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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1:0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2月3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家友院长所作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为中心,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要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大力加强经济、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执法,公正司法;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努力造就政治坚定、公正廉洁、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