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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31 02:3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

副省长  张怀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这次会议报告关于《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促进了全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去年9月28日,《条例》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使我省文化市场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半年多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为加强我省文化市场的管理,促进我省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1、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形成了较大声势。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对于维护我省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引导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扫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一手抓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十分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省文化厅去年十月中旬专门召开了全省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组织与会同志学习《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制定了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为重点的去冬今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计划。会后将《条例》用大号字翻印出来,在全省城乡广为张贴,影响较大。省广播电视厅先后召开了广播电视系统音像管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了如何学习宣传《条例》,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音像市场管理等方面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要求所属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增强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市、州、县也积极主动地抓了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如宜昌市先后举办了各类《条例》学习班64期,印发《条例》2840份,出动宣传车36台次,制作了广播宣传节目39套、幻灯片29套,供各影剧院、放映队播放。荆州地区文化局编印了包括《条例》在内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0册,发送到全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手中,影响广泛。蒲圻市委、政府为了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召开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动员大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物价、税务会部门以及文化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集中学习宣讲了《条例》,提高了认识。仙桃市为宣传《条例》专门抽调了124人成立了28个宣传小组到城乡巡回宣传。红安县还举办了《条例》宣传周活动。枝江、襄阳、京山、洪湖、竹山、安陆、广水等县(市)的党政负责同志还发表电视讲话,宣讲《条例》的意义和作用以及贯彻落实的措施:大悟、兴山、蕲春等地还把《条例》的宣传学习列入了当地普法教育的一项内容。总之,全省各地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在全省各地掀起了一个影响较为广泛、持续时间较长的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2、提高和增强文化市场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探索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经验。

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现有的管理力量薄弱,要把文化市场管好,既要有利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又要及时制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制黄贩黄”等丑恶现象泛滥,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全新的课题,艰巨的任务。我们觉得要做好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这篇大文章,首先必须抓好增强法制意识这一环,只有经营者认识到了文化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守法经营;管理者认识到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两方面结合起来,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才有了良好的基础。近一年来,我们十分注意抓这方面的工作并已显现出初步的成效。一方面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以前文化市场管理处于无法可依的松散状态,随意性很大,管理工作常常处于“一乱就管、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又乱”的被动局面。通过抓学习贯彻《条例》,使管理者掌握了法律武器,依法管理,大大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以前一些经营者认为管理就是“卡死”、就是“收费”,通过学习《条例》,经营者普遍认识到管理的目的是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使他们从以前的逃避管理转变为自觉接受管理。这些转变表明,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条例》,让管理者和经营者都自觉以法律为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文化市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再靠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突击检查的老办法显然不行了。各地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大胆探索,注重了“两个结合”,即日常管理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堵源相结合。荆门市新闻出版局在对全市书报刊市场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取缔了20余家不合格的经营单位,并换发了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同时建立了经营者档案,一户一档,案卷中装有经营者从设立、开展经营活动到变更等全过程中的资料,使管理工作井然有序,有的放矢。“扫黄”中,对黄色书刊屡禁不止,突击检查过后往往又重新冒头,甚至越查越多,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而要治本,主要靠加强日常管理,堵住非法出版活动的源头。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印刷和进货这两个重要环节的日常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文化市场管理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

