实体错误改判的有984件,因程序不合法纠正的有154件。围绕错案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追究了错案责任人112名。五是从源头抓起,反腐倡廉保公正。去年,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同时,把坚决贯彻中央作出的“收支两条线”和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作为突出大事来抓。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拉赞助,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诉讼费和罚没款物的管理;对经办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65个应当脱钩的企业,已在年底前全部脱钩。

判决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有些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以种种借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的长期赖帐不还,严重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少数人藐视法律,暴力抗法,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与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背道而驰,人民群众强烈不满。针对这种状况,去年,我们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了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行动。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求新闻媒体有力配合,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声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或申报财产、制定还款计划。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视不同情况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扭转了执行不力的被动局面,到年底,我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三,执行标的总额为第五。

各位代表:

省委对法院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去年省委常委会议先后三次听取省法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院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加大了监督力度,先后五次听取、审议省法院专题报告、汇报,并多次应邀或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指导。去年,我省法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主要是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政府及各界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

1998年全省法院工作有成绩,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集中教育整顿发展不平衡,有的法院触动不大,走了过场;少数案件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个别干警办案不廉,违法违纪没有杜绝,边整边犯仍有发生;法院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等。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999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服务。

我们要认真开展“审判质量年”和“执行年”活动,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更好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稳、准、狠地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性犯罪,特别对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更要从重惩处,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坚决打击走私、骗税、金融诈骗等犯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特别要审理好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要加强经济、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金融债务。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审判环节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决定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努力造就我省政治坚定、公正廉洁、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要认真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教育干警,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集中教育整顿告一段落,经常性的教育整顿不能停顿。我们要组织力量,全面评查1998年度审结的各类案件,以此作为抓队伍公正廉洁、抓办案司法公正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评查中,发现错案,及时改判纠正,并围绕错案查原因、追责任,严肃处理枉法裁判责任人,挽回不良影响,从教育和查处两个方面,推进队伍建设。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要求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提到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我省在乡镇设有970个人民法庭。法庭干部的工作和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我们要坚持面向基层,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使之更好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

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省七次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决议,为实现湖北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