文化市场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比较广。由于各种原因,在管理体制上存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等问题。同时由于文化市场的兴起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虽然《条例》的颁布为我们管好文化市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处理的问题纷繁复杂,因此需要有与《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才便于实际中操作,把贯彻执行《条例》,加强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一年来省政府十分注意做好协调工作,抓紧制定配套的政策规范,使文化市场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省政府和办公厅曾多次召集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听取各部门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并根据《条例》对分级管理、稽查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下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文化市场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准备近期就贯彻文化市场稽查制度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理顺管理部门之间和管理部门内部各级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态度积极,做了大量工作。省文化厅在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联合制发了《湖北省营业性歌舞厅、音乐茶座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组织专班调查研究,着手起草了有关营业性台球、电子游戏机、美术市场、时装表演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省广播电视厅也拟定了加强音像发行批发单位管理的办法。省新闻出版局要求所属单位和执法人员在管理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检查市场持证亮证,暂扣书刊时开具《暂扣单》、《调阅单》:审理定性后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以预期,经过一段时间,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各类规范将会逐步健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重要的组织保证。《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大部分地、市、县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文化市场管理协调机构。省文化厅经省编委批准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处,全省已有47个地、市、县文华局成立了专门的文化市场管理科(股),其中39个已列编。共有专职管理人员241人,还有16个县市成立了稽查队,共有专职、兼职稽查队员300余人。全省为数不少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的协调机构,文化站也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系统的管理队伍建设也有较大的进展。目前,一个由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组成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管理队伍的素质也在组建和管理活动中不断提高,为今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4、文化市场进一步繁荣并向前发展。

贯彻《条例》,加强管理,目的在于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我省文化市场又有了新的发展,文化市场经营范围进一步拓宽,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的经营网络,正走向初步繁荣。一是活动场所有所扩展。全省新增了一批挡次较高的文化娱乐场所,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二是活动项目有所增加,如营业性时装表演、录像带租赁业和美术品经营活动都有了迅速发展。三是活动范围有所扩大。由大中城市向城镇逐步发展,现已开始向农村幅射,老少边穷地区也有所启动。如在阳新的富池镇、武穴的梅川镇、通山的横石镇等乡镇文化市场活动都很活跃,管理工作也基本跟上。全省文化市场经营队伍更加壮大。既有国家办的、集体办的、个体办的,也有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办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有营业性歌厅(含音乐茶座)124个、舞厅593个,卡拉OK厅175个,伴奏乐队660个、歌手1343名,台球室912个、台球桌5557张,游戏机室968个、游戏机4762台,美术经营点317个,书报刊经营点2696个,民间演出团体1158家,营业性时装表演队8支,文化系统录像发行站114个、录像带租赁点172个、放映点1190个。一个多种经营体制:多品种、多层次的文化市场正在形成,已成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我省在贯彻执行《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看到,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的地方政府领导还没有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来学习、执行《条例》,对宣传贯彻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有的部门只考虑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对《条例》宣传贯彻不主动、不积极。象这样的地方,文化市场是很难健康发育和繁荣起来的。

2、管理体制不顺,违背《条例》原则的现象仍有发生。尽管《条例》已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但由于有些地方没有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统一领导,仍然存在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情况,有的管理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错误地理解《条例》,以致在职责分工上出现违背《条例》原则的现象,或者干脆置《条例》于不顾,自行其是。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地方还存在文化市场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

3、管理队伍急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管理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今后一方面要抓好队伍的组建,另一方面抓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成为有较高思想觉悟、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的过硬的执法人员。

4、法规配套建设需要抓紧进行。《条例》是我省文化市场管理的基本法规,对一些问题不可能规定得十分具体,因此,只有迅速制定出与《条例》配套,适合具体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规范,才能保证《条例》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虽然迄今已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远远不够,这给各地实施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今后需要抓紧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三、今后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近,省人大常委会部分领导同志和委员视察了襄樊、荆州、荆门等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提出了一些有指导性的意见,对做好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是一个有力的推动。省政府也听取了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了进一步抓好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省政府认为,今后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应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条例》是做好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予高度重视,继续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地要在近期对本地区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纠正那些违背《条例》精神的现象,保证《条例))顺利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2、加强领导,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迅速制定与《条例》配套的有关规章。要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作为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大事认真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明确各部门管理范围和职责,使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帮助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根据《条例》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与《条例》配套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是一件急待抓紧的大事。省政府责成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人员调查研究,起草初稿。省政府将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以有利于实际工作中执行。

3、坚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原则,努力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双百”方针,依法打击文化市场中各种非法活动,积极引导文化艺术生产者多生产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表彰一批“内容好、秩序好、环境好、管理好、效益好”的文化市场先进典型,为我省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搞好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关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在今后有较大的进步,以适应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食文化生活需要。